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子进京被截访拘留
2020年02月29日 18:22 PDF版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因对拆迁补偿不满,江西信丰女子施某某多次到信丰县信访局、房管局等部门进行信访,但其诉求一直未得到合理解决。
2019年7月,施某某与一名朋友约好,一同前往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2019年7月30日,施某某与朋友到达北京。 刚到北京没多久,二人还没来得及去相关部门提出信访请求,就被信丰县政府相关人员“接”回了信丰。 回到信丰,2019年8月2日,信丰县公安局对施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扰乱单位秩序”。对这一处罚决定,施某某不服。 她认为,她是中国公民,北京是中国领土,她有权去祖国的每一个地方,如果不能去的地方,都有警告标示和警卫员看守,当时她去北京,没有扰乱单位秩序,没有做违法乱纪之事。 施某某说,信丰县公安局以稳控、截访为目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严重的违法行政行为。 2019年11月18日,赣州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施某某一到北京就被劝回,没有前往相关场所提出信访请求,没有实施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信丰县公安局以扰乱单位秩序对施某某进行治安处罚拘留10日,主要事实不清,作出处罚的证据不足。 赣州市公安局撤销了信丰县公安局对施某某的处罚决定。 2020年2月12日,疫情笼罩下,施某某收到了信丰县公安局的《行政赔偿决定书》,信丰县公安局向施某某赔偿3159.4元,并赔礼道歉。 【网友留言】 聚沙成塔:既然不让上访,那就直接撤销信访局。 心想事成:公安局违法拘留,上级这样处理避重就轻,应该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严重不公平,给你拘留10天你试试,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让纳税人买单,下次他们还会这样做,一定要给他们严重处理,才能有深刻教训,不然公职人员会公报私仇,让他们不敢不作为乱作为。 BLUE:起来,不愿做奴隶的的人们!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