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国安法官陈嘉信涉司法抄袭投诉不成立 法官小组:确信曾独立思考
粤语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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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高院原讼庭法官陈嘉信,2021年在裁定一宗民事案部分申索成立,判该案被告需作赔偿,被告其後投诉陈嘉信抄袭原告百分之九十五陈词,并作出错误判决。司法机构周四(13日)发表回应,指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检视专责法官小组报告,及谘询委员会意见後,认为投诉不成立,指陈官有独立分析证据及法律;惟同意小组及委员会报告,指陈官判词确出现大篇幅抄袭,强调判词应确立「公正无私的观感」及「维护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信心」。
陈嘉信在涉案原审 裁原告可获10万元赔偿
涉及投诉司法抄袭的案件缘於2018年,原告李肇麟入禀高院控告一名男子,就该男子对自己作出的侵犯袭击、骚扰和威吓,申索损害赔偿和要求永久禁制令。原告案情指,被告为原告公司分判商,其分判合约终止後,被告不断骚扰大判员工,有自称受被告委派的收债人致电原告,期间以粗口作出谩骂及要求还款,以及威胁伤害原告及其家人。原告及後报案,并委托律师向被告发警告信,惟原告仍在晚上接到不明来电,亦收到带恐吓意味的WhatsApp讯息。
被告案情则指,当时非分判商,与原告属生意夥伴,惟於2018年关系转差,被告之後多番要求原告交出过去合作项目的帐目等但被拒绝,并否认曾侵犯袭击、骚扰或威吓原告。法官陈嘉信於2021年11月颁下判词,裁定侵犯袭击及骚扰的申索不成立,但有关威吓申索成立,并颁永久禁制令及颁令原告可获10万元损害赔偿和讼费。
专责法官小组指投诉机制非为干预司法决定
被告於2023年7月去信,投诉陈嘉信在案中抄袭原告百分之九十五的陈词,亦未有对事实进行分析,因而错判案件。投诉由上诉庭法官彭宝琴、原讼庭法官陈庆伟及杨家雄组成的专责法官小组作出调查,发现陈官的判词大篇幅抄袭原告的开案及结案陈词,但他在某部分,就明确表示同意或接纳原告陈词,而且判词的裁断及结论绝大部分出自陈官手笔,认为反映陈官曾独立评核和分析证据与法律,如陈官虽裁定被告曾粗口辱骂原告及滋扰大判员工,但亦分析指该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侵犯骚扰或袭击,同时列举理由,交代申索不成立,以及赔偿金额少於原告要求的原因。
此外,陈官回应有关抄袭投诉时,亦强调「经历过斟酌思量、分析研究以至同意原告人陈词的思考过程」。
至於投诉指陈官作错误判决,调查表示至今未有人就相关判决作出上诉,而投诉机制非为干预司法决定或推翻案件结果而设。
大量采纳与讼内容 或令人质疑法官放弃职能
不过,小组指「司法决定及判决首先必须反映法官的独立分析和推理论证」,而从判词及与讼双方的开庭和结案陈词,可见判词中「有很大篇幅抄袭了原告人的开案及结案陈词」。惟虽然投诉不成立,小组同时强调,当法官在判词中大量采纳诉讼各方陈词,而没有说明其出处,此属「不可接受」的行为,「会令人严重质疑法官是否已放弃其司法职能,或其行为是否能让公义得以彰显」,故需忠告陈官日後不应如此。
陈官在该案前 亦曾遭上诉庭批司法抄袭
小组又提及,陈官曾因在上述案件发生前的另一案件中,遭上诉法庭批评司法抄袭,他在终院首席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向他作出严肃训诫时,曾承诺日後不会再犯同样错误。
至於投诉法官行为谘询委员会同样指出,陈官已独立分析证据和法律,认为有关抄袭投诉不成立,又表示将诉讼方的陈词纳入判词内容「某程度上可接受」,且颇为常见,但同时指出「过多的司法抄袭,会令人质疑法官有否运用独立思考,处理需作裁决的事实和争论点」,直言大篇幅的司法抄袭「非常危险」,并直言:「公义不但要得到彰显,还要有目共睹。确立公平公正的观感,对维持公众对司法的信心至关重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坚决避免大篇幅的司法抄袭」,故需提醒法官应避免此行为。
纵涉大量事实情节 仍显曾运用独立思考审案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同意上述意见,认为投诉不成立,又表示相关判词纵大篇幅地抄袭本案所涉的事实和情节,但认为仍能显示法官曾运用独立思考审理案件的事实和争论点。他续指,法官的职责为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并通过判词体现这一点,以确立「公正无私的观感」和「维护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信心」,然而当判词内容出现过多司法抄袭,会令人质疑法官有否运用独立思考处理事实和争论点,故此强调「大篇幅司法抄袭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坚决避免」。
他并提醒陈官,除非有例外情况,否则应停止在判词中大篇幅抄袭诉讼各方陈词,又指司法机构亦应向法官提供撰写判词的适当指导。
案件编号:HCA23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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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芷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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