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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迫害民族英烈、国家功臣的政府,怎能凝聚军心、民心?

2021年06月08日 14:06 PDF版 分享转发

一个迫害民族英烈、国家功臣的政府,怎能凝聚军心、民心?中央居然在四年时间中容许侵害一门忠烈、百年护国家族“财产权、生命权、遗产权”,致使其家破人亡的后果,破坏爱国民族精神事迹纪念馆的地方政府官员,逍遥法外,包庇罪犯。缺失公平、正义的恶劣影响性,已伤透了全体爱国者的心,如此不履行民族精神的所有政府宣传,均为忽悠国人“信仰权、生命权”,必将导致全社会爱国价值意识形态的混乱、崩溃。我国近代史中通过与沙俄谈判途径,捍卫国土主权面积值最多的民族护疆功臣、第二次鸦片战争天津战区夷务负责人卞宝书身后事“财产权霸占、生命权自尽、遗产权瓜分、遗物权毁灭、遗迹权灭失”惨烈下场,将是所有真正爱国者最终下场。中国部队还会有战斗力、号召力吗?必将是一盘散沙!自废武功!

向中央控告:两任市委书记谢正义、夏心旻,拒绝履行《行政复议法》、《物权法》、《英烈法》确定纠纷权益,拒绝批建我国屈辱史中连续七代人、一百八十余年捍卫国家主权民族英烈卞士云家族组建《扬州忠贞精神事迹纪念馆》,支持原扬州政府以公权力,酿成卞士云家族“财产权、生命权、遗产权”丧失惨案,现又制造近代史中,通过与沙俄侵略者谈判而捍卫我国领土面积值最多的护疆功臣卞宝书身后事“遗迹灭失,遗物毁灭”刑案,涉扬州中级法院“行政、民事枉法判决”案。在内忧外患情形下,诉请将害群之马,追究刑责,抓捕归案。为破坏“传统爱国主义家族精神、城市精神、民族精神的价值体系”,祭旗!

控告信

一、控告人:卞世传,男,汉族,1956年6月24日生,是扬州市广陵区丁家湾86-4号房屋产权的所有人。

二、被控告人

1、被控告人一:谢正义,男,原扬州市市委书记;

2、被控告人二:夏心旻,男,现扬州市市委书记。

3、被控告人三:李勉,男,扬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

4、被控告人四:徐沭阳,男,扬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员;

5、被控告人五:苗鸿,男,扬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员;

6、被控告人六:李丽,女,扬州市中级法院法官助理。

三、控告请求

(一)被控告人一:谢正义,被控告人二:夏心旻,在已知卞士云家族作为中华民族独具连续百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家族史的前提下,拒绝履行《行政复议法》、《物权法》、《英烈法》,拒绝重新确定控告人家族产权归属性,拒绝批建“我国爱国史”中唯一具有千余年传统“忠贞世家”家风的一百八十年捍卫国家主权史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民族英烈、清署浙江巡抚卞士云家族,以及“世界史”中历经七百余年每遭外地入侵每战每败、愈败愈战的“英雄城市”忠贞爱国城市史的《扬州忠贞家族、城市精神事迹纪念馆》教育基地,支持扬州市原政府以恶劣公权力导致卞士云家族“财产权侵占、生命权丧失、遗产权瓜分”的恶性事件。在没有依据《物权法》情况下,没有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财产权,确定产权归属性的前提下,违法施工。现谢正义、夏心旻,在政治上酿成我国近代史中,在捍卫我国领土主权面积值领域中仅次于陕甘总督左宗棠、在与列强侵略者谈判途径而恪守我国领土主权面积之最多的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保护我国领土完整性的坚守《瑷珲条约》前我国北方领土六十万平方公里主权面积的清廷夷务负责人、我国开放先驱、护疆功臣卞宝书身后事“遗物灭失、纪念馆遗迹毁灭、声誉权损毁”的恶劣影响性,导致摧毁了弘扬爱国主义家族精神、城市精神、民族精神的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基地的职责;在经济案值领域,在政府没有依据“土地来源权属证明”的明显“行政行为失效”前提下,违法施工,现已酿成卞士云家族拟组建我国具有忠贞家族、爱国城市精神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遗迹灭失、遗物毁灭”的重大政治案件,破坏了国家宣传部门要求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价值体系软实力文明的正常活动,酿成社会民心、党心、军心对政府爱国主义价值体系宣传的质疑而导致爱国主义价值体系丧失的恶劣影响性后果,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该案酿成国家和我国独具百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史的卞士云家族,已经济损失数千万元的典型刑事重案。已涉嫌《刑法》第397条的“渎职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犯罪的主客观证据事实。现诉请中央领导人,在“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前提下,依法治吏。对本案犯罪嫌疑人夏心旻、谢正义立案侦查,抓捕归案,依法公诉,公开审判。追究被告人谢正义、夏心旻的刑事责任。控告人要求被告人及单位,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二)被控告人三李勉,被控告人四徐沭阳,被控告人五苗鸿,被控告人六李丽。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请求追究刑责,抓捕归案,公开审判。其警示意义重大。

