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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院宣称 国际条约如损害主权国安「不予适用」

2023年12月29日 19:01 PDF版 分享转发

2023.12.29
中国最高法院宣称 国际条约如损害主权国安「不予适用」
中国没有理会国际法院对南海的裁决,仍坚称拥有主权。

今年7月12日是南海仲裁案裁决7周年,认定对几乎整个南海的主权主张毫无根据;北京当局则继续不接受也不承认裁决结果,并在同月公布实施被视为涉外重要法律依据的《对外关系法》,强调中方有权反制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中国最高周四(28日)更颁布文件明确指出,凡是国际条约和惯例损害中国主权、安全和社会,人院都「不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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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报道,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说明涉外民事、商业案件与国际条约的适用问题,指出中国各级法院审理《海商法》、《票据法》、《民用航空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涉外民事、商业案件,涉及有适用国际条约的,分别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适用;上述法律范围之外的其他涉外民事、商业案件,涉及有适用国际条约的,也参照同样规定。

若果国际条约与中华法律有不同规定,就采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这份「解释」又特别提到,「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适用」,至于如何界定损害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则未见详细解释。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胡方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准确适用,透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会议纪要、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以《国际货物销售合约公约》为例,2018年至2023年6月中国法院审结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适用该公约的就有168宗。

记者:李向阳  编辑:李荣添 网编:程皓楠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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