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西湾河开枪事件 男学生抢警枪等罪成囚6年上诉被即日驳回
粤语组报道

香港2019年反修例运动中,在西湾河发生警员对示威者开枪事件,同案被告学胡子键就企图抢劫罪的定罪及刑期上诉被驳回。
香港2019年反修例运动中,于11月11日在西湾河发生警员对示威者开枪事件,绰号「熊仔饼」的21岁男生周柏均被交通警开枪射中右腹,连同其旧同学胡子键同被控企图抢劫、阻差办公及在合法羁押下逃脱罪名,最终两人均被判囚6年。两人一度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周柏均后来放弃上诉,而胡子键则续就企图抢劫罪的定罪及刑期上诉,案件周二(22日)在上诉庭开庭处理。上诉方指不能排除胡在案发时,是自然反应下作拨枪动作,又指走近警员是因相信警方执法克制、不会开枪,可能只是想阻止清理路障,就算取枪亦只是想防止自己受伤,不涉「永久剥夺」警员配枪;惟法官多番质疑胡在原审没作供,故没证据证明有关说法,律政司一方则指原审有考虑过拨枪之说法,但分析后认为不成立,法官即日驳回上诉,并将在半年内颁下判词。
同案「熊仔饼」被警开枪击中 曾申上诉后放弃
涉案两名被告,分别为周柏均(案发时 21 岁,学生)及胡子键(案发时 19 岁,学生),被指于2019年11月11日,在西湾河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及企图抢劫警枪;周柏均另被控一项「企图在合法羁押下逃脱罪」,被指在同日同地企图从警员的合法羁押逃脱。两人原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但周于今年3月撤回上诉申请,胡则继续,上诉庭法官彭伟昌转介案件至上诉庭合议庭,由彭本人、潘敏琦及彭宝琴法官3人一同审理。而涉及在案中开枪的交通警,就在2020年获法庭颁下匿名令,控罪书上显示其名字为「警员 A」。
上诉方就涉及抢枪的企图抢劫罪之定罪,提出3项上诉理据,分别认为原审区域法院法官谢沈智慧在没有足够事实基础下,达至胡企图抢枪之结论;没有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指称胡以「五一手势」挑衅「警员A」,以及错把举证责任放诸辩方。庭上另重播周柏均遭枪击后及胡子键被制服在地上的涉案片段。
官批上诉方说法跟胡在警诫下声称「南辕北辙」
上诉方今引述「警员A」的证供,他指案发时混乱,只感到胡曾触及其手背、姆指及食指;上诉方就重申,A是「流于感觉」,若翻看相关片段,不能排除胡是企图推开警枪,惟法官潘敏琦就质疑,胡在原审时没有作供,上诉方同意惟指仍可凭片段认出胡当时的动作,指他是自然反应下推开警枪。不过,彭伟昌法官就质疑,为何胡不转身离开;上诉方回应指他或来不及反应,此时彭官闻言一度发笑,潘官就质疑道:「咁咪作供罗」,指现时没证供构成上诉方之说法,续质疑为何需替原审中没作供的胡代为构想各样可能性。彭官就指,在警员A开枪前有持枪动作,同场其他人已离开,但胡则未有走开。另一法官彭宝琴则指,上诉方的说法跟胡在警诫下称的「我其实想由警察手上抢番个白衫男子,但唔成功,之后我比警察拉咗」是「南辕北辙」,反问上诉方为何提出「无中生有」之说法。
上诉方再回应,指警方当时就「非法集结」罪行向胡作警诫,重申不能排除胡是自然反应以手拨开,惟潘敏琦法官再强调,没有证供支持有关解释,并指上诉方现时是代胡作供。
上诉方指胡只想防止自己受伤 不属「永久剥夺」警员配枪
至于原审法官指胡以「五一手势」挑衅「警员A」,上诉方续引A供称,当时进入戒备状态,见在场有人作「五一手势」的煽惑动作,惟质疑「五一」如何构成挑衅动作,认为原审涉及偏颇,而潘敏琦法官就指,根据原审说法是有人作出「五一」手势后,其他人从后而上并走近A,基础是大家有共同目的。上诉方回应称,当时各人可能是欲阻止A清理路障,此时彭伟昌法官就强调胡没有在原审中作供,上诉方就补充指,胡当时认为警员会克制及不会开枪,又指警方当时「一路克制执法」,故胡以为可赤手空拳上前对A造成阻吓。
另外,上诉方指原审错把举证责任放在辩方身上,要求胡自证没意图抢枪,解释指没有证据指胡取枪后会如何处置,当时亦有人在场拍摄,胡只是想防止自己受伤,不属「永久剥夺」A的配枪。不过,法官彭伟昌质疑,如胡想保护自己,取枪后会如何处理;上诉方一度回应指「行远少少丢咗佢」并强调在十步之内,但彭宝琴法官即质疑,胡非物主故没权处置。上诉方再回应,称有案例指物主如可短期内取回则不涉「永久剥夺」。彭伟昌法官就续质疑,若面对警员对自己拔枪,从常理而言在取走枪后,是否会在十步内丢弃;潘敏琦法官就重申,胡原审没有作供,故没有相关证供可证明。
律政司一方指原审有考虑拨枪之说 分析后认为不成立
上诉方另就刑期提出上诉,指警员A在案中没受严重伤害,不如「谢信诚案」中警员遭被告以飞脚踢至跌地,而谢最终被判囚区院刑期上限的7年刑期,并指胡在案发时年仅19岁,当时是被洗脑,自以为正义。
律政司一方就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萧启业代表向法庭提供书面陈词,并口头补充指A在开枪前有按枪袋及持枪等动作,同场其他人见状已停止动作或离开,但胡仍上前,是有意图永久剥夺A的配枪,又指原审有考虑拨枪之说法,但分析后认为并不成立。
3名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词后,退庭商议约45分钟,即日宣布驳回胡的定罪及刑期上诉,并将在半年内颁发书面理由,胡需继续服刑。翻查资料,胡在2022年8月底时,被原审法官裁定罪成,同时被撤销保释须即时还柙,即至今已服刑逾两年。
案件编号:CACC229/2022
编辑/网编:李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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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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