被控告人三李勉,徐沭阳,苗鸿,李丽,在审理原卞佩瑾与毕庆惠的房屋产权确权案及扬州广陵区,因被告人拒绝履行《行政诉讼法》第47条,和《民法总则》第196条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枉法判决,造成巨大损失;拒绝履行控告人当庭提出要求法院为保护“财产权”,而履行“排除妨害、停止施工”法院职责,践踏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职责;拒绝审核政府明显没有依据《物权法》中“土地来源归属性”规定原则而引致“行政行为无效”情况证据,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75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规定典型情况。上述三种情况,均具有故意违背法律条款,作终审“枉法裁判”的主观、客观犯罪证据,导致政治上为扬州市委、市政府侵占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捍卫我国北方领土六十万平方公里主权面积的护疆功臣卞宝书家族的“财产权”合法权益,而丢弃原则、为虎作伥、欺压忠良,玩弄法律、恶贯满盈、枉法判决的社会极其恶劣影响性;在经济上本案判决,已酿成数千万元的国家和上诉人家族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其涉案案值已突破刑事犯罪中渎职罪的最高红线,涉嫌《刑法》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特大案件的罪行情况,诉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刑事公诉,公开审判。控告人要求由本案被控告人和其单位,赔偿控告人的相关损失。

四、被控告人谢正义、夏心旻“渎职犯罪”事实主观、客观的证据与理由

一)被控告人谢正义、夏心旻,明知卞士云家族是中华民族近代史中独具一百八十年捍卫国家主权史的家族,而拒绝依据《英烈法》、《行政复议法》、《物权法》规定,拒绝重新确定卞士云家族世居“卞府”产权权益归属性。拒绝卞士云家族申建我国独具一百八十年捍卫国家主权史忠贞家族和自宋末以来扬州军民七百余年捍卫扬州城市史爱国主义特质《扬州忠贞家族、城市精神事迹纪念馆》教育基地,在没有确定施工区域的产权前提下,被控告人,拒绝履行“行政责任”,授意违法施工,已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现“刑事责任”犯罪案值已突破“渎职罪”最高立案标准的事实客观证据与理由:

1、见文末谢正义、夏心旻犯罪客观证据的附件图。

(1)【卞士云家族致函谢正义、夏心旻有关确权及申建《扬州忠贞家族、城市精神事迹纪念馆》的申诉信】;

(2)【扬州市规划局为“毁灭我国近代史中通过谈判方式而成功捍卫国家领土主权面积值最多的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天津战区清廷夷务负责人、护疆功臣卞宝书家族宅院,被消防队所霸占”的规划图,之一至之三】;

(3)【谢正义、夏心旻,已知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及消防队原队长侵占卞宝书家族院落期间,卞宝书家族却为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缴纳42年房产税,为消防队长缴纳了27年房产税的税票证据前提下,还拒绝确定产权,违法施工,之一至之四】;

(4)【谢正义、夏心旻拒绝履行《行政复议法》、《物权法》、《英烈法》,拒绝批建《扬州忠贞家族、城市精神事迹纪念馆》,在没有确定产权归属性的土地上违法施工,酿成近代史中通过与侵略者谈判方式而恪守我国领土主权面积最多的卞宝书家族“遗迹毁灭,遗物灭失”,其所造成经济的损失,已突破“渎职犯罪”最高立案案值的客观证据,之一至之四】。

