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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琐记8:预审、逮捕、审判

2026年06月10日 6:54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监狱琐记 作者: 王学泰

到K字楼住定下来的第一件事就是“照相”。这是拘押之后必不可少的程序,为判刑之后验明正身时使用,免得被人调包。调包的事儿,在监狱屡有发生,直至今日,仍有传闻。最有名的是抗日战争胜利后被判死刑的汉奸(正名应称“满奸”)川岛芳子(金璧辉),报纸报道了在北平第一监狱执行死刑的过程。然而当时就有怀疑被调包,1980年代经过专家的细心考证,确定行刑时川岛芳子被调包,他们甚至找到并查验了被处死刑的妇女的骨骼。确证这是一个有过生育历史的农村劳动妇女的骨骼,而川岛芳子根本没有这方面的经历,说明死者是顶替的,川岛芳子得以逃脱。

看守所的照相室在K字楼东面的一排平房里,与普通照相室一样,屋门、窗子被黑幕布遮盖,一架台式照相机,五六台聚光灯;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化妆间,连个梳子也没有。被看守领进的犯人哪怕蓬头垢面,也是进屋坐定,在犯人胸前用别针别个写着犯人名字的白纸条,咔嚓一声,即告完毕,再由看守领人回牢房。有个从山区来的犯人,从来没有照过相,还问照相的警察,什么时候给他照片?他好寄回家去?照相的警察笑弯了腰,领他来的看守嫌他啰嗦,气得骂了他一顿。

到K字楼不久就被提审。预审室很简陋,与普通的办公室没有多大差别。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犯人坐的凳子的腿儿是铁的,而且是牢牢地铸在水泥地上,不能撼动半分,大约是防备犯人以凳子为武器袭击审讯人员的罢。

这里的审讯与文教局的干部逼迫我交代问题时态度不同。文教局的干部总爱讲一讲大道理,比如他们是如何站在立场上与我的反动的资产阶级思想作斗争呀,揭发、批判我的反动思想就是防“和平演变”呀,等等。而且有事儿与没事儿的地方,都要问一问,仿佛是秋天收枣,有枣没枣,都要打上几竿子,或许有点意外的收获,把案弄得越大越好。

这里的预审人员没有这一套。他很实际,一开始就说:“王学泰,我们俩没冤没仇,你也没有把我们家的孩子抱到井里去。今天我审讯你,是因为我挣这56块钱。”的确如此,在审讯时,他也没有多开渠道。因为我的事儿就是几句话,“话”这个东西,说过之后,无影无形,当时也没有录音,人的记忆也不那么可靠。如果他有意扩展,这种事儿是没完没了的。

如果就以言治罪的时代而言,我有个致命的弱点:我说过的话,不管对错,哪怕只与一个人说过,人们问起来,假如我还记得,也总是情不自禁地想承认,很难紧咬牙关,死不认账。如果真没有承认,事过之后,内心总觉得有些不安和亏欠。“文革”当中有许多人,不仅是食言而肥,甚至能够当时说的,马上就矢口否认,用号里犯人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提上裤子就不认账”,这也是能耐。我真是做不到这一点,几十年连续倒霉,也是势所必至,理有固然。

虽然因为言论问题倒过多次霉,可是爱说的习惯总难彻底改掉。只能在单位和大庭广众下说话谨慎一些,而在朋友、特别是多年的老同学、老伙伴之间真是不能做到一句真话没有。前面说过,我的事情就出在一个老同学身上。

