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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官又新解「港人治港」:「中央也要治港」 评论称北京又在自我制造问题

2024年11月25日 17:10 PDF版 分享转发
张勇在香港表明,中央也要治港。2024年11月25日
张勇在表明,中央也要治港。2024年11月25日 © 电视画面截图

(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今次是第二次重新解释「治港」。这治港方针是中国已故领导人为在1997年后重新管治香港所作承诺之一,掌权后,把邓在1984年所说的「」「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当然也要容纳别的人,还可以聘请外国人当顾问。」缩窄为「爱国者治港」,并循此修改选举制度,让民主派难以参选,政治参与的人权基本被剥夺

身兼委员会副主任的张勇,昨(24日)晚在港出席由基本法基金会举办的国家宪法日晚宴讲座时,以宪法监督权为主题发表演讲。他指出,「港人治港」绝不是指香港特区只能由香港市民自己来治理,因为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可以行使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权力」,即是一个「开口权利」,所有主权者都是「开口权利」。而身为主权者,享受着三种权利,分别是对内享有最高权,对外享有不受外国干涉的独立权,以及自卫权,即是对侵略者「跟你干」。「所以说治港,当然中央也要治港,不治港,这个《基本法》哪里来?」他又再引述邓小平说,「不是所有人都能治港,要『爱国者治港』。」

考虑制度化香港法案向京报备安排

北京在2014年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中首次订明,「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来自中央授权。」习近平其后在2017年的香港回归庆典上亦重申相关说法,而北京在港机构的身影在香港日常事务中则更加彰显。

张勇接着谈高度自治,指香港的《基本法》第17条订明,香港立法会立法后须向人大常委会报,这属「备案审查机制」,但备案不影响特区法律生效。二十多年来,这方面运转良好,截至今年8月,已报备844件次法律,没有一条须发回香港并立即失效;但这尚无明文规定,故「下一步须进一步规范丶制度化安排,……但没文字也做得很好」。

他没有指明规范化或制度化的方向就是立法,又或立法的方向。他只是在演讲中提及,香港报备后,法案可即时生效,不用像新疆般等中央审批相关法例是否符合《宪法》及自治区,并藉此反问香港的自治权「是不是高度自治?」

有趣的是,北京在港报章之一的《大公报》报道时,完全没有触及「中央也要治港」的内容,而另一左报《文汇报》虽有报道这一点,但没有在标题中反映。

刘锐绍:京官言论将被西方利用

根据邓小平的「港人治港」,香港特别行政区由香港人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会干预香港的日常事务,订明「除了外交和国防以外,香港人享有充分的自治权。」但北京官员近期已不昤就港府发展发言,包括香港要「无处不旅游」,港府官员又照单全收,令香港疲于奔命。

中国事务评论员刘锐绍向本台解释,虽然北京近已直接管理香港事务,但张勇此时仍然重申,是因为对方仍然觉得港人不接受这套说法,甚至在搞「软对抗」,是「自己惊」和不了解港人的表现。他认为,港人并非不接受北京管治,而是如何管治的问题。

对外影响方面,刘相信,中国政策引发内部不满或反对,必然会被外国利用,在是次案例上,西方自会利用人民对「两制」越来越无信心丶反感或不支持来做文章,形成恶性循环。他强调,外国在港没有军权和选举权,人数又少,根本对北京的香港管治权毫无影响,现在中国所说的问题都是自己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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