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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毁信弃约且违法侵权

2020年05月24日 23:33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今天5月24日是周日,上万民众冒着武汉病毒传染与被警察袭击抓捕的危险,毅然走上街头抗议极权统治当局意欲借所谓的两会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即,显示了香港民众誓死不接受港版的民意。

 

从香港民众抗议可见,中共当局通过港版国安法是违背香港民众意愿,严重损害香港人民利益,颠覆一国两制,意欲将香港大陆化,将大陆极权统治覆盖到香港的阴谋。如此反文明、反历史的行径,不仅遭到了香港民众的猛烈抵制,而且引起了世界的严重不满。

 

从已经公布的中共当局抛出的港版国安法文本,可见针对的打击对象,主要涵盖四种所谓“罪名: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以及外部势力干预。其中还特别说明了中共当局将在香港设立国家安全部分支机构并拥有在港直接执法权,只允许中国法官及检控官处理涉及所谓国家安全的案件。就此可以想见,接下去香港将如中国大陆过往几十年的岁月,人民再无任何人权与自由,而意欲表达自己主张者,随时面临被以危害国家安全名义投入大牢。从此香港彻底失去曾经的自治与法治,公民完全大陆奴民化。

 

从目前情况来看,港版国安法最快6月底拍板定案,8月底正式出台,而且可能不会设立追溯期,意味着此前所有涉及所谓"国安"的行为都可能被追究,必将在香港掀起一场秋后算账式的大抓捕,规模或超过六四时期。

 

港版国安法的出台,再次将中共极权统治仇视文明、法治,毁信弃约、违法侵权的本性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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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1997年收回香港前,曾一再承诺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50年不变”,还与英国签订了《中英联合声明》,结果这次中共抛出港版国安法时,只字不提《中共联合声明》与港人治港,而是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如下决定:”可见,中共当局曾经为了收回香港所作出的承诺,已经被现当权者抛于脑后。这种公然在世界面前毁弃诺言,丧失信用,无视签署的声明的行径,彰显了中共极权毫无信用,毫无底线,不择手段的嘴脸。

 

应该说,中共当局自从收回香港,就开始图谋将香港大陆化,早在2003年就抛出 “《基本法》23条立法”,结果遭到香港民众激烈反对,而暂时搁置,后来又不断推出所谓爱国教育,又引发雨伞抗议运动,而后来竟意图推出送中条例,结果引发2019年6月至今的香港大抗议。这些中共当局对香港的不断下手,在招致民众不断抗议后,中共当局没有从中看到香港的民意,相反却进一步强化要奴役香港的欲望,并一步步加重对香港的颠覆。进而在今年5月22日全国人大开会时抛出港版国安法。 这意味着备受争议的《基本法》23条部分内容,不需要经过香港立法会审议,直接放在《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预计议案将在5月28日表决,最快在今年8月在香港实施。这种完全漠视香港民意,誓与民意为敌的行径,严重伤害香港人民感情与利益。

 

港版国安法通过后,完全可以预见中国大陆最近几十年来不断上演的人权灾难将在香港复现,香港民众的基本权利将荡然无存,一个曾经享有法治、自由的香港将从此消失,香港人民百年的西方文明生活将被彻底改变,一个完全失去人权与法治而只能承受奴役的奴民将是香港民众没有选择的命运。

 

中共当局如此毁信弃约、违法侵权、誓与香港民意为敌,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而抛出港版国安法,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自己极权统治的稳固。因为香港文明的存在,是对大陆极权统治的强烈映照,会日日控诉大陆极权的罪恶。而香港人民的现代文明价值理念,也深深威胁着野蛮的极权统治。所以,只要中共极权统治存在一天,就会将香港敌视一天,就会穷尽心计要将香港大陆化。

 

今天中共极权统治集团借武汉病毒肆虐世界,人类面临存亡危机,文明世界疲于防疫而无暇他顾之际,断然抛出对香港蓄谋以久的港版国安法,图谋一次将香港的问题彻底解决,实现它们希望的“一国一制”。

 

当此,香港危机,香港人民人权与法治危机,世界文明在东方所结下的世界金融中心硕果危机之际,香港人民及一切文明世界的人民都该奋起抗争,坚决抵制中共极权对香港的侵吞。

 

民生观察  2020年5月24日

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全文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 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切“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 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二、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或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的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

 

三、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体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六、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癫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上述相关法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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