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2
「12港人」之一邓棨然周一(22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
「12港人」之一邓棨然被控涉嫌于2019年管有汽油弹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一案,邓周一(22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案情指其与同夥透过Telegram群组策划分工,短期租用单位及买原材料制作汽油弹,以供在10.1中国国庆日向警方投掷。辩方庭上又透露,邓拟在潜逃台湾一案中承认「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案件押后至2月26日判刑,其间被告续还押候判。
34岁被告邓棨然与「12港人」中的郑子豪、廖子文及另外两人,被指于2019年在湾仔一个大厦单位内管有汽油弹原材料,同案4人早前已认罪,在区域法院被法官游德康判囚27至38个月;邓周一在区域法院亦承认属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而「串谋意图危害生命而纵火罪」则获控方申请存档法庭,不予起诉。至于邓于另案面对的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涉及联同「12港人」潜逃台湾,辩方求情时透露,邓亦拟在该案周三(24日)再次提讯时会承认控罪。
案情指,于2019年9月30日晚上,邓与郑子豪在涉案大厦地下大堂被警方截停,当时邓手持两个以长褛包裹的油泵,在警诫下保持缄默;警方其后搜查涉案单位,发现开放式厨房放置了半制成汽油弹、汽油弹原材料及部件,包括玻璃樽、乙醇、汽油等,「俨如一条生产线」。案情又指,涉案单位于同年9月28日开始被租予一位名叫「Patty」的人士,租期为5天,「Patty」至今仍然在逃。
案情引述政府化验师报告,指单位内搜出的材料可制成约16枚瓶颈附有火芯的汽油弹,其他材料可形成铝热剂混合物,可造成比汽油弹更严重的伤势;惟化验师亦指,铝热剂燃点温度为800度以上,因此能否成功燃点成疑。
案情又指,邓与其他同夥在两个Telegram 群组讨论计划,群组成员有10人以上,各人最早于2019年9月初起,谋划在「安全屋」制作匿称为「酒」或「火魔法」的汽油弹,积极执行及分工,包括分为「行动组」和「后勤组」,并于同年9月24日开始进行「实地测试」,最后落实于9月30日在涉案单位制作汽油弹,以供成员或其他人在10.1中国国庆日公众活动中使用。
而手机讯息就显示,邓另透过单独讯息对话向同夥下达指示,包括指示购买打火机等原材料,以及确定在「实地测试」投掷汽油弹人士的名单等;邓的手机也被发现存有35幅与汽油弹相关的照片。
辩方在求情时力陈,从各人手机内相关照片的数量可见,邓的参与程度较低,刑责理应较轻,惟法官练锦鸿质疑,根据法律原则,邓与同案被告为共同被控一罪,涉案物品包括照片应被被视作共同管有,故刑责理应相同。
辩方就引述同案被告案例,指该案法官就各人角色采取不同量刑起点,惟法官练锦鸿指同级法院案例并无约束力。辩方再强调,该案与本案源于同一背景。又指本案被告坦白认罪,没有推卸责任,练官闻言质疑辩方:「你话佢角色唔同刑责轻啲,点会冇推卸责任?」辩方最后冀法庭考虑与同案被告一致的情况,练官最后把案件押后至2月26日判刑,其间被告续须还押。
案件编号:DCCC323/2020
记者:吴婷康 编辑:温晓平 网编:池焕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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