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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冯改娣寻滋案再上诉被驳回

2020年08月04日 22:24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2020年8月3日,省济源市法院受济源市中级法院的委托,对冯改娣一案代为二审宣判并送达裁定书。二审裁定的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河南内黄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冯改娣十一年刑期,案件上诉后被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

 

之后,两次变更管辖法院(先是变更给安阳市北关区法院管辖,开庭审理后,又将案件跨地级市变更给济源市法院管辖),历经四年零四个多月时间,2019年11月27日,被变更管辖权后的第二家(如算上原内黄县法院在内已是第三家)法院——济源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冯改娣不服济源市法院一审判决,随即向济源市中院提出上诉。

    

2020年6月30日,济源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辩护人冯晓磊(冯改娣的儿子)为母亲做无罪辩护,冯改娣也做了无罪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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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改娣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司法程序却罕见。

   

刘晓原律师曾在二审时担任冯改娣的辩护律师,对该案件情况十分清楚。他认为,冯改娣的案件,明显是一起错案。在案件发回重审后,两次改变管辖法院审理,以寻衅滋事罪改判缓刑,显然是不愿纠正原一审的有罪错判,这不只是担心改判无罪要承担国家赔偿的问题,而是担心改判无罪会追究原办案机关与人员的法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冯改娣,女,出生日期:1963年3月18日

户籍地:河南省内黄县石盘屯乡赵林180号。

身份证号:410527196303187142

 

上访原因:2008年8月,冯改娣家盖房子,在国税局工作的邻居焦某带着很多人闯入冯改娣家,双方争执过程中,冯改娣18岁的女儿受到惊吓而引发病,当场晕倒,此后精神失常。

为了给女儿治病,冯改娣曾多次到国税局找焦某讨说法,结果又遭到暴力殴打致住院。此后,冯改娣开始逐级上访。

2012年12月20日,内黄县公安局、信访局、国税局等六家官方机构和冯改娣签订了协议,六家单位共给付冯改娣60万元人民币救助金,用于解决冯改娣的一切信访问题,冯改娣也在停访息诉保证书上签了字。

2013年4月,冯改娣家扩建房屋,内黄县城管执法局出动一群人到她家强行制止施工,患癫痫病的冯晶晶再次受到惊吓,当场昏迷,此后病情加重。冯改娣要求城管执法局给女儿看病,未获答复后,她又开始去北京上访,在2013年10月曾两次被截访。

 

维权历程:

2011年12月10日被行政拘留5日。

2011年12月28日被内黄县警方行政拘留10日。

2012年6月1日被内黄县警方行政拘留6日。

2014年7月7日被内黄县警方行政拘留10日。

2014年7月22日被刑事拘留,

2014年12月26日被内黄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其上诉后安阳市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于2017年3月9日取保候审释放。

2019年11月27日济源市法院重审以寻衅滋事罪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冯改娣不服济源市法院一审判决,随即向济源市中院提出上诉。

2020年6月30日,济源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辩护人冯晓磊(冯改娣的儿子)为母亲做无罪辩护,冯改娣也做了无罪自辩。

2020年8月3日,济源市法院对冯改娣寻衅滋事一案代为二审宣判并送达裁定书,二审裁定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判决书中显示:2014年4月至2012年12月份,冯改娣以其邻居焦书明纠纷等处理不公为由多次到北京进行非正常上访。冯改娣的非访行为使多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领导产生心理压力,精神上产生恐惧,也给内黄县有关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支付给冯改娣的60万元救助金是在怕追究信访稳控责任,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支付的

 

酷刑迫害:被多次暴力劫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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