2、谢正义、夏心旻,涉嫌“渎职罪”的理由

扬州市原市委书记谢正义、原市长夏心旻,在已收到卞士云家族百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史的情况下,在已知卞士云家族为侵占其宅院的广陵区消防队缴纳了42年的房地产税款,为原广陵区消防队队长毕庆惠侵占卞宝书宅院缴纳了27年房地产税金前提下,以政府在“卞府宅院”内颁发《土地使用证》的“依据明显行政无效”的违法客观事实证据境况下,在原扬州市政府因霸占卞士云家族房屋产权而导致卞宝书玄孙女卞家琦为捍卫祖产权益而自尽身亡的状况下,在民族护疆功臣卞宝书“保家卫国”身后事遗产权被扬州市政府瓜分的处境下,诉求扬州市委、市政府履行《行政复议法》、《物权法》、《英烈法》,确定民族英烈卞士云家族“财产权、生命权、遗产权”的合法权益责任,且卞士云家族拟以“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卞府宅院”作为申建我国独具中国近代百余年国耻中,以清署浙江巡抚卞士云家族中连续六代人前仆后继抗夷保国的爱国主义家族精神,构成了扬州“忠贞爱国”城市家族传统“忠贞家风”主线。以及扬州城自宋末七百年以来,经历了外敌入侵扬州城的所有保卫战,这种血与火的经历,是国内其他任何一座城市不曾有过的集中性爱国忠贞保护城市主权的事件。这一件件爱国主义的英雄事迹,是扬州特有忠贞爱国历史文明精髓,卞士云家族将卞府宅院,作为申建《扬州忠贞家族、爱国城市精神事迹纪念馆》唯一地址性的请求,批准建设扬州独具爱国忠贞家族之魂、城市之魂、民族之魂的爱国主义教育教育基地,不仅具有着凝固扬州忠贞家族史、城市史精神的历史意义,更有着现实“国运”扭转振兴的重大意义,有着扬州城忠贞家族价值体系行为准则,与汉奸家族价值体系行为体系比对性的作用。

作为扬州负责人谢正义、夏心旻,故意罔顾事实,在卞宝第故居作为“扬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大量客观事实内容前提下,在夏心旻、谢正义在收到卞士云家族申建扬州特质的爱国主义教育教育基地的前提下,以扬州市委本身编辑《烽火征程写春秋》书籍中,卞璟(卞胜年)担任“文救会”主席、“江文团”团长的组织和领导扬州地区抗日活动的前提下,依然以授意扬州市区政府文件的模式,提出“无史料记载”的文件,以公然撒谎、公开欺骗的结论,以“故意犯罪”的主客观事实,触犯了“渎职罪”的刑律。谢正义、夏心旻,还以肆无忌惮的公权力傲慢,以拒绝履行《行政复议法》、《物权法》、《英烈法》的行为,将卞士云“卞府”部分宅院,作为扬州广陵区的消防站的扩建工程,且拒绝另选工程地址而违法施工,政治上,直接导致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通过与沙俄谈判途径成功捍卫了我国《瑷珲条约》前六十万平方公里领土面积主权的民族功臣、夷务负责人卞宝书,以及“九一八”期间通过与日寇谈判方式而成功捍卫我国银行金融主权的中国银行奉天支行经理、民族英雄卞福孙家族身后事“遗迹灭失、遗产毁灭”的军心、党心、民心涣散社会极其恶劣影响性的严重后果;经济上,又已造成国家财政以及卞士云家族遗物、遗迹的数千万元损失的犯罪后果,现已在国内外领域对中国政府迫害民族英烈、国家功臣的行为后果已产生极其恶劣影响性;军事上,直接导致我军部队爱国主义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的衰竭。谢正义、夏心旻犯罪后果,已经涉嫌《刑法》“渎职罪”的“情节特别严重”典型罪行的案例。

(二)谢正义、夏心旻,支持原扬州市政府非法侵害卞士云家族“财产权霸占、生命权丧失、遗产权瓜分”的权益,并以故意犯罪的方式,以流氓政府文件的形式,直接造成中国政府公信力的丧失,更导致全社会爱国凝聚力的民心、党心、军心涣散,涉嫌“渎职罪”犯罪后果的主观、客观证据和理由。

