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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第二案】辩方指被告曾遭刑讯逼供 警要挟强奸其女友

2025年01月03日 1:23 PDF版 分享转发

【反恐第二案】辩方指被告曾遭刑讯逼供 警要挟强奸其女友
2020年1月8日,香港市民在将军澳搭建一座临时纪念碑,悼念在抗议活动期间从停车场坠落身亡的22岁周梓乐。第二案被告被指意图在集会上针对警方引爆炸弹。

香港反恐第二案周四(2日)续审。辩方指有曾猛踩被告张家俊膝关节,致碎裂及,被告并被带入厕所,遭戴上战术手套三度向胸口挥拳,又以言论威迫,被告曾欲向值日官投诉,但即遭拉入房掌掴。作供警员一概否认。

指破门时被告已倒地未与警员有身体接触

本案8名被告:何卓为、李嘉滨、吴子乐、张家俊、杨怡斯、张琸淇、何培欣及周皓文。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侦缉警员刘剑活(现驻守警方国安处)周二(12月31日)接受盘问时承认,在没有警诫下索取第4被告张家俊的Telegram帐户密码,解释因担心张通风报信,或用作遥控引爆装置,故在「电光火石」间没作警诫。代表张的大律师周四续盘问刘,指当时没作警诫,被告可能不知有权拒绝交出密码,质疑「唔警诫佢嘅原因,系因为唔想第4被告知道佢有缄默权」;刘表示不同意。

另外,证供显示当日警员执行拘捕行动时,负责破门的监视警员31曾先大喊「警察,开门」,因无人应门于是以破门锤撞单位大门1至2下,大门「开咗少少」后随即关上,由于感到「有人顶住」,于是再撞门后「成度门就向室内瞓低咗」;警员同意自己在口供中没描述大门曾打开再关上,解释可能因一时疏忽,惟重申印象深刻,因「成道门瞓咗落去」以往不曾遇过。

刘剑活就在辩方盘问下同意,当日其小队身穿印有「警察」字样的黑色背心,但不记得自己有否戴上口罩,亦无留意自己或同僚有否展示委任证或将委任证反转,又不同意另一在场警长53953右手有戴上配有锅钉的战术手套。就辩方指警员8519和8315入屋后随即冲向张家俊,并联同警长53953合力把张按在地上,另有警员手持长枪指向张;刘一概否认,指自己记忆中当时没有人带长枪,又指在入屋后张已倒地,未与其同僚有身体接触。

辩方指警杜撰被告声称厕所滑倒说法

就刘早前供称,留意到张被捕后不时按压左膝,询问下张透露因较早时自己在厕所「跣低」受伤;辩方关注张何时开始按压自己左膝,刘回应不记得确实时间,指在首次警诫后曾向张覆读招认,张获解开手扣抄写声明,此时至第3次警诫前,留意到张按压左膝。刘同意当时没即时询问张是否需求医,亦没有检查张左膝,指对方没有其他异样,故没有特别询问,又指假如张身体不宜调查或神情痛苦,当时应会作出询问。

辩方续指,警长53953替张上手扣后,警员8519和8315曾拖起张,此时突有警员以粗口骂张并用脚「大力猛踩第4被告左脚后膝头哥关节位置,力度好大」,并因此令张「膝头哥碎裂、骨折」,「第4被告左脚膝头哥骨折,系被你哋警员袭击造成嘅」,并指张从没说过自己在厕所滑倒,是刘「作出嚟」,刘否认有此事发生,并一概表示不同意。

警员在控方覆问下指被告被带搜证时自行走路

辩方又称,警员8519和8315其后带张进入单位内厕所,警长53953当时戴上战术手套入内「一拳打落第4被告心口」并作出恐吓,张受袭后表情痛苦;其后有警员手持一部手机进内,尝试从不同角度以张的Face ID解锁手机但不果,未几再有警员持检获的Macbook Pro入内,图捉张的手指尝试解锁惟亦不成功。过程中,警长53953曾再向张胸口挥拳,又问张是否认识「五飞」(控方指称为首被告何卓为)及「大角咀只揪王」,张称不认识,警长不相信,又指张假如不合作「会搞埋住对面街嘅女朋友」及称:「你哋班黄丝成日话我哋啲警察啲女,同埋扔人落楼,你试下乜都唔讲吖?」刘就否认指控,重申「冇入过厕所」、「冇人讲过呢啲说话」及「我哋冇人打过第4被告」。辩方盘问时,法官陈仲衡一度关注刘当时是否不在厕所内,辩方同意,但认为单位细小,刘可能听到相关对话。

辩方之后再指出,张被带返青山警署后曾尝试向值日官投诉拘捕他的警员,但即遭警员拉入房内,警长53953掌掴张,令张不敢投诉,刘回应称「唔同意」。刘及后在控方覆问时确认,警方拘捕张后曾带他搜车、搜屋、搜办公室,整个过程张自行走路,又在法官追问下,指张的步姿没有令人感到不寻常,重申过程中张没有投诉「行唔到」或要求立即求医。

纪录显示被告送院后被证实骨折

青山警署值日官、警署警长潘富安亦出庭作供,他指张家俊被带至青山警署时,因见张左脚「拐下拐下」,于是追问原因;张表示「朝头早厕所扭亲只脚」,潘观察对方没有其他外伤,曾询问张要否需求医,张回答无需要。

潘之后在辩方盘问下同意,负责拘捕的警员没有向他交代张受伤一事,是他自行发现,并指假如拘捕警员有告知,应会有记录;另他看过张的左脚,观察没有表面伤痕或红肿。辩方关注潘当时有否观察张其他身体部位,如胸口有否受伤,潘回应当时没有掀起张的衣物,以检查其胸口有否受伤,解释在正常情况下,若被告称被捕时有某部分受伤便会检查,甚至会掀起衣服检查,但若被告没有提到,便不会特别检查。就辩方质疑他没查看张的胸口或膝头是「冇尽到作为值日官嘅责任」,潘表示不同意。

另潘在庭上确认,根据警方纪录,张于3月10日被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左脚骨折,一直留院至3月18日被押上九龙城裁判法院;就被问及张全程被警方羁留,最终被诊断出左脚骨折,「会唔会觉得奇怪?」潘回答:「我会谂下,会唔会因为佢扭亲……但我哋唔会去深究呢个问题。」另辩方又指,张曾在报案室表明要投诉拘捕他的警员,但当时被拉入房,潘就表示「应该冇,如果有,我哋一定会记录」。审讯周五(3日)续。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粤语组报道 编辑/网编:毕子默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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