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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的“土改理论” 欺骗天下的谎言

2019年02月25日 12:28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谭松

土地改革,字面上很好理解,中国的土地制度不合理,要进行改革。

1922年,共产国际在莫斯科召开了《远东各国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苏共在会上指示,要将土地从不劳而食的人们手中收归,将权力握在自己手中。

智效民在《刘少奇与晋绥》一书中写道:“这次会议对当时的共产党人来说是非常新鲜的,会议之后,人开始了解到,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而反对封建主义的主要内容,就是要打倒军阀,消灭封建的土地制度。这次会议是中共关注土地问题的开始,而后来所谓的毛泽东思想,不过是脱胎于此罢了。”

从中国的本土文化和传统中,是很难产生如“阶级斗争”、“剥削压迫”、“无产阶级专政”、“解放全人类”等等一大套理论的,但有了“十月革命一声炮响”、有了苏共这个老师,有了祸害人类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华大地上,一种前所未有的天翻地覆就在所难免了。

中共借马列这个外来的幽灵,在中国古老的土地上“游荡”,它石破天惊地诊断出中国“贫穷落后”的根源——中国有一个残酷剥削压迫阶级和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

《中国共产党土地改革史》(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3年)前言中写道:“封建土地制度的存在,使广大农民长期受地主阶级的残害、剥削和压迫,生活极端贫困和处于破产的境遇,这正是中国被侵略、被压迫、贫穷落后的根源……”

“反动的封建社会”、“残暴的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土地制度”、“地主剥削是农民贫困的根源”、“消灭剥削压迫”……这些话语,既是中共宣讲了一辈子的“革命理论”,更是其拉大旗闹革命的“合法性”所在。

《中国土地改革史》(人民出版社)前言和绪论中说:从1921年算起到1953年为止,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为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奋斗了32年。终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从而结束了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

这样,中共宣称他同中国历史上打江山坐江山的农民造反不同——他站在一个道义高度——消灭剥削压迫,救民于水火。

这儿,姑且不论其“宣称”是否是其真实目的,只谈其“理论”的错误。

一、中国存在中共所说的那个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吗?

马克思以西方社会的发展为参考,划分了人类社会的五种类型: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中共照搬这种划分,说中国也经历了这五个阶段,为了同西方保持一致,秦至清的两千多年被称为“封建社会”。

著名历史学家冯天瑜教授指出,这种划分法对中国而言“有名实不符、削足适履之弊。”(详见冯天瑜《“封建”考论》一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

所谓封建,就是分封建制(建藩),指国王把爵位和土地(包括这块土地上的农民)封赐给他的臣属。它由“宗主”或“领主”与“封臣”之间层层分封的金字塔形结构所组成。封臣又可以再往下分封,政权、土地逐级承包,形成大贵族——小贵族——骑士——农奴的封建结构。在这种封建关系中,封建领主既是贵族又是地主,在封邑中拥有绝对的权力——政治、经济和司法权。但这些赐封的土地只能继承不能买卖。封邑中的老百姓(农奴)没有土地所有权,不能自由迁徙,对封建领主有依附关系。贵族地主对他们则有随意处置的权力(甚至有“初夜权”)。在欧洲的封建社会中,如果国王侵犯封臣的权利,封臣可以用包括军事在内的各种手段反抗。

中国从秦到清的社会结构,是这样的“封建制度”吗?

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建立了郡县制,从此以后,中国政体的主要形态是中央集权的皇朝专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帝一言九鼎,“君令臣死,臣不得不死”。这同西方完全不同,毫无“封建”可言。还有,中共常说的一个词是“封建专制”。其实,封建和专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阶段,在欧洲的社会发展中,恰好就是用专制来克服了封建(先是英国,后是德国)。“因此,把这两个合在一块说很滑稽。”(赵林,武汉大学哲学教授)

从秦到清的两千年间,中国经济上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为主体,这与西欧封建社会的采邑或庄园经济有着本质的不同。中国的自耕农则拥有土地和人身自由,不必依附别人,除了向国家纳税(包括徭役),再无其他义务。

冯天瑜教授提出,将先秦至清朝两千多年统称为“封建社会”“名”、“实”相离。因为,这个阶段的显著特征是,土地可以买卖、转让,地主—自耕农经济占据主导;专制主义的君主集权制覆盖全社会。冯教授说,中、西的根本差别在于西欧的土地不可买卖,而中国的土地则可以自由出售。因而“地主阶级不是封建产物”。(见“封建社会再认识”武汉大学学术研讨会,2006年10月14日)著名民国农业经济学家董时进在《我认识了共产党》(香港自由出版社,1951)一书中说:“中国的情形(同西方)迥乎不同,土地是可以自由分割及自由买卖的,租佃是自由的契约行为,地主也不是世袭的贵族,而是可以由任何平民阶级及任何贫苦人户出身的。说这样的土地制度和地主是封建性的,实在太与事实不相符合。”

中共硬搬马克思的社会划分,发展出了一个错误的封建社会和荒谬的封建地主剥削理论。于是,从1931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到1947年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再到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共都强调,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同封建社会存在了两千多年,这是中国贫穷落后的根源。因此,中共所谓“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便是要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

二、农民与地主是这个“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吗?

