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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就是德国”与共产党党魁独揽大权

2018年09月08日 8:52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韩梅

相比较而言,一党专政是把一切权力都集中于一个党,个人独裁则是在这个基础上更进一步,把一切权力都集中于党的领袖个人,权力集中度更高。如果说一党专政只是剥夺了党外公民的合法政治权利,那么个人独裁就连党内人士的这种权利也一块剥夺了;如果说前者是对现代政治文明的粗暴践踏,那么后者则更有过之,危害更大。

——题记

1933年1月30日,对于希特勒和他的来说,是一个嘴都要笑歪的大喜之日。就在这天中午,希特勒通过“后门”交易,终于如愿以偿地登上了他梦寐以求的总理宝座。

不过,仅仅夺得总理权柄并不能满足野心勃勃的希特勒的胃口,他的最终目标是要攫取更多更大的权力。为此,他不惜大耍手段,费尽了心机。

1933年3月23日,在纳粹的操纵和威胁下,德国国会通过了《授权法》,将立法权从议会转移到了希特勒任总理的内阁手中,实际上也就是转移到了希特勒的手中。

希特勒刚当总理时,纳粹尚未在内阁中占据多数。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希特勒通过排挤以至取缔其他政党,更替部长人选,设置新的部和增加任命不管部长,很快就把内阁变成了完全听命于他的纳粹党的一统天下。与之相应,内阁部长的誓词也从魏玛时期的“忠于宪法和法律”,改为“忠于德意志民族和人民的领袖”(即希特勒个人)。就像希特勒在1933年7月13日对国会的演说中所宣布的:“如今的政府是领袖的顾问团”。

1934年8月2日,德国总统保罗?冯?兴登堡病逝,希特勒抓住这个机会立即颁布了一项新法律,把总统和总理这两个职务合二而一,由他一人兼任。作为元首和总理,如今希特勒成了国家政权的单独执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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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后的1938年2月4日,希特勒在成功地完成了对军方高层的整肃之后,又正式宣布由自己亲自“接掌整个武装部队的统帅权”,兼任德国武装力量最高统帅。至此,所有国家最高权力全都如愿以偿地集中到了他一个人的手中,希特勒成了德国至高无上的大独裁者。

众所周知,西方国家政权结构的特点,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但在纳粹德国,这三项权力全都被作为纳粹党和国家领袖的希特勒一个人攫取了。大权独揽的希特勒享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与无限的全权,他的意志以及他以任何方式表达的意图,不仅可以取消或修改现行法律,而且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到整个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传达于全党全国的每一级机构以至每一个人。早在1934年9月7日,纳粹党在纽伦堡党代会上明确宣布:“希特勒就是德国,德国就是希特勒。”

为了操纵国家事务,希特勒特地设立了三个自己的办公厅——总理办公厅、总统办公厅和领袖办公厅。除了一些特许的纳粹党头目之外,就是内阁部长们也很少能直接见到他。他们只能通过这些办公厅和各类副官去同希特勒联系,以致后来内阁部长们也常常是从报纸或广播中才得悉“德国政府”作出的决定或颁布的法令。整个纳粹德国,只有希特勒一人掌握着所有的统治机构,看到整个蓝图,行使着绝对的权力。

按照纳粹头目温斯泰因对德国“政府”的解释:“今天的全国政府(注:指纳粹德国政府)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内阁,在那里所有的决议都必须以多数原则为基础来制定,如今的政府是领袖(注:指希特勒)的顾问团,它向领袖兼全国总理提议并支持他作出的决定。”可见,纳粹德国的一党专政是以希特勒的个人独裁为显著特征的。正如美国历史学家克劳斯?费舍尔所总结的那样:“一切都开始于也终结于希特勒。”(注1)

无独有偶,国家的一党专政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采取的也是个人独裁的形式。一国之内,无论大小事务,都由党说了算,最终实际由领袖一人定夺。

,列宁去世后,斯大林通过阴谋手段逐步清除了党内的各个反对派,将原本分归3大巨头掌管的党、政、军大权独揽到自己一个人的手中。特别是通过1936—1938年的大清洗,斯大林完全确立了自己至高无上的领袖地位,建立了不受任何约束的个人独裁。

1941年5月,斯大林以总书记兼人民委员会主席(即政府总理),6月卫国战争爆发后又兼国防委员会主席,战后取消国防委员会,他又兼苏联武装部队总司令。与此同时,斯大林把逐步变成了凌驾于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会及最高苏维埃、人民委员会(中央政府)之上的党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权力中心。当中央全会不按期召开时,决定一切的实际上变成了政治局。而高居于政治局之上的“太上皇”则是斯大林本人。他握有的权力是俄国任何沙皇都不具有的,不仅包括全部政治权力和军事力量,而且斯大林还把全部经济命脉都掌握在自己手里,使他能够不受监督地,随心所欲地支配全国的物质资源与财富。

