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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就黎智英保释提出上诉 香港终审法院将于新年除夕审理

2020年12月25日 21:09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美国之音, 文章内容不知真假,也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 任敬扬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获得保释离开香港高等法院。(2020年12月23日)
壹传媒创办人获得保释离开香港高等法院。(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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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 —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在星期三 (12月23日) 成功获得高等法院批准保释,等候“勾结外国势力和串谋欺诈”案件在稍后进行审讯。香港政府律政司不满批准保释,在星期四向申请上诉许可,同时要求在等候终审法院裁决期间暂时把黎智英重新还押。据香港传媒报导,终审法院将于(12月31日)早上开庭聆讯。

黎智英在星期三获准以1000万港元现金,另加30万港元人事担保外出。法庭规定,黎智英在保释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请求外国制裁香港和中国;不可与外国官员会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访问,包括电视、电台或网上节目;不可在网上和社交媒体等发表文章和发布信息。黎智英每周要到警署报到三次。法庭宣布,黎智英的案件将于明年4月16日开庭审理。

黎智英今年8月被警方逮捕,最初的罪名只是与一宗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诈骗罪”,但很快获得保释。12月3日,他再次被捕,当局给他增加了“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被收押在香港九龙西荔枝角收押所。他先后两次提出保释申请都被拒绝。

据香港媒体报道,警方指控黎智英触犯国安法的证据就是黎智英在推特上发出的一些推文、他公开发表的一些评论和他接受外国媒体的采访等。

还有一些指控的行为发生在国安法生效之前,比如黎智英发推呼吁美国对中国官员进行制裁。但国安法明确表示,该法对有关几项主要犯罪行为不具有追溯力。

国安法规定: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否则不得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给予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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