抗战时期,毛泽东发表有关文章,说“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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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革命如火如荼——中国共产党辉煌90年》一书写道:“地主阶级有政治上和法律上的特权,可以随意打死或者处死农民。在这种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下,农民过着极端贫困的奴隶式生活。他们曾被迫举行过大小数百次起义,以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见该书“旧中国的封建土地制度”一章)

这是又一个同划分“封建社会”一样荒谬的理论。

丁弘教授在《中国地主经济问题》一文中指出:地主与佃农的关系是租赁关系。农民和地主的关系,是在私有制基础上自由结合的租赁关系、合同关系、契约关系,而不是什么强制性的封建关系。

山东大学孙文广教授在“地主有什么罪恶?”一文中说:“地主”或者叫做“土地出租者”,出租自有土地,并从中收取地租,这不是一种罪恶,而是一种正当的经营活动。就像把私有住房出租,从中收取房租是一样的性质。

董时进在《共产党的封建和反封建》一文中说:“中国的封建制度在两千年前就已经崩溃了,然而到现时中共却狂热地喊出一个‘反封建’的口号,把它当作他们革命的三大目的之一。这本来是等于无敌放矢,但是他们却创造出了一些假想的敌人。他们第一号的封建标帜便插在地主和富农的头上。他们说中国的土地制度是封建的,可中国的土地制度与任何民主国家的土地制度没有区别,而且中国的土地是很零碎地分散在极多数的贫富不等的人们手中。”他指出:中国的土地是私有的,可以自由买卖、自由租佃,无论什么人,只要有钱并愿意买地,同时又有人愿意卖地,就可以进行交易。买主有了土地以后,自己愿意耕种就耕种,自己不愿意耕种就租给别人经营,收取一定的租金或实物。这种租佃关系完全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人不能向对方提出强制性要求。因此,这种关系是一种正常的自由契约关系,而不是剥削被剥削关系。他还进一步指出:这种制度与其他物品的买卖、占有、租佃,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与所谓“封建”也完全没有关系。

中国以前自由买卖和出租土地,同现在自由买卖和出租房屋在性质上是相同的,现在是房产证,以前是田地契,都由政府收税盖章。以前出租土地也同现在出租房屋性质一样,哪里来的“残酷的剥削和压迫”?

当然,地主群体中也有贪婪、残暴和为富不仁之人,但这占多大的比例?是不是这个阶层的主体?难道贫下中农、工人、商人、共产党人的群体中就没有这种人?

可是,中共编造了妖魔般的四大地主——周扒皮、黄世仁、刘文彩、南霸天,说他们就是整个地主阶级的形像,或者说,地主个个都像这种妖魔。

还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都是由于“地主的剥削压迫”造成的吗?从陈胜吴广到黄巾起义,从黄巢造反到太平天国,几十次农民起义都是因为土地制度不合理和地主剥削吗?

学者蒋祖权在《地主——历史的冤大头》一文中说:中国历朝历代的农民暴动,没有一次是地主剥削直接导致的。没有一次是因为在土地问题上和地主的矛盾激化导致的。他说,中国农民运动的三大直接诱因是:1.天灾、瘟疫导致衣食无着。2.官府的横征暴敛,贪官污吏的巧取豪夺。3.宗教组织的趁机煽动。蒋祖权强调:历史一再证明,最后激化矛盾导致农民暴动的导火索,是官府的横征暴敛和官员的胡作非为!

谢幼田在《乡村社会的毁灭》一书中说:“许多农民暴动都有绅士参加,他们联合反对暴政,相依共存,指向政府,主要问题是政府官史对老百姓的压迫问题,他们都是暴政的被压迫对象。”(第116页,明镜出版社,2010年)

还有,在中共划分的“二千年封建社会”里,地主犯法与农民一样要被告官受审,这原本是历史的常识,可是,中共非要说,地主比官府还利害,“可以随意打死或者处死农民”。(这种现象倒是在中共发动的血腥土改中出现了,只是对象被颠倒——笔者在《血红的土地》一书中对此有不少真实案例的记载。)