预审员也是抓住他认为的“要害问题”——攻击。其中介就是《推背图》,正是由此而引发对江青的批评的。我也理解这在当时是犯大忌的。自从林彪倒台之后,虽然公开的政治排位,江青位在七八之间,但在政治现实中除了毛主席外,她自然就成了第二个不能批评议论的人物。我也知道,只要说到江青,不论说好、还是说坏,都可能成为罪状。理解这一点,我本能地回避,只能说记不清了。预审员穷追不舍,他拿出《推背图》第四十二象的图片,那个怀抱琵琶、“此时混迹居朝市,闹乱君臣百万般”的女子,就在眼前。预审员直逼着我的双眼说:“记不记得这张图了?”我只得承认记得。他紧接着说:“好。既然你记得这张图,说说它的来历吧。”我只好叙述得到这本书的过程和用途。“好。你说的这些都是正当的。如果你与《推背图》的关系仅限于此,我们也不会找你了。关键是你把这本书借给章某,以及你借给章某书时与章某说了些什么?”我当时觉得这位预审员还算通情达理,但从他的话中我也直觉到“议论江青的任何话都是犯罪”。然而,我思想深处还是存着侥幸,总觉得尽管我与章某谈论过江青,但并没有扩散,这哪能算犯罪呢?预审员:“你想不起来,不要紧,我给你提个醒。你与章说,那个女子像谁?”话说到这里,我也不能假装糊涂了,只好承认。承认了我们私下的不当的议论。

按说私下的议论,不管对不对,影响也就在二人之间,当时我不觉得这是严重的罪行。现代文明社会没有据此治罪的,只有中国古代的法律才有因言治罪的。《唐律疏议》中就有“指斥乘舆”罪。“乘舆”指皇帝,“指斥”指“言涉不顺”,也就是“说坏话”,言臣民不许私下议论皇帝,如被发现,视言论的轻重,重的则有被杀头的危险。然而,历代还没有法律规定不许臣民非议皇后、嫔妃与大臣的。古往今来也没有臣民因为议论嫔妃而入罪(如果事涉宫廷内部争斗除外)的。法律上更没有“指斥凤辇”罪。我承认议论了江青,使预审员松了一口气。但他认为我对这件事的严重性毫无认识。

他说:“你以为这是小事。你轻松地说:‘我们不应该私下议论江青。’这是私下议论?这是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是活动!是进行反革命宣传!制造反革命舆论!”我问:“如果与别人说话就是行动,那么‘言论’与‘行动’还有没有区别呢?”他回答很干脆:“你自己与自己说,别人没听到,才是言论。”这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预审员还就章某交代的一些与我私下的谈话进行了核实。如说“上海派”(指当时上海《文汇报》所代表的张春桥、姚文元等人的政治立场)“反周”。他问:你有什么根据?我说只要注意看报,谁看不出来?本来作为“法家”的李斯受到吹捧,可是近来却转而大批作为“宰相”的李斯对于秦朝“二世而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文汇报》一连发表了好几篇批判西周的“周公”和“批宰相”的文章,这是不是在影射周总理?预审员说,你这样说是在“分裂无产阶级司令部”!当时我感到特别好笑,一个普通的无拳无勇的小民,却有“分裂无产阶级司令部”的能量!真是不可思议。后来又问了关于手抄小说《第二次握手》,这是我从弟弟那里看到的,那时这本小说在青年工人中流传很广。这些“文革”前夕参加工作的青工,多是初中毕业生。八九年的“文革”,文化被剿灭了。除了装模作样的样板戏外,文化领域是一片沙漠。《第二次握手》虽然在艺术上不甚成功,但其题材的新颖,还是让青年人大开眼界的,许多青工竞相传抄。记得我弟弟是抄在一个日记本上的,许多人传看过,不知谁揭发的,也向我核实。我这次出事也给家里带来了许多麻烦。

有一次我问预审员,《》中也有保护“言论自由”的条款啊,现在《宪法》并未废止。审讯员回答:“《宪法》是保护人民的言论自由的。你是阶级敌人,当然不保护你的自由。”我说:“我本来也是人民。”他回答:“你看看你那些言论。你是人民?人民有你那样说话的吗?从言论来看就证明你是敌人!”这真是“互为因果”。因为你是“敌人”,所以不给你言论自由;而“敌人”的定性又是由“言论”而起。

不过预审员并不太在意我如何认识这些问题,只要我认账,他的任务便完成了。我的印象中,他只提审了我两次,主要问题(议论江青)认了,也就完了,最后他让我在交代上签了名、按了手印,完事。此后一直被拘留,既未升级(逮捕),也未处理,不知在等什么。此时我还有些幻想,希望邓小平主政,对于极左路线有所抵制、削弱。没想到正因为邓搞整顿、力图清除“文革”中的一些极端做法而遭到“四人帮”等的排挤和打压。“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来势汹汹,不久激变为“反击右倾翻案风”。终于许多中国人耐受不住了,爆发了轰动一时、长存青史的天安门“四五事件”。左右矛盾的激化,使我感到前景黯然。