据1971年出版的《赫鲁晓夫回忆录》透露:“无论是中央委员会、政治局还是主席团的常务委员会都没有有规则地工作过。可是斯大林同他内圈的定期会议却像钟表装置一样,到时必定举行。”一般情况下,每隔二三天或者更多天,斯大林就要召见他在政治局的亲信赫鲁晓夫、马林科夫、贝利亚、卡冈诺维奇等几个人到他的别墅共进晚餐。通常是边吃边谈,主要是斯大林独自高谈阔论,发号施令,与会者洗耳恭听,边听边记,心领神会,唯唯诺诺,谁也不敢轻易发表什么新见,也顾不上认真吃饭。正如曾访问过苏联的法国左翼作家吉德所形容的那样,当年的苏联完全就是斯大林“一个人的专政”。

也热衷于个人独裁。中共当政后,他集党政军大权于一人之手,同时兼任党的主席、国家主席和军委主席三职,成了凌驾于中央之上、党之上、国之上、人民之上的地地道道的大独裁者。

按照共产党的理论,党内应实行民主集中制,而民主集中制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政治局完全可以依据这条原则以中央的名义下发文件。然而,当刘少奇、杨尚昆按照这条原则办事时,却遭到毛泽东的严厉批判。1953年5月15日,毛泽东发文批判刘少奇、杨尚昆破坏纪律擅自以中央名义发出文件,并且宣布:“嗣后,凡用中央名义发出的文件、电报,均须经我看过方能发出,否则无效。”(注2)中央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的决定,必须要毛泽东同意才能发出,毛泽东将自己凌驾于政治局之上,毛泽东就是中央,中央就是毛泽东,就是从这时开始的。

1953年8月12日,毛泽东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强调,“在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中,强调要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纪律,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注3)要害在“全党服从中央”。由于毛泽东就是中央,中央就是毛泽东,所以,民主集中制实质就是全党服从毛泽东。在毛泽东看来,他就代表多数,服从他就是服从多数。以“民主集中制”这个愰子,毛泽东将他的个人专制独裁强加给中共,党变成了他独裁的工具。毛泽东口口声声说要重视集体领导,反对分散主义,实质就是要服从他一个人,建立他的个人专制独裁。

1966年3月,苏共召开二十三大,向中共发出了邀请。当时,毛泽东在上海,他请在北京的常委们讨论决定是否派代表团出席苏共二十三大。刘少奇在北京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派出代表团出席苏共二十三大,而且说明代表团去了苏联,要坚持原则,坚持斗争。政治局候补委员康生到上海,把政治局会议作出的决定向毛泽东作了汇报。毛泽东听后说:“你们同意了,我可不同意。”只这一句话,就推翻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的决定,可见其专横到了何等程度。

到了文革中,毛的个人独裁更是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1967年4月20日,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成立时,发出的“致敬信”一开头写的是“最最敬爱的伟大领袖毛主席”,连“党中央”都不提。后来,总算提“党中央”了,但是写成“毛主席、党中央”。再后来,在党内的请示报告中,则简称为“主席、中央”。这在文革时代,已经成了惯例。

“主席、中央”,决不只是一种在“礼节”上对毛的尊重,事实上它反映了“主席”凌驾于“中央”之上,主席可以指挥中央,否决中央,而中央却不能指挥主席,否决主席!

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亦即《五一六通知》。这个文件是由毛泽东在杭州主持起草和亲笔改定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京召开时,由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主持,毛泽东在杭州,没出席会议。在会上,因为大家知道这一《通知》是毛主持起草的,谁都不敢提出原则性的否定意见,只好对个别字句、标点符号提了点修改意见。岂料陈伯达、康生却说,这是主席改定的,一个标点都不能动!这时,就连刘少奇也不能不感叹道: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叫大家讨论,结果提了意见不改,连几个字都不能改,这不是独断专行吗?!

相比较而言,一党专政是把一切权力都集中于一个党,个人独裁则是在这个基础上更进一步,把一切权力都集中于党的领袖个人,权力集中度更高。如果说一党专政只是剥夺了党外公民的合法政治权利,那么个人独裁就连党内人士的这种权利也一块剥夺了;如果说前者是对现代政治文明的粗暴践踏,那么后者则更有过之,危害更大。正如中共创始人陈独秀在晚年所断言的那样:“党的独裁,结果也只能是领袖独裁。任何独裁都和残暴、蒙蔽、欺骗、贪污、腐化的官僚政治是不能分离的!”(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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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注1:译林出版社《纳粹德国——一部新的历史》,359页

注2:《毛泽东选集》第5卷,80页

注3:《毛泽东选集》第5卷,95—96页

注4:见陈独秀《我的根本意见》

原标题:

漫话共产党和纳粹之二

“希特勒就是德国”与斯大林独揽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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