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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法轮功学员女儿写给警察的劝善信

2018年12月01日 17:43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美国 饶志力
来源:正见网

最近从明慧报道中看到相识的一对夫妇同修被非法庭审的消息,心里非常难过,很为他们的状况担忧。下面是他们的女儿在父母被非法绑架后写给的一封信,一个刚刚涉世、孑然一身的孩子在突如其来的磨难痛苦中放下怨恨,理性的呼唤警察的良知正义,读来感人至深;希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官、检察官和警察看看这封信,遵从自己的恻隐之心,做点好事,而不是迫害好人同时也把自己也送上绝路。

为写信当事人的安全考虑,本文隐去了姓名和一些具体信息。

尊敬的×××公安分局的人民警察:你们好。

2018年4月9日,在前一日连续拨打了六十七通电话而未见回复的情况下,我在这天中午,用母亲留给我的备用钥匙,打开了她的家门,而迎接我的却是横躺在门厅中央的一只蓝色拖鞋与遍布房间的鞋印和尘土。残留在书房里满地的纸条,闪烁着67通未接来电的手机,被翻找后倾倒的抽屉,不翼而飞的电脑、大法书和画像,散乱的一切以及卧房里的另一只蓝色拖鞋,这些个劫后余生的物件都不遗余力地向我复述着他们的主人——我的母亲和继父被“带走”的情形。

当下我便知道,这是抄家。抄家、再抓人,对警察叔叔们而言只是一次程序上的“秉公执法”吧;而于我全家,则是上演过不止一次的梦魇。上一次,我很小,只知道哭;这一次,我成了家里唯一的希望,我找了律师,去了看守所,派出所,知道了这次抓人的,是×××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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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们,再一次向你们问好。

从小我便知道,警察是正义、果敢与英勇之人方能担当的称号,是惩恶扬善的使者,是男孩子们吵着要去实现的梦想职业;所以如今我仍然愿意相信,每一个曾参与绑架我母亲和继父的警察们,你们一定并不知道他们是什么样的人,一定不曾了解他们的信仰和为人,抓他们,或许只是因为一条口头指令,一句诋毁的话语,一条名为“破坏法律实施”的莫须有罪名和在强加罪名下他们“对号入座”的行为。

这也是为什么,我要写这封信,我希望你们能够听一听,一个父母都在看守所里,精神饱受痛苦和委屈的孩子想说的一些话;希望你们看一看,她眼中的,如今和吸毒、赌博犯人们关在一起的,活了半辈子只以“真、善、忍”为修炼标准的母亲和继父。

在我幼儿园的时候,我母亲就修炼了,本性就很善良的她,修炼后最大的改变是脾气变好了,除了一如既往地带我吃喝玩乐,走街串巷外,还常常教导我做人要诚实、善良、为他人着想,发生矛盾不要一味地指责而是找找自身原因,并始终以行为做榜样。我的生活本可以一直这样快乐、无忧、风平浪静。

直到江泽民对法轮功的镇压开始,我生父因为精神压力过大,终于向我母亲提出了离婚,我被判给父亲,成了单亲家庭的孩子。只有周末和假期才能与母亲见面。平日里我能做的就是用ic卡给母亲打电话,电话打不通时,我就哭着担心,妈妈,你是不是被抓走了;电话打通了,我就哭着哀求,妈妈,你别被抓走了。

无法消解的痛苦在我心中变成了怨渎,我怨过母亲和继父,对法轮功,我或许有过比你们还深的误解。曾经媒体说法轮功会自焚,会杀孩子,所以我跟妈妈一起时,甚至傻到要去检查枕头底下,有没有藏着“凶器”。

但他们又一次用行动向我证实了,他们不是坏人。我继父与我没有血缘关系,他却依然关心、呵护我的学习和生活,无私地对待我,教育我做个孝顺、善良、传统、远离社会不良污染的好孩子,与我看到的媒体上宣传的法轮功形象完全相反。我问他们“天安门自焚”是不是法轮功干的,他们反问我:“如果真是法轮功,那应该所有的法轮功都去自焚,因为他们学同一本书,信同一个理,自焚的绝不仅仅是电视上的几个人,而是全世界的百万千万人自焚!因为法轮功已洪传全球100多国家和地区,为何全球再没发生一起“法轮功自焚?”

渐渐地我理解了他们,法轮功就是一个信仰,就是修佛的,真实的法轮功完全不是媒体上说的那样。同时我也更担心他们安全,没想到这一天还是来了!

警官们,无论你们是什么时候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你们难道不觉得如今要判法轮功“有罪”越来越不容易了吗。这难道不是天意和法律都在指向的所有历史运动的必然——“法轮功定会平反”吗?

