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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了4只鸡 竟惊动了警察 被判刑3年

2019年07月25日 10:25 PDF版 分享转发

近日,市金寨县审判处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肖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被判刑3年。

据悉,肖某某家住金寨县燕子河镇,2018年前后,他擅自在自家玉米地附近和郑某某家附近山场下夹子和钢丝套,非法猎捕了4只野鸡。随后,肖某某将一只野鸡食用,另3只杀害后以每只80元卖给了郑某某。去年11月13日,肖某某经金寨县森林公安局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经相关人员鉴定,被告人肖某某捕猎并贩卖给郑某某的3只野鸡系国家二级白冠长尾雉。肖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白冠长尾雉/网络配图

被告人肖某某因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追缴其违法所得240元,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此外,被告人肖某某赔偿国家补偿费人民币15000元,附带民事被告郑某某对该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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