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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惩教署长将掌减刑决定 人权监察:认罪将成趋势

2024年03月11日 20:16 PDF版 分享转发

2024.03.11
【23条立法】惩教署长将掌减刑决定 人权监察:认罪将成趋势
有关注囚权及前组织人士指出,这变相将决定赋予长,相信认罪将成趋势。

预料或将于4月通过的《基本法》「」立法草案,拟提高犯国安罪行,因在狱中行为良好可获假释或提早释放的门槛,规定相关的决定须获惩教署长信纳「不会不利于」才获考虑,大大改变过往的减刑原则。相关修例将具追溯力,换句话说,待判刑、已判刑或待审讯的所有国安相关案件被告同受影响,包括民主派初选「47人案」、《苹果日报》案等被告,在「23条」生效后将更难减刑。有关注囚权及前人权组织人士指出,这变相将减刑决定赋予惩教署长,不但更难获减刑,获释后亦可能受到严密监管,相信认罪将成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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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于今年刑决,「23条」实施后被告倘若入罪更难减刑。(李子俊摄)

提高覆核刑罚门槛

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周一(11日)连续第4天开会,逐条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根据上周五(8日)刊宪并公布全文的草案,草案拟修订《监管释囚条例》,在现行的囚犯假释制度上,加上如属国安罪行囚犯,除非惩教署长信纳把其提早释放「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不会将个案转介给向合资格囚犯发出监管令的「监管释囚委员会」考虑。

另外,草案亦拟修订《长期监禁刑罚覆核条例》,以同样的条款为国安罪行囚犯,向「长期监禁刑罚覆核委员会」申请覆核刑罚增加门槛。两项修订同样列明「为免生疑问」,有关条款不论「囚犯的刑罚是在该款的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判处的」均适用。因此,2021年因「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被判囚9年的《港区》首名被告唐英杰,日后申请保释或亦受影响。此外,受影响者亦包括目前审讯中或待判的多宗国安法相关案件被告,包括《立场新闻》和《苹果日报》案、「47人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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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案」仍在审讯中,「23条」通过后在囚行为良好,不会成为减刑的因素。(资料图片)

梁天琦、黄之锋曾在囚表现良好而减刑

《明报》日前报道,港府针对过去有国安案件被告出狱后,在假释监管期内潜逃,因此积极考虑修例,收紧囚犯提早获释的门槛。当局指做法没有改变法庭判刑,不存在「变相加刑」问题。

现行《监管释囚条例》规定,监管释囚委员会可命令「因其工作勤奋及行为良好」的任何囚犯,在接受监管的条件下提早释放,囚犯可获扣减最多三分一的刑期,而过去亦曾有涉政治案件囚犯因此受惠。例如在2018年6月,因涉旺角骚乱案暴动罪和袭警罪成立,被判囚6年的社运人士梁天琦,由于他在狱中行为良好,惩教署按法例扣减刑期后,提早于2022年1月刑满出狱。此外,目前因「47人案」系狱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2019年5月因2014年占领旺角案,被控违反法庭禁制令判囚2个月,当年亦因表现良好提前于同年6月中旬获释。

惩教署持减刑权力

长期关注囚权的社工刘家栋接受本台访问时分析,惩教系统将有很大的改变。

刘家栋说:「在高等法院上,法官曾提及惩教署减三分之一,其实是不关法庭事的,因为这个是属于惩教机关的酌情权,所以司法系统是不应该干预这个系统的,但是现在立法明文都规定了惩教署的权力,也都指明惩教署是有这样的权力,希望他可以不减(刑),其实直接说白就是这样。」

分析:出狱或受到严密监管

前国际特赦组织中国研究员潘嘉伟分析指出,「23条」实施后实际上赋予惩教署长很大的权力,他预计之后的政治案被告选择认罪会比之前多,因为政治犯失去了在囚期间「行为良好」去争取减刑,认罪将成为审讯及在囚时减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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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权监察者料未来政治案件将有更多被告认罪,以搏取减刑。(李子俊摄)

潘嘉伟说:「在法庭判刑,法官见到你是有认罪的,在法律上不能不让被告减刑,因为认罪是考虑减刑的因素,而判例一定是这样做;但现在不是,加上这个条件,多了人为因素,是惩教署长决定才可以。」

根据中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条,中国公民若「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便可被禁止出境。潘嘉伟指出,大陆的政治犯在审讯前,他们的人身自由已受限制,人权律师唐吉田多次申请往日本出席女儿的丧礼亦不成功。

潘嘉伟说:「(在大陆而言)他会觉得你出境,只要一句『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李文足与太太王峭岭就是用这个方法,不让你出境。之后香港会否变到这个做法真的不知道,亦是有可能,因为他们(入境处)好像没有后果。」

虽然「23条」没有写明涉及国安的政治案件,释囚出入境权利将受限制,但潘嘉伟担心,「23条」立法后,可能对香港这类释囚的监控更严密。

《长期监禁刑罚覆核条例》适用所有长刑期囚犯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入狱时超过14岁、出狱时未满25岁的少年囚犯,出狱后必须接受为期一年的「监管令」。因《国安法》相关案件被控分裂国家及洗黑钱罪成判囚3年7个月的「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锺翰林,去年6月刑满出狱,12月在惩教署监管令期内获批准离港到日本旅游,但他其后违反监管令拒绝回港,转赴英国寻求政治庇护。

至于《长期监禁刑罚覆核条例》,适用于所有长刑期囚犯、被判处无限期刑罚而正在服刑的囚犯、青少年囚犯以及被移交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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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提高减刑门槛的安排,适用于「23条」以外的国安案件。(李子俊摄)

记者:李子俊 编辑:温晓平 网编:池焕衡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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