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琐记12:没有“政治犯”
来源: 监狱琐记 作者: 王学泰
在看守所的一年多里遇到的犯人绝大多数是一般刑事犯,1976年4月5号之后“现行反革命犯”才多了起来。人们过去无论是口头还是文字上,常说“政治犯”如何如何,连1978年,我平反之后上访时,“市高法”接待我的一位老同志也这样说。我想可能因为她刚刚到法院工作,不知道这是个禁忌。这个说法被认为是错误的,无论过去、还是现在的政法当局都不承认中国有政治犯。为什么?因为你在政治上有了自己的想法、意见,过去叫“现行反革命罪”,现在叫“颠覆国家罪”。这些罪名都是纳入“刑律”的。因此政治上持有异议是触犯“刑律”的,触犯了刑律自然是刑事犯,为了避免与一般刑事犯相混淆,在政法上称为“现行反革命犯”。
按照毛泽东定义政治时说,“政治,不论革命的和反革命的,都是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不是少数个人的行为”。
“反革命”在大家心目中也就是代表反动阶级的,那么说反革命是政治犯,也是顺理成章的。然而很怪,那时极其忌讳“政治犯”这个词,对外宣传的话语口径也是“中国没有政治犯”。有的法学家说,既然反革命罪已经入了刑法,反革命犯也就是刑事犯。后来我曾经请教过老法学家张思之先生,问为什么中国老不承认有政治犯,是不是外国对于政治犯有些优待而中国没有呢?他回答,也不是。因为政见不同或反对政府当局的言论和行为在外国很难进入受惩罚刑律,而中国的“反革命罪”、“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已经进了刑律,按照刑律条款惩罚犯罪就叫刑事犯。在这一点上往往也与外国人谈不拢。但在监狱中,看守平时谈及“刑事犯”时,绝不包括“反革命犯”,在他们心目中把这两类分得清清楚楚,认为“反革命犯”比刑事犯还低一等,因为刑事犯中有一些是“人民犯了罪,也要坐班房”的,因而对待刑事犯较为信任。我以为中国很注重语词的褒贬,“政治犯”这个词虽然是个中性词汇,然而在长期使用、特别是在革命史的宣传中自然而然地带有了褒义,所以在中国不能用。而反革命、刑事犯都是有明确的贬义的。
所谓一般刑事犯,那时大体上有三类。一是经济上,包括偷盗、抢劫、做买卖(当时称为投机倒把罪)等;二是所谓“男女”问题,这包括面广,流品极杂,有些双方同意的不正常的男女关系,更多是女方不同意的男女关系(大多定义为强奸犯),特别恶劣的是利用政治上强势的强奸犯(如强奸下乡知识青年),这些人常常有领导身份,他们也常常自称是“生活作风”问题;三是流氓犯罪,打架伤人,团伙滋事,乃至杀人。
进了监狱,成了犯人,本来无所谓“高低”之分,可是在当时舆论和“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影响下,一般刑事犯都属于“人民犯了法,也要受处罚,也要坐班房,也有死刑”;而反革命则是阶级敌人,在当局看来自然一般刑事犯要比反革命可靠一些。当然,在监狱执行上也还是因人而异,大多数看守对不给他找事儿的犯人好些,有些好闹事的刑事犯,看守也会找他们的麻烦。
在犯人中间,由于青年犯人多(打砸抢或偷盗),这些孩子对于“男女”问题的犯人特别敏感、也非常鄙视,称之为“杆(儿)犯”,经常拿他们寻开心。我见过一个北京南郊某公社的书记,是个麻子,大高个,因为利用职权强奸知识青年,又正赶上全国贯彻毛主席给“李庆霖的一封信”的精神,清查各地不善待和虐待知青的状况,这位麻子正赶在点上,被抓了起来。进了监狱,还有点不服气,更不屑与各类小青年们为伍。小青年们也常逗他,拿他开涮,称他为“麻哥”;有的小青年还捏着嗓子,装做女知青,要“麻哥”赶紧把她调回北京。有一次,他真的急了,急赤白脸地说:“我跟你们这些二流子、小流氓不一样,我是堂堂国家干部。我一不反党,二不反社会主义,三不偷不抢不盗,不就有点生活作风问题嘛!”这话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犯了监狱的大忌,坐监狱千万要放下身段,“要与群众打成一片”,切不可以高人一等。“麻哥”的话引起了全监号的公愤,不知哪个小青年喊了一声“攒(北京俗语,群殴之意)他”!另一个小青年把被子蒙到他头上,众人(主要是青年)一通乱揍。我觉得“麻哥”真是自找苦吃,进了监狱还放不平昔日的官架子。麻子在被窝中挣扎、乱喊,但外面听不见。过了一会儿,青年们尽了兴,麻子从被子中钻了出来,一脸鼻涕眼泪,大喊“报告队长”。正赶上老队长值班,觉得这个监号喊声有点异样,急忙打开了铁门,一看是麻子。不过平时老队长对他也没有什么好感,听了麻子带着哭声的诉说后,只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知道了”,“砰”的一声,关上大铁门拿着钥匙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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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王学泰著《监狱琐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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