在“封建社会”里,一个人今天买了田地,成了地主(阶级),他便因此拥有了“政治上和法律上的特权,可以随意打死或者处死农民”了吗?明天他因为种种原因把田地卖了,转而租地耕种,他便因此要“在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下,过着极端贫困的奴隶式生活”?还有,今天他因为挣钱买了几亩地,成了地主,于是就成了十恶不赦的坏人(黑五类),明天他因为种种原因把地卖了,成了贫农,于是他就成了革命所依靠的好人(红五类)?如果今天有人对一个房东说,你因此拥有了“政治上和法律上的特权,可以随意打死或者处死租户。”人们一定觉得他疯了。如果他对有房产的人说,你(因此)是一个坏人,对一个无房的人说,你(因此)是一个好人,人们也会觉得他疯了。

一个人拥有了土地,无论多少,也无论这个土地是怎么来的,便成了罪人,将土地出租,便被认定是剥削压迫,这就是中共的革命逻辑。

不幸的是,这种极其荒谬的“地主剥削压迫”“理论”,成为中共革命起家的“合法性”,更成为他们暴力镇压地主(包括其子女)的理由。

三、中国贫穷落后的根源是“地主剥削农民的封建土地制度”吗?

中共搞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或者说“革命理论”),那就是: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大部分土地集中在极少数的地主富农手上,他们残酷地剥削农民,这便是中国贫穷落后的根源。

“极不合理”按中共的说法,体现在“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约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却总共只占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土地集中在了极少数人手中。中共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毛泽东和刘少奇在政协会会议演讲中,都引用这两个百分比的“理论”作为“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根据和理由。

这个百分比,据说是“根据广泛调查和统计资料”的结果。农业经济专家董时进对这“两个百分比”提出质疑。他说:根据他研究农业问题三十多年的经验,他从来没有听说有人做过这方面的调查统计。他在《共区的土改与反土改》一文中说:这是完全凭空臆造。因为“这样的所谓‘广泛的调查和统计资料’,在中国是绝对没有的。”原因是:这种调查是极其烦杂的工作,就连欧美发达国家也不容易做到。他在《中国土地分配状况一斑》中写道:中国土地所有权的分配情形,从无普遍和精确的调查。比较规模稍大的抽查,当推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就16省163县175万余户所举行的一次,兹示其结果如下:

每户所有亩数/户数百分率/亩数百分率

5亩以下/35.61/6.21

5亩至不满10亩/23.99/11.42

10亩至不满15亩/13.17/10.63

15至不满20亩/7.99/9.17

20至不满30亩/8.22/13.17

30至不满50亩/6.20/15.54

50至不满70亩/2.17/8.83

70至不满100亩/1.31/7.16

100至不满150亩/0.72/5.71

150至不满200亩/0.24/2.76

200至不满300亩/0.20/3.17

300至不满500亩/0.11/2.63

500至不满1000亩/0.05/2.30

1000亩以上/0.02/1.57

从此表可以看出,五十亩以下占了农户的95.18%,占了土地的66.14%;一百亩以下占了农户的98.66%,占了土地的82.13%。而一百亩以上只占了农户的1.34%,土地的17.87%,千亩以上之户数只占0.02%,其地面则只占土地的1.57%。

董时进说:“本表所示与共产党人所说的土地集中情形,迥乎不同。共产党不能亦不肯说出确实亩数,而只用一些‘地主’、‘富农’等空泛模糊的名词,以淆惑听闻。照此表,则一千亩以上者可勉强称为大地主,即使将他们的土地全部分出来,亦何济于事。”

梁漱溟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在北方进行乡村调查,他指出,在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的情况下,有土地的人占多数。他写道:“北方情形,就是大多数人都有土地。……(郑平)全县90%以上的人都有土地,不过有些人的地很少罢了。这情形正与河北定县——另一乡村工作地区——情形完全相似。定县则有《定县社会调查》一巨册,此中有关此问题之报告,据其报告,分别在不同之三个乡作调查:……结论如下:一,90%以上人家有地。二,无地者(包含不以耕种为业者)占10%。有一百亩以上者占2%,三百亩以上者占千分之一、二。”(梁漱溟《中国文化【小编推荐:探寻复兴中华之路,必看章天亮博士《中华文明史》】要义》第151-152页,香港集成图书公司出版,1963年)

1980年代末期,几位学者在进行农村社会文化调查时,在浙江省北部找到了一些土改时期的宝贵资料,其中就有1951年5月村民张榜公布的各户田地占有情况的原始表格。例如,在海宁县,土改前在全县范围内,有76%的土地分散在构成农村户数总数86.4%的中农和贫农手中,仅有11.6%的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他们调查的陈家场行政村,68%的土地分散在占总数83%的中农和贫农手中,而仅有10%的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曹绵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江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第25-26页,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

这份真实的土地占有分布表格,可以让我们管中窥豹:土改前中国的土地,并不是如中共所说的“大部分土地集中在极少数的地主富农手上。”

《中国土地制度与土地改革》(中国档案出版社,1994年)一书中说:“民国时期中国耕地若以14亿亩计算,人口以4.5亿人计算,那么人均拥有的耕地则为3.11亩……中国人均耕地面积与其他国家相比属于很低的一类。”(第10—11页)。作者列举了欧美南美等21个国家,其平均人均耕地为11.37亩。

