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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月华

2020年09月15日 22:57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姓名:黄月华,籍贯:江苏常州,性别:女,出生年月:1949年3月31日。

所在省市县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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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15921244983

被酷刑经历:

2015年2月16日至3月18日,被公安局静安公安分局以莫须有的“寻衅滋事罪”非法关押在静安区看守所,3月18日释放时(全国两会结束了)又以“尚不够刑事处罚”从刑事拘留30天改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什么时候知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为什么不立即放人?),而且开具的是没有处罚日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多关押的20天至今都不给赔偿。

2016年2月19日至2月2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公安分局以“扰乱单位序”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非法关押在上海市,2月29日释放那天,人还没有走出拘留所的大门,就又被多人强行绑架,关押到不挂牌的黑监狱至3月16日,全国两会结束。

二次被酷刑非法关押,事发地都在北京,而北京警方对二起案件都既没有立案,也没有移交,证明我们在北京完全就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上海警方也就根本无权处罚,而上海警方为了配合地方政府阻止我们在全国两会期间去北京控告他们,用最卑劣的手段来限制了我们的人身自由。

 

上访问题解决情况

从2002年家园被掠夺开始维权到现在一直都是被打压,每到节点,特别是每年的全国两会或党代会,不是由警方以莫须有的罪名把我关押在看守所或拘留所,就是由政府部门有关人员来忽悠了,过了节点一切都石沉大海,非但不解决我们提出的问题,反而一次次只解决提出问题的黄月华,2002年至今没有解决问题。

 

上访的原因/经历/现状

2002年12月,静安区东八块动迁基地用多种违规操作的手段和用向法院提供伪证的犯罪行为,恶意侵犯和剥夺了黄月华一家(知青家庭)在动迁补偿安置中的被安置权,2003年4月2日,在(2003)静民(一)民初字第787号案中,静安区东八块动迁基地为被告出具了证据,并在4月18日下午,向该案的主审法官作了“为被告出具证据的真实性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承诺”的笔录,但在2004年10月底,用一张买卖房屋的假发票提供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来证实曾向一审法院所作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凭这张明显违法的假发票,驳回了黄月华的再审申请,致使黄月华2004年退休后,按政策可以回上海投靠唯一的独生子女安享晚年时,家都没有了。这才迫使黄月华被逼走上了进京上访的这条不归路。

在维权十八年的心酸历程中,黄月华一再请求法院,检察院,政府,人大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对上海市静安区东八块动迁基地恶意侵犯黄月华一家合法权益的真相进行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但始终是投诉无门,2014年4月初,曾经有领导找黄月华谈话说:只要黄月华放弃对违法责任人的法律追究,还说,随时随地都可以去找他们相关领导,如果黄月华不愿意放弃对相关责任领导的法律追究,手铐要铐掉他们几个人了,但现如今也没有看见手铐铐掉什么人,而黄月华被掠夺的家园始终没有相关责任人出面解决问题,原有的案件始终没能如愿解决,反而增加了新的迫害,非法绑架软禁跟踪都是常态。

 

本网站将继续关注上黄月华的后续维权信息的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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