1、谢正义、夏心旻,涉嫌刑律的主观证据,见文末附图。

(1)【原扬州市政府及消防队、消防队队长以非法的公权力,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霸占我国百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史的民族英烈卞士云家族财产权“行政行为无效”结果证据,之一至之十】;

(2)【九十年代初,扬州市政府胁迫民族护疆功臣卞宝书玄孙女卞家琦,在消防队霸占卞士云家族“财产权”的调查表上签字,导致其保护祖产、遭受恐吓、以死抗争、自尽身亡的丧失“生命权”的主要事实证据,之一至之三】;

(3)【原扬州市政府以公权力,隐瞒、侵占、瓜分我国护疆功臣卞宝书遗产权的证据,之一至之三】;

(4)【夏心旻、谢正义以流氓政府的思维,以政府颁发文件和行动,支持扬州市原政府酿成卞士云家族“财产权霸占、生命权剥夺、遗产权瓜分”的行为,又造成《扬州忠贞家族、城市纪念馆》遗物毁灭的证据,之一至之十】。

2、谢正义、夏心旻,支持原扬州市政府以公权力侵害英烈卞士云家族“财产权、生命权、遗产权”理由和事件发生的时间

谢正义、夏心旻,支持原扬州市政府五十年代,以公权力非法霸占我国百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史的民族英烈卞士云家族的财产权;支持支持原扬州市政府,九十年代为“合法霸占卞士云家族固有产权”,酿成民族护疆功臣卞宝书玄孙女卞家琦,为保护祖产,以死抗争自尽身亡的“生命权”;支持原扬州市政府六十年代、八十年代瓜分卞宝书家族的遗产权;夏心旻、谢正义,以原有产权已认定为由,不支持重新确定卞府产权归属性,以枉顾大量史料事实的后果,以“史上无史料记载”为由,剥夺了卞士云家族捍卫国家主权史的在国家的战争时期的危难之时,以及在和平时期国家和民生遭遇技术瓶颈之际,卞士云家族族人们,踊跃承担责任的“冲设风涛不避艰险,相机应对均属合宜”(清咸丰帝在《清实录 咸丰朝》中表彰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护疆功臣卞宝书的谕旨语)的枉顾事实的行为,灭失了我国民族刚烈“卞士云、卞宝书、卞宝第、卞绪昌、卞綍昌、 卞白眉、卞福孙、卞璟、卞家珍”等一系列族人,为国承担责任的英模事迹。

夏心旻、谢正义,拒绝批准建设《卞氏“忠贞世家”千余年‘忠孝传家’责任家风精神的百余年捍卫国家主权的家族史和扬州七百年‘忠贞爱国’城市精神抗夷保城史事迹纪念馆》,拒绝履行《行政复议法》、《英烈法》、《物权法》相关规定,夏心旻又以授意扬州市政府枉顾事实的方式,拒绝履行本身具有“弘扬爱国主义传统忠贞家族、爱国城市精神”的职责,现已造成中国政府公信力、诚信力、凝聚力、战斗力、宣传力、爱国力、法律力、价值力、生命力极其恶劣的影响性,直接毁誉了中国政府弘扬爱国主义核心价值民族精神体系在国民心目中的形象,摧毁了我党、我军广大指战员履行爱国责任的意志和信仰。主观、客观事实证明了谢正义、夏心旻,是破坏我国爱国主义民族精神核心价值体系的丧门星,是弘扬爱国主义民族精神核心价值体系的反面典型,是摧毁我国独具数百年来传统忠贞爱国主义家族精神、城市精神、民族精神事迹文明软实力的刽子手。如果一个政府不能尊重、爱戴、崇敬民族英烈、国家功臣,那么,这个政府能让国民尊重、信任、保护呢?

谢正义、夏心旻,作为“飞鸽牌”的到扬州镀金官员,以市委书记的身份,拒绝履行“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犯罪后果,成为祸害扬州传统忠贞文明核心精神价值体系软实力和历代文明的凶手;是中国政府中危害我国爱国主义精神文明价值体系的屠夫恶魔,是中国政府中灭失传统忠贞爱国遗迹、遗物的害群之马,是灭失我国独具连续百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忠烈家族文化体系的刑事罪犯。在中央政府“党管政法”的前提下,在依法治国的规范下,谢正义、夏心旻这种仇视忠贞爱国主义精神文明价值体系的政治性、经济性、军事性祸国殃民的罪犯,以恶劣的社会影响性扰乱军心、党心、民心的地方政府负责人中的反面教员,必须依法治吏,立案侦查、绳之以法,刑事公诉。

