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良心社企「膳心小馆」不满月饼去年被查封 引条例指「感受屈」向法庭提申诉
粤语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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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良心社企「膳心小馆」去年被食环署检取一批已过期的月饼,「膳心小馆」不服食环署措施,母公司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指食环署处置其食物的方式「令其感到受屈」,向法庭提出申诉,要求法庭撤销署方检取月饼的措施及下令署方赔偿相关损失,案件周三(2日)提堂。原告方强调唯有此条例可限制食环署的权力,而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就提及此条例「好少见,甚至好远久」,将案件押後至5月16日提讯,届时再决定如何开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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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最关注要求法庭撤销食环署命令
本案原告方为「膳心小馆」的母公司香港文网有限公司,被告方为食环署署长及该署的高级衞生督察Chung Ching Yan;案件今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列为「杂项」;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开庭时即指,法庭及各方未确定以何形式或程序处理本案,又询问双方望以内庭或公开形式进行聆讯,双方商讨後同意以公开形式进行。
原告方认为,食物环境衞生署处置其月饼货品的方式不当,故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V部(食物及药物)》59(5)条,指食环署处置其食物的方式「令其感到受屈」,故按条例向法庭提出申诉;指已向裁判法院提出案件申诉书,要求法庭撤销食环署在2024年12月11日,於九龙湾通力工业中心某室检取月饼货品的措施,以及要求署方作出法庭认为公正的赔偿。不过,原告方明白月饼当时已过期,故最为关注是要求法庭撤销食环署的命令,而非赔偿金额。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就指,涉案条例「好少见,甚至好远久」,又表示涉案月饼已过期,现储存於食环署的仓库,原告接纳有关金额不高,问原告方提出申诉,是否不希望食环署继续保存月饼,获原告方确认;原告方又指,望得到法庭裁决理由,再据此到更高层级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强调唯有涉案条例可限制食环署的权力,否则食环署可随意封存某间餐听所有食品,再控告相关餐厅。
食环署方质疑是否可把过期不合食用月饼归还
食环署一方则反对申诉,指食环署封存原告月饼後,是原告主动要求署方取走月饼以免霸占储存空间,署方因此才检取月饼,认为申诉与原告当时说法「背道而驰」;又质疑署方是否随便可将过期、不适合公众食用的月饼归还原告,任由原告处置?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将案件押後至5月16日提讯,届时听取双方陈词,待法庭决定如何开展程序。「膳心小馆」代表回覆查询时就指,食环署仅指该批月饼来历不明,但没给予封存月饼的书面原因,对食环署封存措施感「一头雾水」;又指已作最坏打算,原以为法庭会「判输」,故对案件再押後感意外,并透露事後政府各部门多番到店内巡查,指绝无违反《国安法》,叹指店舖「我哋做派饭救猫」。
案件编号:KTMP16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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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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