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涉旺角阿布泰内叫嚣 被告指骂林景楠为博收视
2024.04.09

首被告指为「过瘾」和「挑战」而辱骂林景楠。
「47人初选案」被告之一、「阿布泰生活百货」创办人林景楠,去年初因在案中突改为认罪并转任控方从犯证人,事件引来争议。5名男子被指在初选案开审前,于阿布泰旺角分店叫嚣,滋扰顾客,被控两项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罪,5男否认控罪。首被告就指因当时网上有不少涉及阿布泰的负面评论,故为了引人注意而演戏拍片,为「过瘾」和「挑战」而辱骂林景楠,冀增加社交媒体收视。庭上播放录影会面期间,有被告一度在庭上窃笑,裁判官曾庆东因此提醒各人,要严肃对待审讯。
本案5名被告,分别为15岁梁姓男生、16岁黄姓男生、叶嘉健(26岁,文员)、叶子健(28岁,保险从业员)及曾维诚(25岁,无业),他们被控于2023年2月3日,在旺角弥敦道荷李活商业中心地下「阿布泰国生活百货」的共用部份游荡,导致男子戴荣曦合理地担心的安全或利益;2名男生另被控于同月5日在上址游荡,导致戴合理地担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就5人在2023年2月3日到分店游荡,庭上播放首被告、15岁梁姓男生的的两段录影会面片段,透露经Instagram认识「勇狗」(曾维诚)等人,相识约一个月;在案发首天放学后换上便服,与其他被告相约晚上约7时在朗豪坊会合,再到阿布泰旺角分店,拍摄滋扰客人的影片和「欢乐片」。
称是为「过瘾」和「挑战」而辱骂林景楠
被告忆述,当日一行5人到达旺角阿布泰后,他陪同其他被告进入店内,其后「勇狗」在店内叫嚣,内容涉及「闹阿布泰老细林景楠」,约10分钟后各被告离开店铺,并各自回家,又解释自己以「勇狗」等人为学习对象,「所以跟埋去大叫」。
警员其后问及为何要辱骂林景楠,首被告就称是为「过瘾」和「挑战」林景楠,指当时网上有不少关于阿布泰的负面评论和争议,责骂老板是「因为挑战、过瘾」,又表示自己只是「陪佢哋入去」、「出街去玩啫」、「见佢哋玩我都想玩」,强调自己只是在场拍摄。
庭上之后播放次被告的录影会面纪录,表示于2022年末认识被告曾维诚等人,后在Instagram开设了群组「街头拍嘢小组1」,并在案发日相约到旺角拍片,5人途径阿布泰,曾维诚进入分店「闹个老板」、被告叶嘉健则负责拍片,馀下三人、包括他在一旁「睇戏,旁观」、「乜都冇做,睇住佢哋」,拍摄约30秒后离开。
再拍片为引人注意望增加社交媒体收视
次被告续指,因老板「政治立场转咗」,故「勇狗」就要闹老板,但不太记得骂的内容,5人离开后,曾维诚把相关影片上载至IG。警员之后问及他拍片放IG的原因,次被告就称是「为咗呃like,搏出位,引人注意,加多啲follower」。警员之后问次被告为何旁观,他称「因为我唔想拍呢啲,同政治有关」,而影片仅拍摄曾维诚、不会拍到自己,又指自己当时的目的只是「跟住佢哋,拍完就行街。」
至于首被告和次被告另涉于同年2月5日在同地犯案,庭上播放两人相关录影会面。首被告解释,其后在社交媒体得到较多观看次数,故与朋友、即另一16岁黄姓男生被告,于同年2月5日再到旺角,并在路经同一阿布泰分店时临时决定入内,并由另一被告拍摄他大叫的影片,为引人注意希望增加社交媒体收视,但不知自己会扰乱公众秩序。
另一涉案影片最终未有发布
他在庭上一度表示「唔方便透露当时讲咩」,承认当时以粗言大骂林景楠,惟强调除了粗口外,没有其他行为,两人逗留约10分钟后离开,他明白「好大声咁叫」可能滋扰当时在铺内购物客人,但留意到客人均没有表情及无视他们的行为。他又指,由于其演技有问题,最终没有发布该影片,「呢条片失败咗……同我嘅演技有关」。
警员再问及上述行为目的,他就指是「盲目咁做」,又指「大家有共同睇法我想参与」,可理解为「憎」林景楠。警员一度再问「佢(林景楠)做咗咩行为令你憎佢?」首被告则指「我唔知」。至于次被告则在录影会面中,指首被告观看了曾维诚在2月3日于涉案分店骂林景楠的片段后,想模仿他拍片,以「呃follow」,故进入分店骂林景楠,而自己则帮他录影。
审讯明续,5人续准保释。
案件编号:WKCC3157/2023
粤语组报道 编辑:李荣添 网编:池焕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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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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