由卞士云家族所保留五十年代、六十年代、七十年代所缴纳的房地产税票可知:五十年代,所有卞士云家族“卞府宅院”中,只有卞仲飞一户缴纳房地产税金,该证据情况可以到扬州市税务局档案馆中查实。其中扬州市政府以“公权力”所颁发卞士云家族“卞府”宅院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土地使用证》,均没有缴纳“房地产税款”。说明卞士云家族所拥有“卞府宅院”的“合法权益性,土地使用权归属性”。所有没有在五十年代在该宅院区域内缴纳该房地产税金的单位和个人,现所有在卞士云家族“卞府宅院”内所取得《土地使用证》,均为非法性,均为政府明显“行政行为无效”案件。

另外,在取得卞士云家族“卞府”宅院内的土地证,均应按全国统一规定填写《土地申请登记表》内容,均应按规定填写、查验“申请人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的内容,均涉及卞士云家族“卞府”宅院的历史性权属性问题,这是一道绕不开的坎。没有卞士云家族目前所有在世人的同意,现所有在卞士云家族“卞府宅院”内所取得《土地使用证》,均为非法性,均为政府审核、批准工作人员,明显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刑事案件,均涉及到刑事追责的案件。

五、被告人扬州中级法院的法官李勉、徐沭阳、苗鸿、李丽,因在本案中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特大案件,现已造成数千万元经济损失和政治恶劣影响性的证据和理由、时间。

(一)扬州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特大案件的证据,见文末附图。

1、【扬州中级法院被告人,本案中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引致酿成经济损失数千万元,造成政治上《扬州忠贞精神纪念馆》部分遗迹毁灭证据,之一至之六】;

2、【本案法庭谈话笔录的证据,之一至之三】的证据

(二)被告人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理由和时间

2018年,对于卞世传提出原消防队队长毕庆惠侵占卞士云家族土地使用权,以及消防队侵占卞士云家族土地使用权的“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诉讼案。被告人作为扬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律工作者,本应从法律、法规的公平、正义、良知、法律角度,为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违法行为,以法律为原则,为政府的行为,把关、纠错、校正、改正、补救履行责任,反而成为了“为虎作伥、助纣为孽、欺压良善、作恶多端、丢弃责任、丧失法律”的重犯。卞士云家族,当庭向扬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扬州市政府已经批准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及原消防队队长毕庆惠,以没有“土地来源权属”依据的明显审核错误的前提下,在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况下,法官的判决,没有依据法庭谈话记录内容裁决。居然是违法判决,致使政府在霸占民族英烈、清署浙江巡抚卞士云“卞府”宅院合法权益的土地上,“非法施工”,造成数千万元的损失,被告人已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特大案件情况。由法庭谈话纪录表明:
被告拒绝履行“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终止施工、保护产权”职责的合法要求。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以“请求权”,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提出履行“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终止施工、保护产权”职责,法官当庭予以拒绝,这是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规定的情况,是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行为,引致扬州市委、市政府主导本案犯罪行为,酿成本案损失数千万元犯罪后果的根本性原因;应以渎职犯罪中“玩忽职守罪”论处。

当上诉人以大量证据,证实了政府明显“行政行为无效”,法官拒绝采纳和判决,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当上诉人以大量的书面证据,证实扬州市国土局违法颁发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和原消防队大队长毕庆惠的《土地使用证》,间接表达了“不具有“土地权属来源”依据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的情况,是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况,为此,控告人再次提出取缔消防队及原消防队队长的《土地使用证》资格;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的规定,以证据说明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侵占卞府宅院“财产权”,所填报以及审核《土地登记申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均存在违法事实的证据;消防队原队长毕庆惠填写及政府工作人员审核《土地登记申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地籍调查表》,存在大量违法的事实证据,存在不可回避的明显造假,存在违法审核的问题。扬州市国土局颁发给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以及原消防队队长的《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没有“土地来源”依据的重大且明显违法行为,是原告申请确认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况。人民法院因依据事实证据,判决确认侵占人获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效,以“确认无效诉讼”的判案原则。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因时间的推移而具有合法效力,当事人可以随时对“无效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现被告人的判决后果,已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特大案件的罪行;

