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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周桂香被警察家属打伤 发帖后遭传唤

2018年12月11日 1:11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民生观察,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本网获悉,省德清县六旬老人周桂香(62岁女),在2018年5月3日,因家属庄海英(52岁女)到周家的竹林地里挖竹笋发生争吵,两人口角之后庄海英对周桂香拳打脚踢,导致周桂香头部、脸部多处受伤、两根、构成轻伤二级(有医学鉴定为证),而打人者庄海英没有受伤。

 

事发后受害人家属报警,当天双方均被带到德清县舞阳做笔录口供,此后警方不断的对受害者周桂香进行传唤。直到7月6日中午,舞阳派出所再次传唤受害人周桂香去录口供,受害人于中午到达派出所,但直至晚间21时许也未从派出所出来。夜晚22时许,派出所工作人员突然通知家属说,周桂香被处以拘留七日,理由为打架双都有错。

 

当晚,周桂香的家人紧急向警方提供了她身患重病(肋骨、脑部肿瘤……)的医学证明,并且告知周桂香需要按时服药,要求警方取消拘留决定,但警方并未及时采纳,一直拖到次日中午才将周桂香释放出来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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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警方还告知周桂香家人,打人者庄海英也被关押至湖州看守所了,但是,之后就有消息说行凶者很快就被释放了。对于行凶者仅仅被拘留了7天就被释放一事,受害人家属曾咨询律师,律师说,行凶者被羁押在看守所内,如果要释放就需要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才行,但是警方释放行凶者时根本就没有告知受害人。

 

数日后,警方人员就找到受害者周桂香要求调解,并称“我们是同事(指处理办案的警察与打人者的丈夫是同事关系,打人者的丈夫原为该派出所的所长,现交警队领导),不好把这事办下去(受害人认为,这也就是说不能依法处理)”,希望双方达成和解(不对行凶者给予法律处罚)。但是,受害人及家人不同意和解,坚决要求警方依法处罚施暴者。

 

自此以后,警方就对这一简单的案件久拖不决,导致行凶者至今逍遥法外,行凶者也从未露面

 

向受害人道歉及慰问伤情,周桂香明显感觉警方涉嫌徇私枉法、包庇警察亲属,而行凶者也想仗着自己是警察亲属的特殊关系,打了人白打,让自己的违法犯罪行径不了了之,脱逃法律的制裁。

 

还有,周桂香家人也曾找过多名律师代理本案,但事后这些律师都告诉周桂香及其家人,说行凶者一方的警方背景深厚,律师受到了某种压力,不能接受周家人的委托来代理此案。

 

在本案久拖不决的情况下,周桂香的家人来到公安局举报,但被告知“等待了解情况后再处理”,之后就又是数月没有消息。

 

2018年12月10日,等待无望的周桂香的家人开始在上网发帖,公布此事。12月10日下午,周桂香的家人就接到刑警大队的通知,要求他们到警局接受传唤。嗣后,周桂香的家人来到警局接受传唤,警方说他们在网上发帖是在“造谣”,要求他们删帖,否则可能会被进一步处理(可能被拘留)。

 

周桂香的子女认为,家人在互联网上发帖是公民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们不愿意删帖。至于发帖的内容,他们认为基本上都是实情,受害人没有造谣的意愿。对于警方所说的贴文中将施暴者拘留的天数写错了,发帖人表示愿意同时将自己所了解到的天数与警方所说的天数同时发布,但对于警方要求删帖一事,家属认为这一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警方执意要为发帖一事拘留家属,那么家属将进一步依法维权

 

实名举报人:张海明

身份证号:33052119771016231 

电话:1508832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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