昔日安在法轮功头上的罪名可不止于现如今简简单单的一条“破坏法律实施”,那个时候,只要有人知道你炼法轮功,你修“真善忍”,那第二天牢狱之灾就会降临。每个“法轮功”家庭都承受着莫大的压力,那时候甚至没有你们用来当作“赃物”的“小册子”、“反党言论”,有的只是一群拥有信仰的个体,但政府要迫害他们甚至不需要证据。

就此事我咨询了律师,参考了律师的意见,希望给你们一点参考:

1、翻遍中国的《宪法》和所有的法律,找不到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是违法的。《刑法》300条根本都没有涉及到法轮功,国家唯一认定“邪教组织”的法律文件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共十四种邪教组织(公通39号文件),里面没有法轮功。我没查到,不信你自己查。

2、2016年3月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取消了“因执行上级命令犯错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明确了“谁执行,谁负责,不能免责”,实施终身追责制!《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许您会问,抓法轮功学员是违法的吗?您可知道为什么只是口头传达迫害指令,很少给红头文件,也不准录音记录吗?就是因为他们知道迫害非法,不敢留下证据。

3、2017年6月份,国内互联网上公开了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总署令,废除了江泽民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就是说,拥有法轮功书籍合法。这几年,国内有上百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近一千场的无罪辩护,充分证明了修炼法轮功是无罪的,而迫害法轮功却是违法违宪的。

4、2016年7月10日,习当局三次发文否定江泽民制定的宗教政策,《人民日报》连续刊发三篇解读关于中国宗教政策讲话的文章,文章要求“注意防止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并强调“对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斗争方法去消灭”、“要一切着眼于群众和尊重人民的自主选择,就是要确定并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5、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全国各地传达了中共中央文件精神,称:迫害法轮功十七年来造成了法轮功学员本人及其亲属、子女在任职、就业、入伍、升学等许多方面的不公正对待,今后各地要逐步给予解脱……。自迫害法轮功至今十八年以来,现当局使用“迫害”这一贬义词描述对法轮功的迫害,并承认因“迫害”而造成“许多不公正对待”,这与江泽民“要三个月消灭法轮功”有天壤之别。

6、2017年初,两高新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文件明确废止了1999年及2001年的两个司法解释,相较于后两者而言,这个文件大大提高了抓捕、起诉、审判法轮功的门槛,这或许为解决该历史问题创造了一个良好契机,仔细研读这个文件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对待法轮功案件能不抓就不抓,能不捕就不捕、能不判就不判,其文件的精神实质就是四个字:“停止迫害”!

迫害“法轮功”元凶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策划“天安门自焚伪案”中央电视台副台长李东升(前610主任)等人,近年来纷纷入狱,2018年全国两会上确定,610和综治办被正式取消,这些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当年位高权重,但他们的命令、指使代替不了法律,他们都进去了,谁保你们这些基层执行者呢?我父母说过,公检法司、610人员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参与迫害遭恶报的实名案例已超过两万,610人员死亡比例最高。

从法律角度来讲,执行(法律未明文规定的)当权命令、政策、指使而不执行法律都是非法执法。“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我母亲和父亲修炼“法轮大法“无罪,被非法拘禁参予拘禁者的行为触犯了:《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四十一条: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九十七条、三百九十九条;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国际公约》第十九条:人人享有主张发表意见的自由,通过任何媒介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不论口头、书写、印刷、采取艺术形式或任何媒介。《宪法》第三十八条:公民人格不受侵犯、《世界人权宣言》第五条:任何人不得施以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刑法》第十五条: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参与拘禁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

您在体制内工作,希望您一定看清形势,善恶到头终有报,别站错队,当江泽民的替罪羊啊!俗话说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要不是江泽民镇压法轮功,我父母也不会去讲真相。他们都是忠厚、善良的好人,没有危害社会,更没有政治企图。

就在前不久,律师第一次会见我母亲时,她向我交待了三件事情,第一,做一个正直善良的好人,会有好报的,第二,不要怨恨抓她的警察,你们的本性是善良的,只是不明真相;第三,不要想她。我或许做不到第三点,但是,我听我母亲的话,放下了怨恨,给你们写这封信,你们也有一家老小,或许也有我这个年纪的女儿或妹妹,我相信你们都是有恻隐之心的好人,希望你们能 “枪口抬高一寸”,帮帮我们这些冤屈的好人,给自己和家人积点德,我恳请×××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经办人员立即放人,作为女儿,我殷切盼望我母亲和父亲早日回家!

最后,祝你们全家身体健康、平安幸福!愿您仕途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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