3、不动产权权利人,当庭提出《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的“不适用二十年物权时效”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另有法律规定,从其规定”法则,被告人公然枉法判决。

不动产权权利人,向扬州市中级法院当庭提出我国《民法总则》中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原不动产权权利人,要求返还财产权“不动产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法条。其后“扬州市中级法院”的被告,却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规定,判决该案超出了二十年时效期的规定,判决维持原判的“最终终审”裁决。却没有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条款。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违于该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即在我国已明确规定了《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条款前提下,扬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以不忠于事实真相和不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造成控告人家族和国家经济损失数千万元的行为后果,已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特大案件。

另外,在取得卞士云家族“卞府”宅院内的土地证,均应按全国统一规定填写《土地申请登记表》内容,均应按规定填写、查验“申请人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内容,均涉及卞士云家族“卞府”宅院的历史性权属性问题,这是一道程序上“绕不开的坎”。没有卞士云家族目前所有在世人的同意,现所有在卞士云家族“卞府宅院”内所取得《土地使用证》,均为非法性。

依据《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依据《物权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卞士云家族“卞府宅院物权案”,明显符合《物权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的情况;谢正义、夏心旻批准的违法施工的行为后果,尤其符合《物权法》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这已经涉及到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刑事案件。本案涉及到“侵害物权”六个关键环节违法内容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当事人;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的政府工作人员;登记机构在明显登记错误、查验错误前提下而不履行更正职责,却推诿责任的工作人员;法院在本案中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法官;批准卞士云宅院、且拟组建《扬州忠贞精神纪念馆》的基地内施工的市委、市政府负责人”;尤其是在民族英烈卞士云的卞府宅院“物权案”中,扬州市两任市委书记夏心旻、谢正义,拒绝履行《行政复议法》、《物权法》、《英烈法》程序,批准违法施工,“侵害物权”,涉嫌由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军事领域,均已“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渎职犯罪”重案。

五、被告人扬州中级法院的法官李勉、徐沭阳、苗鸿、李丽,因在本案中判决中,已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特大案件,现已造成数千万元经济损失和政治恶劣影响性的证据和理由、时间。

(一)扬州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特大案件的证据,见附图:

1、【扬州中级法院被告人,本案中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引致酿成经济损失数千万元,造成政治上《扬州忠贞精神纪念馆》部分遗迹毁灭证据,之一至之六】;

2、【本案法庭谈话笔录的证据,之一至之三】的证据

(二)被告人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理由和时间

2018年,对于卞世传提出原消防队队长毕庆惠侵占卞士云家族土地使用权,以及消防队侵占卞士云家族土地使用权的“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诉讼案。被告人作为扬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律工作者,本应从法律、法规的公平、正义、良知、法律角度,为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违法行为,以法律为原则,为政府的行为,把关、纠错、校正、改正、补救履行责任,反而成为了“为虎作伥、助纣为孽、欺压良善、作恶多端、丢弃责任、丧失法律”的刑事重犯。卞士云家族,当庭向扬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扬州市政府已经批准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及原消防队队长毕庆惠,以没有“土地来源权属”依据的明显审核错误的前提下,在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况下,法官的判决,没有依据法庭谈话记录内容裁决。居然是违法判决,致使政府在霸占民族英烈、清署浙江巡抚卞士云“卞府”宅院合法权益的土地上,“非法施工”,造成数千万元的损失,被告人已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特大案件情况。由法庭谈话纪录表明:
1、被告拒绝履行“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终止施工、保护产权”职责的合法要求。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以“请求权”,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提出履行“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终止施工、保护产权”职责,法官当庭予以拒绝,这是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规定的情况,是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行为,引致扬州市委、市政府主导本案犯罪行为,酿成本案损失数千万元犯罪后果的根本性原因。

