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机场穿「光时」上衣离境男子囚3个月 官斥明知故犯死心不息
2024.01.10

港警到场后,搜出男子另有「港独」字句衣物,及藏有「光时」旗帜。
香港一名男子去年底准备在香港国际机场离境前往台湾时,被机场保安人员发现身穿印有「光时」字眼的上衣,于是上报事件,机场之后报警处理,港警到场后再搜出男子另有「港独」字句衣物,及藏有「光时」旗帜。他上周承认两项煽动罪,周三(1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3个月。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时斥被告明知故犯,毫不避忌地在公众场所展露带有分裂国家讯息的字句,又指被告仍死心不息鼓吹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为阻社会动荡死灰复燃,须判阻吓性刑罚。
官指被告明知故犯 情节较单纯转发讯息更严重
被告诸启邦(26岁,无业)上周四(4日)承认「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及「管有煽动刊物」罪,他原被控的「管有他人身分证」罪获控方撤回,案件押后至本周三判刑。
《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先引述辩方陈词,提及涉案物品数量少,而被告仅展示5小时23分钟,罪责较他案轻;另而被告没有政治联系,其感染力也偏低。
不过,苏官续指,虽然被告由离开住所至机场期间穿著及公开展示「光时」字句,时间有限,传播力较互联网低、渗透力不高,但同时强调被告明知故犯,并在公众人士众多的地方游走,而相关字句早已被裁定危害国安,但被告毫不避忌地展示有关字句;另涉案衣物及旗帜均从台湾购买,反映被告明知触犯香港条例,并非偶一为之,故相比单纯转发讯息的情节更为严重。
斥被告仍死心不息 判处阻吓性刑罚
苏官又指,被告在警方录影会面中承认有煽动意图,主张以「革命」为手段,使香港独立、脱离中央统治,将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而「革命」就是指2019年的实际行动,令香港经历前所未见的社会动荡,斥被告仍死心不息,鼓吹暴动、非法集结等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危害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使平静的社会氛围再受冲击,强调法庭须制止分裂国家及令社会动荡等违法行为死灰复燃,故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
苏官考虑被告行为的潜在风险,分别以4个半月及3个月作「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及「管有煽动刊物」罪的量刑起点,由于被告认罪,在扣减3分1刑期后,下令两罪刑期同期执行,被告被判囚3个月。
控罪指,被告在去年11月27日,在香港穿著一件印有陈述的上衣,和公开展示该等陈述,具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及或香港特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项;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以及同日在香港国际机场登机闸口编号205或其附近,无合法辩解而管有煽动刊物,即3幅印有陈述的旗帜和一件上衣,具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及或香港政府。
案情指,当日下午约4时,机场保安员工发现被告在离境大堂接受安检时,身穿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的长袖上衣,并向公众展示,向机场中央控制中心报告后,中心报警处理。其后被告出现在登机闸口,另一员工发现被告身穿同一上衣,再次上报中心。机场警区警员到场后,发现被告另穿上印有「HONG KONG INDEPENDENCE」的短袖T恤,被告背包及环保袋就被搜出3幅印有「光时」字眼的黑色旗帜,及另一件「光时」黑色T恤,被告同日被捕,在警诫录影会面中透露准备赴台短期工作,又表明支持「光时」及「革命」等理念,故穿涉案上衣向公众展示,以争取公众对其理念的认同。
案件编号:WKCC5138/2023
记者:吴婷康 编辑:温晓平 网编:池焕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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