我的《血红有土地》一书主要采写的是川东土改。那么,川东的地主平均有多少土地呢?《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3年第1期在《解放初四川土地改革及其意义》一文中披露:“土改结束后,地主每人平均从14.59亩下降为1.47亩。”,这就是说,那些被说成“极不合理”的土地制度下的“剥削阶级”——地主们,平均只有十几亩土地。而这个14.59亩的平均数,是全四川省的,川东地区大多是贫瘠山区,地主们的平均亩数,应当更低。

正因为中国人多地少,绝大多数地主们也没有多少地,于是,在划地主和分土地时就乱来,把拥有土地比该村平均数多一点的中农的土地也拿来分,成汉昌说:“例如在晋缓解放区老区,在被平分的土地总量中,40%是抽动中农的,河曲、保德、兴县三县抽动中农土地的比重45%以上,还有的地区竟有高达80%以上的。”(《中国土地制度与土地改革》第607页)

中共在虚构了一个“极不合理”的土地制度的同时,又指出了中国贫穷落后的根源——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残酷剥削农民,不劳而获。

在中共造反闹革命时,中国的确存在着贫穷,也的确落后。但,这是由于“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残酷剥削”造成的吗?

《中国土地制度与土地改革》一书说:“近代以来中国的耕地面积不仅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需要,相反还表现出了停滞式下降的趋势。从1873年到1933年的60年中,中国人口增加了31%,而同一时期全国的耕地总面积仅增加了1%,从1893年到1933年的40年间,中国人口增加了23%而耕地面积却没有任何增加(第11页)。”

中国的人口,从秦汉到明清2000年间,增长了约20倍,其中从汉到明一千五六百年间,中国人口无大变化,历朝人口最多时只有五、六千万,中国人口猛增始于清朝前期,前清近百年间,人口翻了一番多。乾隆五十年期间,再翻一番。以后45年间,又净增一个亿。

下面是我国古代几次重要的人口统计数字:

公元2年(西汉平帝元始二年),59594978人。

754年(唐玄宗天宝十四年),52880488人。

1066年(宋仁宗治平三年),2909万人(不包括边地政权人口)。

1281年(元世祖至元十八年),5883万人。

1578年(明神宗万历六年),60692856人。

1741年(清高宗乾隆六年),143411559人。

1790年(清高宗乾隆五十五年),301487115人。

1835年(清宣宗道光十五年),401767053人。

(注,此数字来自笔者讲授《中外文化交流史》课程时借来的一本参考书,写此文时一时未找到该书。)

学者赵文林等在《中国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中以研究的数字表明,在清代两百余年间,人口从明代的不足一亿猛增到四亿多(405.484,单位:百万),激增的速度前所未有。

正是由于清朝人口猛增,导致了人均土地和人均口粮大减。吴慧先生对中国历代粮食产量进行了深入和卓有成效的研究,他在《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年)中,列出了两张表。其中一张表如下:

西汉末/人均原粮993斤/成品粮597斤

唐/人均原粮1256斤/成品粮665斤

宋/人均原粮1159斤/成品粮605斤

明/人均原粮1118斤/成品粮626斤

清中叶/人均原粮628斤/成品粮350斤

这张表说明一个重要问题:到清中叶,人均占有粮食数量降到了历史最低点。这是什么原因呢?原因就是:人口迅猛增长。由于人口数量猛增,耕地面积的增加跟不上人口的增长,人地关系越来越紧张,农村危机的情势也越发明显了。

所以,成汉昌在《中国土地制度与土地改革》中说:“人口与耕地数量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及农业产量的减少,是造成中国近代农村危机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第18页)另外,他还指出,民国时期,农村的一个矛盾“主要是农业生产关系严重束缚生产力的结果。”(第12页)

从学者们的研究可以看出,中国当时的矛盾不是中共说的地主与农民的阶级矛盾,而是人多地少的矛盾和生产力落后的问题。其贫穷落后的原因主要也在于此,而不是“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用董时进先生的一句话来概括:“共党基本理论的谬误,事实的虚假和共党的真实意图,这是共党最大的错误和罪恶所在。”

中共这个“幽灵”诞生以来的许多恶行现在都已经多少得到了揭露和批判(如反右、大饥荒、文革等),但土改的“铁幕”还远远没有掀开,其“合法性”还“伟大、光荣、正确”地巍然挺立。今天,我们回头看去,中共的这种“崇高的革命性”全是一派谎言。如:中国农民现在“耕者有其田”了吗?中国农民现在翻身作了主人了吗?土改之后,农村的生产力得到解放了吗?中国的贫富不均现在消除了吗?中国老百姓现在不再被剥削和欺压了吗?

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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