“四五”之后,实施了大镇压、大逮捕。K字楼突然兴隆起来,来了大批的年轻人。本来K字楼的许多监号不能满员(每号满员是16人),还有空号。这时大多监号都塞到20人,甚至22人、24人,非常挤,只能侧着身睡,睡觉翻身也要一起翻。有的监号还让新来的犯人睡在两边炕箱中间的水泥地上。此时“放风”停止了,伙食质量也直线下降。全监开了数次宽严大会,重点在严惩。

1976年“五一”之后的宽严大会抓了两个典型:一个是清华大学的工人,所谓罪行,是誓死对抗无产阶级专政,拒不认罪,在监狱中哀悼之死,以及反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批林运动,判处无期徒刑;另外一个是给党中央写了大量的反革命信件,被审讯一百余次,拒不交代,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全监惶惶然。

后来得知,前一位是清华大学的张姓工友,山东人。其父是烈士,其母是淮海战役的支前模范。这个工人也是自幼参军,早年入党,后来复员转业来到清华大学当了一名水暖工,平常工作积极,没有任何瑕疵。“”运动中要每个人都表态,正像胡适所说,人们没有不表态的自由。因为张某是山东人,从小头脑中就有孔子是圣人的印象,所以在表态中有个疑问:“俺们山东人都说孔子是圣人,怎么成了林彪一伙的了?”那时“四人帮”的爪牙迟群、谢静宜掌握着清华大政(让两个仅有初中文化水准的大兵去领导中国所谓的“一流大学”也属旷古奇闻),为了突出“阶级斗争新动向”,便抓了这个“反对批林批孔”的典型。其实这位张工友仅仅是因为困惑而提的问题。然而他不懂得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老百姓不能有疑问,是没有“不明白权”的。他自恃根红苗正,有恃无恐,当然不服,坚决抗拒。于是,铁面无情的“无产阶级专政”就给了他点颜色看。最初,张工友决不会想到,他会经历政治运动中被打击对象所要经历的全过程。先是在小单位批斗,然后转到全校,小会大会,不服,送监管队。先是“半托”(白天监管,晚上让回家),到全托(不让回家);先是“人民内部”,转为“敌我”;再不服,从“触及灵魂”到“触及皮肉”。老张气疯了,抗议、闹场,毫无作用,最后被送到公安局,更不服,绝食大闹。K字楼的看守常说:“这里是专政机关,不仅不怕你闹,而且有的是方法,来对付你闹!”看守派犯人看着他,并说:“三天之内不吃甭管他,饿不死。”到了第四天,把老张五花大绑捆上,仰面朝天,放在地面上,从鼻子里插上胶管,通到胃中,胶管顶端插个漏斗,从漏斗往胃里灌玉米面粥。

因为老张拒不认错,在监狱里也是不断升级。犯人看出当局要整他,也纷纷落井下石。1975年4月5日清明蒋介石去世,早上七点钟广播就播了这条新闻。恰巧那天早上张某也正在绝食,监督他的犯人看张不吃饭,给他上纲说:“今天蒋介石死了,你不吃饭,就是哀悼蒋介石。”张某大叫:“就哀悼蒋介石,你能把俺怎么样?”这句话一出,马上成为看管他的犯人“报功”的材料。“哀悼蒋介石”的罪状远远高出原先的“反对批林批孔”了。于是,1976年“五一”节前的宽严大会上,他就成了与“政府”对抗到底和死不认账的典型,被判无期徒刑。他的主要“罪状”也变成为“哭蒋介石、为国民党反动派招魂”,真是莫名其妙。听说这位身高一米八的山东大汉进监狱时膀大腰圆,到宣判时已经瘦得不到八十斤,连站也站不稳了,根本不能去劳改场,只好被送到延庆北京劳改系统的老弱病残队。“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有时重点是看“态度”。越是没有罪的,越容易被“从严”,因为这样的人肯定不认罪、态度肯定不好。

