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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郭庆军因言获刑1年6个月

2019年05月11日 23:35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民生观察,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本网获悉,民主维权人士被控涉嫌案,于510日在江西龙南法院宣判,郭庆军获刑16个月。

 

  郭庆军的妻子介绍,2018411日晚8点左右,她丈夫郭庆军被春市二道区国保大队队长孙润先,带领多名警察将他从工作单位带走。当晚820左右,二道区东站警察付兴博、闫占伟等三人来到她家,将她丈夫的电脑抄走,扣押过程中出示的法律手续不全。当晚,她来到东站派出所,在她的一再请求下,东站派出所所长贺东请示后才叫人给她开具了扣押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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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517日,郭庆军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赣州市南康区看守所。

 

  201921日上午10点,郭庆军案在江西陇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官没有当庭宣判结果。郭的律师透露,公诉机关主要指控的郭庆军在境外社交媒体推特、脸书发表不当言论,而对于郭庆军的具体行为的确认、转发有关的内容的危害性客观后果,到底多大程度上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直到庭审结束,公诉机关也没有提交任何实质性的证据。侦查机关对郭庆军推特、脸书账号等电子证据的提取、固定过程不合法、不具有相应的证明力。郭庆军案的证人证言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从客观行为而言,郭庆军的行为仅仅有“转发”以及部分短小的评论。所有的法律、有关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中,都没有关于“转发”构成滋扰行为的规定。本案原本就不应该呈诸于法庭。事实、法律、证据、伦理、价值等都清楚地表明,郭庆军是无罪的。

 

该案周五(510日)在龙南县法院开庭宣判,辩护律师成准强未出庭,由代理人之一的郭庆军妻子张宇英出庭听取宣判。

 

张宇英称,郭庆军对判决不服,已经决定上诉,并且指出,当局指控郭庆军的几宗罪均为”言论自由”范畴,以所谓的”寻衅滋事”进行政治迫害根本站不住脚。该案从开庭审理到宣判,当局一直在违反检控程序、违反法律规定,而郭庆军被捕后受到虐待折磨,利用刑讯逼供以及诱供骗供的方式迫使郭庆军“交代犯罪事实”。

 

根据判决书显示,郭庆军被指控在FacebookTwitter等境外网络平台转发201712月发生的”北京雷洋死亡事件”,声言还原死亡真相;转发由广州民运歌曲创作人徐琳创作的歌曲《雷洋之死》;建群发布、转发损害国家形象的言论等多项罪状。

 

公开消息显示,郭庆军多年来以总召集人的身份建群进行小额募捐,钱款主要用于给受到中共迫害的政治(良心)犯送温暖,帮助解决民主(良心)人士被捕(迫害)后当事人以及家属遇到的生活经济问题。据不完全统计,郭庆军所管理的“全国旅游群”多年来所募集款项超过百万元,资助良心犯或家属数百人。郭庆军被捕后,旅游群被迫解散,多名管理员遭到约谈以及警告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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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sguancha.com/a/lanmu9/2019/0210/18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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