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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加国警察打“官司”

2017年04月08日 19:19 PDF版 分享转发

有一天早上去上班,感到时间有些紧张,路上就加快了点速度。在我上高速前,要经过一段地方公路。那天我一边开车一边在琢磨如何组织好那天的课程,因为一到学校估计上课时间就到了。忙中有乱,竟然路边停着一辆也没有注意到,在警车前面扬长而去。

先生很敬业,他马上就跟上来了,在我后面闪烁着警灯。我那天有点"走火入魔",就没有注意到后面的警灯忙得不可开交,仍然快速地向前行驶着。直到警察先生鸣起了报警器,我才知道警车已经跟了我好长一段路了。停在了路边等待警察发落,今天的课一定要迟到了。我有些沮丧。

"先生,这是学区,规定40公里,您的速度接近70公里",警察来到我的车窗旁边给我讲到。没有什么好争辩的,我知道警察的雷达测速仪是很准的。记得我在一门传感器的课程中讲"多普勒雷达"(Doppler Radar)的原理时,曾告诫学生,警车可能使用的是多普勒雷达,测速较准,不要拿测速误差当借口和警察叔叔争辩。今天我以身试雷达,获得了第一手教学实践的资料。

"对不起,警察先生,是我的错,认罚。只是希望你开罚单快一点,我九点要上课"。警察说好,让我出示驾照和保险单。这下问题来了,我明明记得我的保险单放在我的汽车抽屉里的,可就找不到。只好抱歉地给警察说,对不起我不知放到哪里去了。警察说要双罚:和不带单。罚吧,谁叫自己粗心大意,把保险单丢了呢。

警察回到他车里去开罚单,我在车里继续找保险单。我记得清清楚楚放到抽屉里了,为何没有?我有些不甘心。

那天警察挺配合,不一会儿罚单就开好了。警察告诉我,对我宽大处理,只罚我一个较轻的违规,没有带汽车保险单。罚款$130加元。我接下罚单,不断地谢谢他对我从轻发落。说来也怪,就在我要准备放弃不再寻找保险单时,保险单出现了,就在抽屉里,我的记忆没错。这样,我赶紧拿起保险单下车去找警察。他那时已启动了车正准备离开。我给他说,保险单找到了。罚单上的违规理由需要改动。他车窗摇下来对我说,改为超速罚得更多。然后同样还给我一个颜色,在我面前绝尘而去。

学理工科的人,多半是"方脑壳",认死理。我明明是超速,却要为没有带汽车报险单受罚。理由不对,不服。我决定去和这位警察讨个说法。

我当时想去法庭还有两个原因:

1)我觉得那位警察连我的话都没听完,一边给我说着话,一边就在滑动着车要离开。

太不尊重人了。我要给他点"颜色"看看。

2)我当时认为才超速20几公里,最多50刀。如何要以没带保险单为理由罚我130刀。

法庭安排了日期和时间,我按时到达。一看法庭内外那么多交通违规的人都在等待开庭,我一下就脸红了。觉得如何自己也"混迹其中",成了扰乱城市交通的"破坏分子",太丢脸了。心想可一,决不可二了。

叫我进入庭审室,没见到那天的警察。法官让我说明申诉的理由。我把那天的经过说了一遍。强调这属于超速,不属于没带汽车保险单。听我说完后,法官在卷宗上写着什么,然后抬起头来对我说了两个字"go home"(回家)。

什么意思?还要来一次法庭?罚多少钱,今天就付了。我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来这里。我给法官说到。法官说:"relax, no money, done, go home"(别紧张,没有罚款,案子结了,回家吧")。.就这样我就回家了(go home)。前后不到十分钟,这"官司"就结了。

后来每次经过那个学区,我就放慢速度。定神一看才知道,当学区的黄灯闪烁时速度规定是40公里,黄灯没闪烁时速度规定是50公里。那天我看没看见黄灯闪啊。总之超了二十多公里,罚款比$130还要多?

后来搞清楚,警察是对的。安省规定:超过规定时速20公里罚120刀,超过30公里大约罚140刀。超过50公里,性质就严重了,罚款5000加元还要冻结一个月的驾照。我还算幸运,警察没有出庭(警察都太忙,没功夫为每一个罚单出庭),法官可能见我"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从宽处理了。

现在看来觉得最好还是不要去打官司。一没时间,二没法律知识"。有些官司结起来容易,有些官司结起来难啊。"方脑壳"有时还是要修理一下,什么都按理工科来思考问题,往往行不通。

来源:万湖小舟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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