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退休总督察涉反修例骗逾时津贴 被告上司供称没指示或批准
2024.07.26

早前审讯时,负责为被告准备申领文件的警员供称,共替被告申领150小时津贴,总申领开支为90,099元。
香港退休总督察被指在2019年8月反修例运动期间,讹称合乎资格申领「踏浪者行动」逾时工作津贴,涉案日子申领时数逾100小时,总申领开支为90,099元,被控1项「在公职中行为失当」罪,及7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交替控罪,被告否认全部控罪,案件周五(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踏入第3天审讯。案发部分时段署任警司的总督察供称,被告申领的日子中,有多个时间警署没启动「警署防卫」,她亦没指示或批准被告在相关时段逾时工作,指被告申领的做法为「将佢获授权嘅钟,加埋一啲佢冇获授权嘅钟」,并指被告作为总督察,负责批核下属的逾时工作津贴,「佢应该好清楚知道边啲钟系可以claim,边啲钟系唔可以申领」。案件将押后至10月9日续审。
「暴徒」多黄昏后袭击警署 故由行政人员负责「早更」
被告叶春荣(56岁,报称为退休人士),否认全部控罪。根据控辩双方承认事实,被告2000年已升任至总督察,在案发期间为沙田分区助理指挥官(行政);被告年届55岁、于2021年11月20日退休,至2023年5月1日被以「在公职中行为失当罪」拘捕。
时任沙田分区助理指挥官(行动)总督察刘德仪(音译)出庭作供,指自己于2019年7月中上任,于2019年8月10日至8月27日期间,兼署任沙田分区指挥官职务。而在2019年8月时,沙田警署是受袭击目标,当启动「警署防卫」(station defense),主要由负责行动的人员执行,但如警署多个闸口受袭,就需调动负责行政的人员帮忙,但他们不需离开警署进行扫荡。
刘又称,沙田区指挥官2019年8月曾因当时局势,明确指示警区及分区的主要人员,包括总督察或以上阶级需当值「中更」,特别是下午4时半后时间,因「暴徒」绝大部分于黄昏后作袭击,而「早更」情况较稳定,则由行政人员负责,以维持正常公共服务,因此当时她与分区指挥官会在「中更」当值,被告则尽量「早更」当值,除非她与分区指挥官均休假,被告才需顶替返「中更」。刘续指,如沙田警署有启动「警署防卫」一定有相关记录,即使当时她休假,也会即时有人致电通知她,或在WhatsApp群组有相关资讯。
控方指,根据报告,警署曾在2019年8月10日18:10至凌晨01:45启动「警署防卫」,当日被告本休假,但她安排被告返「中更」,记忆中对方于17:00开始当值,及应在01:45下班,因当时警署报案室服务已回复正常。刘又称,如当时有情报显示有网民呼吁包围或袭击警署,便需留守至威胁解除,但记忆所及当日没有关威胁,她亦没指示被告逾时工作。
被告其中一次巡逻时间共长近13小时
控方续指,在2019年8月12日20:45至凌晨00:15曾启动「警署防卫」,刘指被告当时报称07:00才下班,惟她没批准被告00:15至07:00的逾时工作。至翌日8月13日,被告报称在预定当值时间外,于20:06至翌晨06:20当值,刘就指该期间没启动「警署防卫」,她同样没指示或批准被告在相关时段逾时工作。至于2019年8月17日被告原定休假,刘指她当日00:36下班,其后休假,而根据警署流水簿,显示被告于00:36上班,但她没作出要求被告在该时段上班的指示,该晚亦没有启动「警署防卫」,她只指示被告8月17日15:00至凌晨00:36当值返「中更」,没指示被告由凌晨00:36至15:00逾时工作,被告只可就15:00至00:36时段申领逾时工作津贴。
刘又指,根据沙田警区指挥官的行动训令,规定总督察级别或以上人员,需按区助理指挥官(行政)去制定工作更表、监督及巡逻沙田警区的全部报案室,听取简介当日案件及事宜,相关工作规定时间为4小时,如在休假期间进行,可申领4小时逾时工作津贴。刘按控方提供属被告的记事册,指出被告于8月17日00:01开始进行警区监督及巡逻工作,于00:05巡逻马鞍山警署报案室、00:30巡逻沙田警署报案室、12:45巡逻小沥源行动机地报案中心、12:50返到沙田警署,即被告巡逻时间共长近13小时。
刘另确认,她曾签署批准被告上述相关的逾事工作津贴申请,因当时根据被告警员记事册、流水簿、警方文件等文件,真诚相信对方申领属真确,并称在「踏浪者行动」期间,沙田警署每月有2000至3000时数的申领,「咁情况下,我哋系特事特办,见佢有交相关嘅证明文件,就批出相关批核」,又解释称:「如果3000条钟,每条睇3分钟,都要睇成万分钟,即系百几个钟……所以当时见到佢有返工,文件有on and off duty,就已经系尽快批核。」
被告时任上司指被告未获授权下当值
刘表示,被告作为总督察需负责批核下属的逾时工作津贴,认为对方应很清楚知道「边啲钟系可以claim,边啲钟系唔可以申领」,又形容被告申领的做法,「系将佢获授权嘅钟,加埋一啲佢冇获授权嘅钟,咁样去申领」,直言被告递交申领时,是被对方的证明文件误导;而被告是在未获授权下,在一些晚上至翌日早上时段,警署没受威胁或受袭击风险的情况下,「系喺佢要返嘅工,自动延伸佢嘅返工时间」。
刘之后将接受辩方盘问,由于要迁就各方日程,案件需押后至10月9日续审,预计需要多3日审讯。
被告超时工作总申领开支为90,099元
早前审讯时,被告当时下属、女高级督察陆咏曾作供,指被告曾指示她代为申领津贴时,曾问被告想如何申领,当时被告回答大意为「claim足150粒DSOA(逾时工作津贴),其馀嗰啲钟系claim time-off」,她于是转告下属处理,并有翻查流水簿上被告的当值时间记录及核对表格资料,信纳当时申领表格上的资料正确。而负责为被告准备申领文件的警员就供称,根据相关行政命令,不论涉及「踏浪者行动」与否,总申领时数都不得超过150小时,故随机为被告拣选符合「踏浪者行动」的超时工作日子申领津贴,以替被告申领150小时津贴,总申领开支为90,099元。而案发时被告的上司、现已退休的警司马胜远也曾供称,控罪中部分被告申领逾时工作津贴的时间,并没有指示被告要在相关时间逾时工作。
案件编号:STCC1716/2023
粤语组报道 编辑:施芷珊 网编:李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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