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真宗时期,那些因为普通百姓悲惨遭遇而修改的法条
来源: 读宋史的赵大胖 作者: 龅牙赵
01
咸平五年,泾州发生了一起非常严重的医疗事故。其实都说不上是医疗,更准确地说,应该是巫术。
当地一个普通百姓的妻子生了病,怎么都治不好。这时候,一个叫毛密的巫医上门说,这不是生病,是中邪,需要驱邪。
于是,毛密把这个民妇的手脚捆起来,然后用桃木杖打她,说是要把附着在她身上的邪灵赶走,足足打了一个多时辰,硬生生把这个民妇打死了。
时任陕西转运使刘综把这件事汇报给了宋真宗,宋真宗大怒,八月二十二日,他下了一道诏书说:“医生看病,应该按照医术来,动辄用这些邪术伤人肌体者,以故意杀伤论处!”
因为一个民妇被打死,宋朝修改了医疗事故的认定条款。
02
大中祥符二年,光化军(今湖北老河口境内)一个叫曹兴的百姓落草为寇,后来被朝廷抓住了。
经过审讯之后,很快就被判决了死刑。但是到临刑的时候,他突然就开始在刑场大声喊冤。按照当时的法律,死刑犯喊冤的,需要复核。
于是,光化军就派了他所属县的县尉去复核,并把复核结果提交给了刑部。
刑部看到复核报告之后,就给宋真宗汇报,说这个县尉本来就是抓盗贼的,现在让他再去复核,他肯定要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去结案,极有可能会造成冤案。
宋真宗虽然这时候满脑子都是祥瑞,但是正常的思维能力还是有的,七月二十八日,他下了一道诏书:“今后死刑判决下来之后,如果罪犯临刑喊冤的,需要委派跟本案无关的人员去核查。如果没有能够避嫌的核查官员,那就提交给上级的转运使或者提点刑狱使者,让他们到相邻州去借人来核查。”
因为一个死刑犯的喊冤,宋朝制定了复核回避制度。
03
大中祥符六年,开封一个妇人遭遇了骗婚。
她刚刚成亲没多久,她的丈夫带着所有的财产逃走,连她的嫁妆都被席卷而去,从记载来看,可能连房子都悄悄卖掉了(甚至可能都是租的)。
这个妇人在开封顿时就衣食无着落,活不下去了。以她的处境,只有另外找一个男的嫁了,才能保证自己的生活。但是当时宋朝有个规矩:丈夫失踪六年之后,妻子才允许改嫁。
以她当下的经济实力,显然不可能支撑六年。走投无路的她,只好去敲响了登闻鼓,直接告御状。
宋真宗得到消息之后,也觉得这种规矩不太合理,于是,大中祥符七年正月初五,他下了一道诏书:如果有男人结婚以后卷走了全部财产,妻子没有办法继续生活的,允许她立刻改嫁。
因为一个妇女被骗婚,宋朝改革了离婚条例。
04
大中祥符三年十月,开封禁军御龙直班副指挥使在外面喝酒,晚上醉醺醺地骑着马回军营,因为控制不住马,踩伤了一个叫石谦的百姓。
皇城司把这件事汇报给了宋真宗。
宋真宗很生气,禁军不能随便出军营,这是当年太祖皇帝定下来的规矩,一度执行得非常严格。后来太宗时期放松了管束,导致禁军的军纪越来越涣散,以至于根本管理不下来了。
现在出了这种踩伤百姓的事情,宋真宗特别恼怒,当即让开封府抓人,审问,依法处理。
随后,宋真宗对宰相王旦等人说:“太祖时期,从来没有人敢违反军令;到了太宗时期,虽然有人偷偷溜出去,但是也没有敢喝酒的。现在真的是太放肆了,一定要严管起来!”
虽然不是制定了新的条例,但是把太宗时期废弛的法令重新捡起来了,至少也算是改了半条。
05
宋朝虽然不完善,也很糟心,但是我在几天前的稿子里写过,宋朝出现过向前进的可能性。
这种为了一个平民、甚至是没有留下姓名的妇女(不是我歧视,是那时候妇女地位的确低)而专门修改国家的法条,其实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做法。
这就是我说的,向前进的可能性。
我们不会迷恋某一个皇帝、某一个专制王朝,但是我们应该为这样的进步感到欣喜。
同时,也应该为这样的进步被中断而感到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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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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