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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装保卫苏联”的中东路事件

2017年02月18日 8:36 PDF版 分享转发

十月革命以后,苏俄为在中国发动共产革命,邀买人心,曾两度宣称“对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终止在中国东北的特权,将中东路权无条件地归还给中国”。第一次,北洋政府没有理睬它。第二次,苏俄已在给北京政府的正式行文中自行取消了关键条款。直至一九二四年与北京政府签订“中俄协定”时,虽明定“中东路由中俄两国共同经营”,但是在实际上,中东路仍由苏俄一方人员任意管理,铁路局长既由俄人担任,人权和财权亦由俄人把持,从而使沙皇俄国在我国的特权由苏俄继续得以维护。

1928年,由于国民政府发动第二期北伐,奉系军队开始大举回撤。而就在返回奉天(沈阳)的途中,对张作霖不选择满洲独立,始终坚持干涉关内事务心怀不满的驻东北的日本军官,组织实施了皇姑屯事件,于6月4日炸死了张作霖。但是,子承父位的并没有屈服于日本人的这种诡诈手段,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过程,最终于年底大胆实行了东北易帜的行动,使东北地区从此统一于中国中央政府的统辖之下。

初获统一之时,苏俄与沙俄一样,为对我国东北的野心所驱使,亦为方便指挥的武装叛乱,竟将它驻哈尔滨领事馆、中东路以及驻我国东北的商业机构,作为指挥中共武装叛乱的据点,中共亦于此时建立了满州地下组织,并接受其领导。

东北易帜没有根本改变东北处于日本和苏联的特权地位。直接向日本要求收回中国对南满铁路及其沿线地区,和中国对旅顺港的各项权益,一时也没有可能。1929年,借着南京国民政府推动“革命外交”之机,张学良首先从苏联在北满地区所占有的特殊权益着手,来实施其收回东北权益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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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东北当局收回了中东铁路电权。苏联驻沈阳总领事提出抗议,要求偿付安置费100多万元。4月,东北当局再就中东铁路权益问题向苏联方面提出交涉,苏方再度退让,将该铁路原由俄国人担任的商务、机务、车务、总务、会计、进款等6处正处长的职位,让予中国人担任。

一九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中华民国东北地方政府因接到报告,认定苏共于哈尔滨领事馆内召开中共地下人员秘密会议,遂派军警前往搜查,因果然查获众多中共人员和苏俄指示中共实行武装叛乱的许多文件,东北地方政府遂监禁了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的领事,逮捕了其他人员三十九人,并以武力接管中东路及其附属机构,封闭了苏俄于我境内开设的苏联国家远东贸易局、商船局、煤油局等商业机构,将捕获之重要分子押送满洲里递解回国,不允许再进入中国。

5月31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对哈尔滨领事馆被袭击提出抗议,并宣布“苏联政府从今起,对于驻莫中国代表处,及其驻苏联领土上之各领馆,亦不问国际公法之拘束,而不承认其享有国际公法所赋之治外法权”。但苏联此举对张学良并无威胁作用,再加上蒋介石及南京国民政府亦加以推动,很快,张学良就于7月10日以东北政务委员会等机构的名义,宣称因苏方违反奉俄协定中关于不得在中国宣传共产主义

等项规定,中方被迫收回中东铁路管理权。当日及次日,东北当局贸然派出军警人员,查封了苏联商船贸易公司、国家贸易公司等机构,派白俄接收机务处、车务处,强令解散了路局苏联职工会、青年团、妇女部、童子团等,进而逮捕驱逐苏方管理人员200余人,包括中东铁路管理局苏方正副局长。

一九二九年七月十四日,苏联政府对中华发出通牒,誓言要保护它在中国东北的特权和它在中东路的利益,再也不说“对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了。一九二九年七月十六日,中华民国政府复照苏联政府称:中国在中东路所采取的措施,是“维护主权”和“维持中国社会安宁”所不得不采取的适当之处置。

一九二九年七月十八日,苏联政府发表声明与中华民国政府断绝外交关系,同时调集八万军队集结于中苏边境。

10月12日,终于爆发了著名的同江战役。苏军凌晨出动飞机25架、军舰10艘、机关炮车40余辆,后又增派骑兵约800余名、步兵3000余,向同江中国守军发动大规模进攻。中方江防舰队顽强抵抗后几近全军覆没,江平、江安、江泰、利捷、东乙等5舰被击沉,利绥舰受重伤逃回富锦。同时团以下军官17人被打死,士兵伤亡约700余人。另报载东北边防军海军司令沈鸿烈当时称:此役“我陆军死伤五百余,海军亦相等”。战至午后3时,苏军夺取了同江县城,中方守军被迫退守富锦。

