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中国要闻

「快必案」将影响「苹果」等案判决 法律界指对其他案不利

记者:淳音(台北)

来源:RFA,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前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谭得志就「发表煽动文字」罪上诉失败,法庭表明控方毋须证明煽暴意图,本案裁决将成为日後其他案件判决的参考。在澳洲执业的认为,法官的判决 等同中门大开,估计将对其他案件不利。

今次是首宗上诉至的旧煽动罪案件,不少正审讯的煽动案都押後,为了等待本案的上诉结果,包括57岁男子周剑豪被控一项「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新煽动罪),暂押後至下月再讯;至於「苹果日报案」则是目前唯一尚未审结的旧煽动罪案件。

澳洲执业律师认为「快必」案是近代香港最指标性的案件,裁决结果对其他案件不乐观:「(几宗案)重点都是说有否暴力,现在明显说没有暴力也可入罪,那麽那几单案答案也写在墙上,。」

毋须证明煽暴意图俨如「中门大开」

的确,「快必案」中有两项争议点,其一在於是否要在高院原讼庭由审讯,其二是否要证明有煽暴意图。最终5名法官一致裁定,无论在《》实施前後,区域法院都有审理《发表煽动文字罪》的司法管辖权。至於煽惑暴力意图争议,判词指《刑事罪行条例》下煽动罪并非普通法罪行,控方毋须证明煽暴意图,而煽暴意图只是可构成罪行的多种意图类别之一,无任何条文支持属罪行必要元素。

许智峰批评,今次裁定煽动罪不需要证明煽暴意图,是与国际间实行普通法的发展愈行愈远:「这个绝对是中门大开,香港有最高层次的终审法院确立指自己与世界普通法的国家不同,要走自己那套。世界上整个普通法《煽动罪》的发展是愈来愈严谨,不让政权用作以言入罪,所以才与暴力挂钩,但香港却说不用了。」

许智峰:法庭用技术法律分析演绎对政权有利结果

虽然法庭的解释是指《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煽动罪非普通法罪行,但许智峯反驳这是非常牵强的解释:「这个控罪本身真的是成文法,真的按香港本地立法做,但法律原则容许他可用普通法概念或原则去理解成文法,只是他选择不去做,所以这是法庭的酌情权。终审法院用了好艰深、技术性的法律分析,去演绎对政权很有利,日後好方便用到煽动罪的结果。」

「快必案」後,正在审讯的「苹果日报案」将成为《煽动罪》案件的另一焦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多名高层及3间《苹果》相关公司同样面对一项《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

编辑:李荣添 网编:程皓楠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禁闻网责任编辑:宋伯明
赞助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