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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押践行公民权利上书的宪政学者张雪忠是违法侵权

2020年05月11日 22:56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据推特与民生观察报道,前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青年学者先生,因践行公民言论自由权利,于中共人大与政协“两会”召开前上书议政,5月10深夜,遭到上海警方上门带走,至今与外界失去联系。

 

5月9日,张雪忠先生通过网络发出了自己《尽早启动国民制宪程序,努力实现政治和平转型——致即将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体代表的公开信,精辟而通俗地阐述了现代政治学的一些常识问题,力证了中国两会代表的伪代表性,与中国现行《宪法》的伪宪法性。

 

张雪忠先生直言中国现两会代表的伪代表性:“你们并不是中国人民自由选举产生的代表(代议者)。现代政治代议制是以国民主权原则为基础的。虽然组成全国性代议机构的代表们在行使职权时,也就是在进行审议和决策时,应该具有一定的相对于选民的独立性,但他们的代议职权必须是源于国民的授予和委托,因此必须经由定期的、自由的和有竞争的选举而产生。但你们的代表身份,并不是经过公正的选举而获得的。实际上,我们的国家还不存在这样的选举。

 

同时,张雪忠先生精辟指出中国现行“宪法”的伪宪法性:“现行宪法是全国人大产生和行使职权的依据,但它本身却根本不是一部真正的宪法。”、“宪法应是全体国民政治意志的产物,是国民政治意志的书面化和固定化。”、“它的制定和修改就必须包含国民参与的环节,并且是决定性的和权威性的环节。这种参与可以是直接的,比如,以全民公投来决定一部宪法草案或一项宪法修正案能否生效;也可以是间接的,比如,由全体国民出于制定或修改宪法之目的,选出一个特别的制宪会议,并授权后者直接制定或修改宪法。这里的关键是,不能由宪法所创设的政府机构(包括立法机构),成为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权威机构。也就是说,制定宪法的权力(制宪权)和宪法创设的权力(宪定权)必须要有所区隔,否则,宪法就无法起到限制、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宪定权)的作用。但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并未包含国民参与的程序。最初制定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不是由全体国民自由选举产生的,因而并不是一个可以贯彻全体国民政治意志的正当的代表机构。而且,全国人大也不是一个特别的制宪机构,而是依照宪法规定产生和行使权力的宪定机构,由此便出现了一个荒诞的恶性循环:一方面,全国人大是一个日常的、普通的立法机构(政府分支机构之一),它的产生和运行必须受到宪法的规范;另一方面,它又是宪法的创制者,可以自行制定和修改宪法。这样一来,全国人大既是由宪法创造的,又是创造宪法的,就好比一个人同时是另一个人的父亲和儿子!况且,宪法本来是全体国民用来约束在一切政府机构(包括立法机构)的,但如果普通的立法机构可以自行制定和修改宪法,这样的约束作用就完全丧失了。

 

正是中国现两会代表伪代表性与现行宪法的伪宪法性,导致了中国社会百病丛生及本次武汉疫病祸害,为此张雪忠先生提出8点建议并附上自己精心编撰的《中华统一共和国宪法草案》(学者建议稿)

 

张雪忠先生说:各位代表,虽然我基于自身的政治信念,无法认同你们身为人民代表的正当性,但我亦认为,你们已经组成了一个事实上的国家权力机构,因而完全可以启动国民制宪程序,为中国的政治转型及现代化作出重大的、历史性的贡献。在此,我谨以中国公民之一员的身份,向你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虽然全国人大作为一个常规的、普通的立法机构是不正当的,但它可以将自身转化为一个启动国家政治转型的特别机构,且该特别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制定选举规则和任命中立、公正的选举委员会,并委任该委员会组织自由、普遍和直接的选举,以产生新的全国性的代议机构。该代议机构为过渡时期的最高权力机构(以下称“最高过渡权力机构”)。

 

(二)最高过渡权力机构有权组建过渡时期的最高行政机构,并任命该机构的官员,同时有权对各级司法机构进行必要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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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高过渡权力机构有权颁布必要的法令,完成各级地方代议机构的选举,并产生各级地方行政机构。

 

(四)最高过渡权力机构一经产生,即应尽快创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并委任该委员会起草一部合乎现代政治原则的宪法草案。宪法草案起草完毕后,应交由最高过渡机构进行表决,若表决未通过,则应发回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修改;若表决通过,则应付诸国民投票,并于投票通过后予以实施。

 

(五)为给最高过渡权力机构的选举创造条件,作为特别机构的全国人大应作出决议,立即释放全部政治犯和良心犯。

 