从11月17日开始,苏军又分东西两路再度大举进攻。西路主攻满洲里和札兰诺尔,东路分别指向绥芬河和密山县,并轰炸了牡丹江。东路就深入百余里,打下了密山县,并进至佳木斯以北牡丹江以东地区;西路更是由满洲里、札兰诺尔,经嵯冈一气攻陷了海拉尔。黑龙江守军韩光弟旅全军覆灭,旅长及团长均告阵亡;梁忠甲旅则因突围不成被迫投降。仅西路两旅守军被俘者,就已上万,其他人员和财产损失更是难以计其数。

由于张学良的无能,更由于残余军阀的武装叛变和中共的武装叛乱,使得中华民国政府无力增兵东北,于是,苏军很快占领了我国境内的富锦、密山、东宁、汪清、满洲里、杜兰若尔、海拉尔等重要城镇和大片土地。东三省两边国境线上的重要门户,几乎全部被苏俄所侵占。中华民国政府在军事失利后,乃被迫与苏俄在伯力谈判,并于是年十二月,忍辱与苏俄签订了《中苏协定》,恢复了前沙俄在我国中东路的特权,恢复苏方人员的一切职务。因恢复苏俄驻我领事馆的谈判未果,即已迎来了九一八事变的爆发,中苏谈判遂以终止。

诚然,中东路事件在我国,是为维护主权;在苏俄,则为苏俄对沙俄掠夺我国主权的继续。尤其是为了维护旧沙皇俄国在我国东北的特权,新沙皇俄国竟能发动对我国的大规模侵略战争,从而成为中华民国成立后第一个公然和公开侵略我国的国家。

所以,此时此地,再由新沙皇斯大林和共产国际为中共发出“武装保卫苏联”的命令,甚至命令中共在“武装保卫苏联”的口号下发动更大的武装叛乱,以与苏联对我国的侵略战争“里应外合”──这在苏俄,就绝不仅仅是要在中国发动共产革命的问题,而是欺我民族,侵我祖国,辱我人民和撼我社稷;这在中共,就更不仅仅是武装叛乱的问题,而已经完全成为对祖国和民族之史无前例的公开出卖和背叛。

即武装叛国了。难怪此时陈独秀立即站出来公开反对中共这个“无国家、反民族”的口号和决议,后来的中共党史专家们对此一口号和决议,亦多少有些不以为然。但是,这个彻底地出卖和背叛了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口号、决议和行动,却由于斯大林和共产国际的坚决命令和指挥,由于中共中央的坚决执行和发动,不仅将彼时的中共武装叛乱推向了疯狂地步,而且由于日本对我国侵略战争的爆发而升级,从此竟成为中共武装叛乱的总口号和最高原则,从而将中共的武装叛乱赋予了武装叛国的根本性质,为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历史所绝无和仅有。

其实,苏俄公然命令保卫苏联,既非自中东路始,亦非只命令中共一党而已。据中共党史专家说:“一九二八年共产国际第六次代表大会……明确把‘保卫苏联’作为各国共产党和国际无产阶级的基本任务。因此,各国无产阶级应‘有义务促进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并用一切方法保卫苏联不受资本列强的侵犯’。”

斯大林更是赤裸裸地指示说:“有一个问题可以作为各种各样的集团、派别和政党之间的分水岭,可以检验出它的革命性和反革命性。目前这个问题就是保卫苏联问题,即无条件地、绝对地保卫苏联免受帝国主义侵犯的问题。”他还说:“谁决心……绝对地、毫不动摇地、无条件地捍卫苏联,谁就是革命者。”。

但是,在中东路事件上,苏联才是真正的帝国主义者,是企图强行占有和武装占有别国主权者。而由中东路事件所导致的战争,又是苏联侵略中国的战争。由是,在自己祖国遭受苏联大规模侵略时,苏联命令中共发动武装叛乱以反对祖国和保卫苏联,甚至在日本已经公然侵略我国,占领了我国东北,却并不曾侵略苏联时,苏联又进一步命令中共不要为保卫自己祖国而战,却要为保卫苏联而在自己的祖国发动

更大的武装叛乱,以趁机推翻本国正在实行抗战的政府──苏俄对一个邻国的无耻野心,实为中外历史所罕见。中共与苏联关系的这种特殊的性质,在1929年的中东路事件当中,是相当明显的了。

本次内容来自马赫迪先生的文章“历史不容忘却──中东路事件与“武装保卫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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