那位所谓给党中央写“反革命信件”者,是个忧国忧民之士。其父是负责财政的领导干部,他也知道一些国家经济方面的问题,因此本着对国家负责的精神给毛主席写了二十封信,表达他的忧心与建议。不料被抓到K字楼。由于其父是老干部,又在北京市委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不知道哪股政治力量想通过整他,扳倒他父亲。此人是1950年代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的老大学生,认死理,拒绝与K字楼当局对话合作。他认为当局首先犯了法。当审讯他时,他问:“你们这里是什么地方?”“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我给毛主席写信,怎么到了你们这里?是毛主席转给你们的?如果不是,你们胆敢扣压毛主席的私人信件,侵犯毛主席的通讯自由,你们该当何罪?”大约公安局还没有遇到过如此较真、并与他们针锋相对的犯人,自然火冒三丈。双方你来我往,各不相让,对立不断增长,越来越僵。当时的审讯也是两种战术,一是疲劳战术,不让睡觉;二是人海战术,增加预审员人数,给人犯造成心理压力。他被提审一百多次,除了不让睡觉,还受了不少皮肉之苦;审讯员人数也不断增加,最多曾高达百十人,企图以声势取胜。最后,这个老大学生也成为“从严”的样板,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然而,一年以后,他保外就医了(审讯时,被打坏了腰)。

“四五事件”之后,监内气氛日益收紧。1976年5月10日,“市中法”来找我,拿出一张“逮捕证”要我填。法院的来人指着这张纸对我说:你的问题与“天安门反革命事件”差不多,都是分裂党中央,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诬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诬蔑“批林批孔”运动。并说“为了配合打击天安门反革命事件,对你实行逮捕,你签字吧”。这在实行法治的今天,会被视做笑话的。可是在当时,这些是说得义正辞严的,仿佛背后有真理正义作为依靠。要处理惩罚一个人,不是因为他犯了什么罪,而是由于政治形势的需要。

1976年7月26日,刚刚睡起午觉,看守就把我叫起来,带出K字楼,前一天夜里下了点雨,楼外的水泥地面显得很干净。楼外停着一辆212吉普,从车上跳下两个法警,问:“你是王学泰吧?”我说:“是。”一个法警马上拿出手铐给我戴上,上了车,出了看守所铁幕似的大门,向西北驰去。不一会,经过虎坊桥,和平门大街、北京师大附中,到了西交民巷,再一拐进入刑部街(现在已经拆除),到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我知道这是走入司法系统,非判刑不可了,直到此时我才打消了过去许多不切实际的幻想。法警把我带到候审室就走了,那是一间不大的小屋子,屋子里用一米多高的小木栏杆隔成数间,每间有个小凳子。我在其中一间坐下来,还没有来得及打量周围,就听得屋子的一端有个小姑娘在啜泣。我很好奇,看她也就二十岁左右,就问:“什么事?”她停止了哭,回答“天安门事件”。我的印象中,“四五”的案子,还停留在预审当中,绝大多数还是拘留,没听人说,进入司法程序了。我问:“怎么这样早就到法院了?”她说,似乎法院找她来证明什么,并非是审判。后来,因“四五事件”而被捕的,大都在1977年释放了。

1970年代人们基本上没有什么法律意识,包括执法、司法人员。每次审判的判决书上虽然也堂而皇之地写道“特依法判决如下”,但“依”的什么“法”,不仅被判决人不知道,恐怕谁也不知道。因为“文革”中“公检法”已经被砸烂,“法律”是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产物。历史学家唐德刚说当时是“两部法律(《宪法》与《婚姻法》)治中国”,实际上连《宪法》也是“告朔之饩羊”了。1975年初“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通过了新宪法。“依法判决”不能说“依”《宪法》吧。

一会儿,法警把我带到一间不大的办公室。一位女审判员向我宣布(76)中刑反字第4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说该院查明1972年到1973年伙同反革命分子章某“互相散布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诬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和批林批孔运动”,“罪行严重,性质恶劣”,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一张纸,几百字,既没有罪行内容,更无证据,便轻易剥夺了一个人十三年的自由。

选自王学泰著《监狱琐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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