(六)为给最高过渡权力机构的选举创造条件,作为特别机构的全国人大应作出决议,立即开放党禁、报禁,容许人民自由结社和自由创办、经营新闻媒体。

 

(七)为给最高过渡权力机构的选举创造条件,作为特别机构的全国人大应作出决议,规定任何政党均不得再享有国家公务机构的地位,任何政党成员均不得再享有国家公务人员的待遇。

 

(八)最高过渡权力机构首次集会时,作为特别机构的全国人大即告解散。依新宪法产生的全国代议机构首次集会时,最高过渡权力机构即告解散。

 

从张雪忠先生通篇论述来看,完全是基于学者的学理常识与中国现实而言事,而没有任何个人感情偏激之词,体现了张雪忠先生忧国忧民的赤子情怀。张雪忠先生的公开信,是践行公民言论自由权利,是担当公民参政议政职责,是秉持“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精神,而奋起的疾呼,因此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

 

然而,如此理性上书,居然遭到警方拘押,这显示了中共当局对的肆意践踏与对自身法制的完全漠视。在中共两会召开前夕,中共当局公然拘押上书议政的宪政学者张雪忠,宣誓着中共当局拒绝一切政治改革,禁绝一切利,抛弃一切法制文明,对抗人类历史潮流的决心。文明世界应该对此保持清醒认识与高度警惕。

 

 

附张雪忠先生简介:

张雪忠(1976年-),中国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人,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以敢言抨击中国大陆政治制度和参与维权活动著称,并且因此被华东政法大学停止授课资格。2013年12月被华东政法大学正式解聘。2019年,张雪忠的律师执业证被吊销。 

 

学术经历

 

张雪忠先后就读于江西省万年师范学校与江西教育学院。1998至2001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至2007年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之后留校任教。研究与教学领域为民法。 

 

政治言论

 

张雪忠以敢言著称,多次就敏感政治话题发表直接观点,因此屡受打压。 

 

张雪忠长期在新加坡《联合早报》发表专栏文章。知名文章有《中国需要去马克思主义化》等。张曾在校方的年终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据信与这些文章有关。 

 

2011年5月13日,张雪忠发表致教育部与教育部长袁贵仁的公开信:“关于取消大学及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科目以及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等课程从大学公共必修课程中去除的公民建议书”。建议书长达万余字。张的新浪微博被删号。同年7月,教育部回函称张学忠的“建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012年10月11日,张雪忠发表“就政治课问题致教育部长的第二封信”。 

 

2012年7月,香港因中国官方强推“德育及国民教育科”,发生大规模反洗脑抗议活动。张雪忠高调支持此行动,并因此在2012年9月8日宣布退出中国共产党。 

 

2013年5月,张雪忠首先在网络公开一份中国官方的“七不讲”的内部材料的内容。其后得到其他学者和教授的证实。“七不讲”是中共中央在2013年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令,确定七个领域为禁区:普世价值、新闻自由、公民社会、公民权利、的历史错误、权贵资产阶级、司法独立。随后“七不讲”成为网络禁词,张的新浪微博再次被删号。

 

2013年6月,张雪忠在网络发表题为《2013反宪政逆流的根源及危险》的文章。文章发表之后几天,张被学校领导约谈警告。相反,他告诫学校领导,自己被解聘会给学校形象带来长期的危害。同年8月份张被停止授课资格。

 

2013年12月9日,张雪忠被校方正式免职。校方否认免职是因为他写作的《新常识》一书以及《2013反宪政逆流的根源及危险》等文章。校方指“张雪忠在本轮聘期内违规利用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变相强行公开发表《新常识》,向全校教职工强行传播其政治观点,还利用其教师身份在学生中传播其政治观点”,“严重背离高校教师职业操守的行为及张对其错误没有认识及改正表现”。[3]在校内匿名评价老师的“评师网”上,张雪忠得分为4.6分(总分5分);站上的21篇帖子大部分都是称赞他的。

 

张雪忠被学校开除后,自称中国官方又施压张雪忠挂靠的律所,迫使他离开,又没有其他律所聘用张雪忠。2019年4月4日,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以张雪忠几年没有被律所聘用为由,注销他的律师执业证。 

 

2018年8月张雪忠致信中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启动全民制宪程序、创建现代政治体制。建议书附张起草的《中华统一共和国宪法草案》。 

 

2020年5月9日,张雪忠发表“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体代表”的公开信,10日深夜被上海警方上门带走。

 

民生观察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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