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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实名举报村书记以权谋私

2019年10月27日 14:34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民生观察,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原江苏省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国平,实名举报刘重兴利用职权,其在任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夏渎期间,以被企业重新建厂的名义,侵占黄国平和夏渎村其他被拆迁企业拆迁后重建的集体土地约70亩左右。

 

黄国平,男,汉 族,1961年出生,住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富润花园二区 ,原是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5年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已依法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是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2010年,因无锡新城工业安置区西拓二期建设,胡埭镇夏渎村大部分企业和民房需动迁。当时夏渎村有20多家企业列入拆迁范畴。其中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也列入拆迁范围。

    

按照《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和胡埭镇其他各村企业动迁实例,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等企业动迁后,胡埭镇、夏渎村应该重新安排集体土地,让他们自己建造厂房继续经营。

   

2010年9月23日,夏渎村召开了《关于胡埭镇夏渎村所有企业拆迁协调会》。在此协调会上,夏渎村书记刘重兴和胡埭镇政府副镇长秦杰承诺:企业动迁,安排重建土地。夏渎村所有拆迁企业厂房,由夏渎村委统一建造,按成本价卖给各企业用于经营。

 

后来事实证明,这是村书记刘重兴侵占“黄国平和夏渎村其他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被拆迁企业、被拆迁后重建集体土地”的一个圈套:村书记刘重兴利用黄国平的安泰气体公司等企业,因拆迁前领取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利用集体土地建造工厂经营活动。凑巧大规模拆迁建设胡埭工业园西拓二期,以“企业动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企业需要重新建厂、必须安排集体土地”的名义,以自己妻子卢小琴的名字,在胡埭镇龙延村以“被拆迁企业回迁进厂”,租赁集体土地约20亩左右。

 

刘重兴的妻子卢小琴,既没有开办实体工厂,也不是被拆迁企业,刘重兴凭黄国平的安泰气体公司等被拆迁企业因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后批准租赁得到的土地,不给安泰公司和其他被拆迁企业使用,明显侵犯了安泰公司和其他被拆迁企业的合法权益。

 

刘重兴侵占黄国平的安泰气体公司和其他企业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等被拆迁企业的重新建厂的土地约20亩后,在此土地上,造好厂房约10000平方米后,按年租金每平方米200元左右的价格,获得每年租金约2000000.00元的非法收入,对外出租给徐黎春办厂做产品使用。而夏渎村被拆迁企业没有一家企业能买到所谓的村委造好的成本价的标准厂房。

 

 

刘重兴妻子卢小琴批准租赁得到的土地、造好厂房的地址是: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龙延村景天路10号。

 

 

刘重兴侵占黄国平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土地重建厂房后,不给安泰公司使用的行为,给安泰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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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平说“在2011年拆迁过程中,安泰气体有限公司建厂经营临时搬迁到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作临时过渡经营,等待回迁土地。不料回迁土地落空(被刘重兴侵占),因安泰气体有限公司经营的工业用气属危化品,因经营地址的变动,在将近三年内,没有及时得到回迁,于是我向无锡市惠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料该局不但不同意我申办,而且还出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颁发决定书。在2013年又被惠山区安监局取缔了我本人的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惠安监管罚告《2013》Z2003号,而且还被惠山区安监局罚款18万元,被惠山区法院执行费2750元。村书记刘重兴冒用我等企业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被拆迁企业、租赁土地造好厂房没有把成本价的标准厂房卖给我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给我公司及我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黄国平还表示,刘重兴具有“利用职权贪污拆迁款”的嫌疑。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夏渎村的企业和民房拆迁补偿款约有一亿元人民币左右。根据2019年5月14日,他向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公开“胡埭镇夏渎村村委补偿黄国平无锡市安泰气体有限公司拆迁补偿款142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信息公开申请表》,胡埭镇政府于2019年6月3日给他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回复称:黄国平依法申请公开安泰气体有限公司142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增值税发票,胡埭镇政府不存在。据他所知,所有被拆迁户,都没有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证实胡埭镇夏渎村的拆迁补偿款一亿元左右没有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而是使用可以篡改的打白条结算拆迁补偿款往来结算。村书记刘重兴指使各企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的签名及盖章都在白纸上。然后再把各拆迁企业金额签名及盖章,使用技术手段移到拆迁补偿协议中,而拆迁补偿协议条款各拆迁企业在签字和盖章的时候应该不知情,关于胡埭镇夏渎村非住宅房屋补偿协议书的无效证据。

 

 

另外,胡埭镇政府在动迁中,安排土地给其他村被拆迁企业重新建厂。

 

据不完全统计:胡埭镇政府在此拆迁过程中,对胡埭镇张舍村、龙延村、鸿翔村、孟村村等企业拆迁,都得到了重置集体土地,造厂房后继续经营。 

 

根据胡埭镇政府2019年9月2日给黄国平的三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证实在拆迁中没有拆迁企业的单位,胡埭镇政府却安排集体土地给其他厂重新建厂。以下是重新建厂的名单和安排集体土地的面积:

   1、无锡源码科技有限公司。拆迁前没有属于自己的厂房,拆迁后,胡埭镇政府安排租赁27亩集体土地。地址:胡埭镇振胡北路与金桂路交叉处。

  2、无锡华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拆迁前租用菜地民房50平方,在原孟村村医务室旁边。胡埭镇政府安排租赁10亩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后对外出租盈利。地址:胡埭镇负来桥路13号。

 3、无锡特种辊轴制造有限公司,地址在胡埭镇负来桥8号。

 4、无锡凯通钻具有限公司。拆迁前没有属于自己厂房。胡埭镇政府安排租赁20亩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后对外出租盈利。地址:胡埭镇负来桥路13号。

 5、无锡市一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自己的原厂房没有拆迁。,胡埭镇政府安排租赁28亩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后对外出租盈利。地址:胡埭镇振胡北路。

 6、无锡市百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厂房没有拆迁。胡埭镇政府安排租赁10亩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后对外出租盈利。地址:胡埭镇金桂西路9号。

 7、无锡鸿晓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拆迁前占用集体土地3亩左右。拆迁后。胡埭镇政府和刘重兴安排租赁25亩左右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后自己使用一部分,大部分对外出租盈利。地址:胡埭镇鸿翔路38号。

 

 

综上,根据各种事实,刘重兴的行为已经涉嫌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黄国平已依法向中纪委监委 ,请求依法对刘重兴进行彻查,并同时向社会公布事实真相,还广大一个公道!

 

黄国平电话:1386169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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