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熊昕案律师被法庭拒收辩护手续

2019年09月21日 22:26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民生观察,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江西东昉律师事务所主任熊昕律师,是在办理一起件的过程中,向检察官提交建议对不予批捕的审查批捕辩护意见时,曾向检察官反映其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了解到侦查人员存在刑讯逼供行为。之后,其再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被在会见室(当时借用的是讯问室)外监听的侦查人员冲进会见室,指责其教唆当事人翻供。之后,在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后,因犯罪嫌疑人口供发生变化,熊昕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移送公安机关追诉。熊昕律师已经被羁押超过一年多时间了,该案曾三次开庭(含庭前会议)。近日,第二任辩护律师周泽前往市东湖区法院提交为熊昕的辩护委托手续,竟遭拒绝。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据悉,熊昕律师是在办理韩福忠强奸案时,由于看守所会见窗口少,只有6个会见室,在2018年4月24日第二次会见嫌疑人时,便借用了第12号提审室进行会见。在会见时,心中坦然、毫无戒心的辩护人与当事人,在会见室(实际上是提审室)前后门都是敞开、明知有监控录音录像的情形下,不想却被正在隔壁提审室办案的民警张海庆全程监听20分钟(20分钟,系张海庆证词。查看守所登记本这次会见总共就20分钟)。刚好这名警官又正是办理韩福忠强奸案所属分局(南昌市红谷滩公安分局)。监听内容有“我认为被害人是色情服务人员”,“发生性行为时未违背女孩(被害人)意愿”,“我没有任何暴力恐吓行为”,“事后支付了‘嫖资’”,“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对我有刑讯逼供”等等。这位警官由于不了解辩护工作的特点与流程,误认为辩护人是在教唆嫌疑人翻供。气愤不过的张海庆警官,就冲进了12号提审室(“冲进”是张海庆原话),当场指责律师:“你就是这样教唆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吗?你还有没有作为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并当即打电话向办理韩福忠强奸案的三中队队长刘国辉进行报告。对此,南昌市公安局十分重视。

2018年5月23日南昌市公安局指定本案由南昌市东湖公安分局管辖(注:红谷滩分局原属东湖区分局,2004年南昌市设立红谷滩新区后,从东湖区公安分局分离部分干警成立红谷滩分局,可见红谷滩分局与东湖区分局的渊源之深)。由于红谷滩新区至今未设立检察院和法院,故由红谷滩分局办理的刑事案件,均要移送致东湖区检察院办理。于是便有了南昌版的辩护人伪造证据案。

熊昕案于2018年5月24日立案,2018年9月13日被刑拘,2018年9月27日执行逮捕,2018年12月12日提起公诉;本案从立案至今已有1年4个月了,其中被羁押时间长达12个月之久,仅审判阶段就长达8个多月,仍不能结案。显然已无可能在最长三个月的法定时效内审结。

2019年9月20日上午,受熊昕家属委托,二任辩护律师周泽到江西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提交为熊昕律师辩护的委托手续,法庭竟然不接受他的委托手续,并说二审时再让周泽为熊昕律师辩护!周泽表示,熊昕一案应该判无罪,不该有二审。

周泽律师同时称:本人认为,东湖区法院不接受本人委托手续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执业权利,也剥夺了被告人熊昕的辩护权。

本人已申请律协帮助维护本人执业权利。同时,鉴于正被追诉的熊昕目前仍是律师协会会员,也申请律协帮助维护熊昕的合法权利。

本人认为,熊昕案的发生,是一起严重侵害律师会见权的恶劣事件,应该追究的是侦查人员滥用职权对律师会见进行非法监听的行为,而不是律师受法律保护的不被监听的会见行为!

在某种程度上说,熊昕案是对所有刑辩律师的威胁,也是对刑事辩护制度的严重破坏,更是对刑事诉讼法的粗暴践踏,尤其值得协会关注。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石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