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案】辩方指「勇武唔代表杀人犯」 杀警仅黄振强个人想法
2024.08.07

2024年8月7日,「屠龙案」续进行结案陈词。
「屠龙案」周三(7日)续进行结案陈词,代表被告张铭裕的大律师指,虽然张是「屠龙」队员,而控方把屠龙小队所有成员粉饰成勇武派,但「勇武唔代表杀人犯」,不可因此对他们有偏见。又指「香港没有连坐法」,故就算被指为「屠龙」队长的黄振强是已认罪主犯,亦不可牵连其他队员。辩方强调,「屠龙」意为打败警察而非杀害,杀警仅黄振强的个人想法。
代表张铭裕的大律师姚本成先向陪审团指出,张铭裕于2019年12月8日在安全屋被捕前,没证据显示被指为「屠龙」队长,从犯证人黄振强曾向张清楚解释「12.8计划」,故张不可能参与本案串谋;另就案中环境证供、Telegram(TG)讯息,亦不足以证明张参与串谋。
强调张立场是「人哋用枪、人哋用炸弹,人哋嘅事,我不用」
姚本成指出,张铭裕在2019年11月27日发送至「屠龙」TG群组的疑似引爆器影片,并非串谋一部分,即使张知道吴智鸿有计划使用炸弹,影片仅属资讯分享,与吴的部署无关;张的立场是纵使知道吴有用枪及炸弹的计划,但不知道黄代表「屠龙」同意配合吴团队使用,强调张铭裕及「屠龙」的立场是「人哋用枪、人哋用炸弹,人哋嘅事,我不用。」
就黄振强的证供,辩方指控方没有在陈词帮助陪审团,「上个礼拜咁耐嘅陈词,完全冇讲点处理黄振强嘅大话,隐瞒不实嘅嘢」,故认为控方未能在合理疑点下,证明张知情并参与「12.8计划」。
辩方续指,根据黄振强与另一队勇武队伍「闪灯」的Kristy之对话,黄在庭上盘问下承认队员在当日依然不知道12月8日的计划是甚么,只有他本人想杀警而队友不想,黄更承认队员间在事前两天仍未就计划达成共识。就黄供称在2019年12月7日晚至凌晨于安全屋向队员交代「12.8计划」,辩方质疑黄于凌晨时分曾与吴智鸿团队「踩线」,亦收到对方发送的两张炸弹相并确认计划详情,却没证供显示他于凌晨向当时身在安全屋的张铭裕及被告严文谦解释计划。
「香港没有连坐法」黄振强犯事不代表其他队员有份
辩方又强调控方现时把屠龙小队所有成员粉饰成勇武派,「但勇武唔代表杀人犯」,指勇武示威者冲击、掟汽油弹,不等于杀警员,不可因他们是勇武派而对他们有偏见,就算张铭裕为「屠龙」队员,不可因黄振强是认罪主犯便牵连所有「屠龙」被告,「香港没有连坐法」,直言黄振强一人犯事,不代表其他队员一定有份,认为陪审团需单独考虑针对个别被告的证供,加上张铭裕在被捕时没刑事定罪纪录,其犯罪倾向低。
辩方强调,「屠龙」意为打败警察而非杀害,「勇武唔系等于杀警,仇警同杀警系两件事」,表示在2019年时很多人都「好仇」,惟即使「屠龙」使用伸缩棍、汽油弹,但使用真枪及炸弹杀警是另一回事,而「屠龙」的共识是不会杀警察,亦不用枪及炸弹,杀警仅黄振强的个人想法。又举例黄振强在盘问下同意,2019年11月17日在荃湾「大鸿辉」的会议中,队员的共识为「用枪杀警,咪搞我」,黄亦同意在之后的三陂坊会议,「屠龙」共识为不会用枪及炸弹杀警。
指控方没撷取张手机当中内容作证供
辩方并指出,黄振强曾在盘问下,承认不曾询问队员是否同意配合吴智鸿的计划,仅指「当时相信我同队员共识一致」,质疑道:「系点样诞生呢个串谋?就系俾黄振强呃咗落水」。
此外,黄承认自「屠龙」11月底的泰国游、直至12月3日,不曾与张铭裕以任何形式联络或会面,亦承认从没告知张铭裕要收拾行李「走佬」,也不曾以文字讯息告知张铭裕「12.8计划」的详情,及询问他是否愿意参加,「去到12月3日,张铭裕真系乜都唔知咁」,而黄振强是案中唯一一个可与张铭裕清楚交代计划详情的人。
辩方并指,张铭裕被搜出两部手机,但控方没撷取当中内容作证供,而黄振强手机中的TG讯息显示,张铭裕很少参与群组讨论、没提「20kg」等,仅参与与示威资讯有关的讨论。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粤语组报道 编辑:潘家晴 网编:毕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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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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