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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将于11月15日实施!开放三种处置渠道

2026年09月13日 12:00 PDF版 分享转发

新修订的《航空器管理规定》将于11月15日实施!开放三种处置渠道

市十六届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将自2026年11月15日起实施。《规定》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为方便市民合规处置存量设备,本市提供现场回购、报废回收、寄递出京三种处置渠道,并分类落实补贴政策。针对此前已在京存储的设备,须在2026年11月15日《规定》实施前,通过上述渠道转移至京外。

——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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