2、当上诉人以大量证据,证实了政府明显“行政行为无效”,法官拒绝采纳和判决,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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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上诉人以大量的书面证据,证实扬州市国土局违法颁发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和原消防队大队长毕庆惠的《土地使用证》,间接表达了“不具有“土地权属来源”依据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的情况,是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况,为此,控告人再次提出取缔消防队及原消防队队长的《土地使用证》资格;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的规定。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侵占卞府宅院“财产权”,所填报以及审核《土地登记申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均存在违法事实的证据;消防队原队长毕庆惠填写及政府工作人员审核《土地登记申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地籍调查表》,存在大量违法的事实证据,存在不可回避的明显错误,存在违法审核的问题。扬州市国土局颁发给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以及原消防队队长的《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没有“土地来源”依据的重大且明显违法行为,是原告申请确认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况,人民法院因依据事实证据,判决确认侵占人获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效,“确认无效诉讼”的判案原则。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因时间的推移而具有合法效力,当事人可以随时对“无效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现被告人的判决后果,已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特大案件的罪行;

3、不动产权权利人,当庭提出《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的“不适用二十年物权时效”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另有法律规定,从其规定”法则,作为被告人,故意违背法律,公然枉法判决。

“扬州市中级法院”的被告,却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规定,判决该案超出了二十年时效期的规定,判决维持原判的“最终终审”裁决。违反了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的条款。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违于该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即在我国已明确规定了《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条款前提下,扬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以不忠于事实真相和不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造成控告人家族和国家经济损失数千万元的行为后果,已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特大案件。

以上诉求,请中央政府,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善待我国百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史的民族英烈、国家功臣,爱国英模、忠烈家族。依法侦办、抓捕被告人,消除恶劣社会影响性。并依法、依规支持、推进由传统“忠贞世家”的民族英烈卞士云家族,以“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卞府宅院”的唯一性地址所组建我国独具忠贞家族之魂、爱国城市之魂的《卞士云家族百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史和扬州七百年恪守城市主权史精神事迹纪念馆》教育基地,让中华民族传统爱国忠贞精神,凝固、传承、弘扬、光大,让中华民族爱国情怀特质的家族、城市忠贞之魂,永铸!                        此致

主席,李克强总理。

控告人:

第一次鸦片战争中驱夷民族英烈、清署浙江巡抚卞士云晜孙: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廷夷务代表、民族护疆英雄卞宝书来孙:

清闽浙总督、鞠躬尽瘁、臣子之芳、一代廉吏卞宝第侄来孙:

清驻长崎领事、日孔子学院开创者、威武不屈卞綍昌侄玄孙:

“九一八”时间与日寇谈判成功收复金融主权卞福孙侄曾孙:

扬州抗日组织“文救会”主席、“江文团”团长卞璟的侄孙:

“新四军”电台台长,将生命献于民族解放事业卞家珍侄儿:

辽宁省环保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扬州广陵区家湾86-4号房屋所有权人:

沈阳节能协会会长:           卞世传

2021年5月4日

002图一【卞士云家族致函谢正义、夏心旻有关确权及申建《扬州忠贞家族、城市精神事迹纪念馆》的申诉信】这是由于扬州市委、市政府,批准在侵占卞家祖产的宅院内施工后,二零一九年七月,卞士云家族寄给谢正义及夏心旻的诉求信,要求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法》、《英烈法》、《物权法》等的相关法律,重新确定民族护疆英雄卞宝书家族历史上“卞府”宅院产权的合法权益;并在此信中以卞士云家族大量的捍卫国家主权史和维护民族尊严的客观事例,为凝固和留存忠贞家族之魂、爱国城市之魂,卞士云家族拟以“卞府”宅院,作为申建《卞氏“忠贞世家”千余年“忠孝传家”责任家风精神的百年驱夷保国家族史和扬州七百年“忠贞爱国”城市精神抗夷保城事迹纪念馆》唯一性地址的请求,请扬州市委、市政府给予批准支持;该信还向谢正义、夏心旻,提供了扬州市政府七十年来侵害卞士云、卞宝书、卞宝第、卞绪昌、卞綍昌、卞斌孙、卞白眉(卞寿孙)、卞福孙、卞璟(卞胜年)、卞家珍的百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史资料,呈递了卞士云家族的忠贞身后事遭到原扬州市政府“财产权霸占、生命权丧失、遗产权瓜分”大量客观证据情况。谢正义、夏心旻,不仅拒绝履行法规责任,拒绝弘扬扬州独具忠贞特质爱国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职责,且以违法施工的行为,导致我国一百八十余年捍卫国土主权史的卞士云家族“百余年历史遗物灭失,纪念馆遗迹毁灭”的后果,破坏了我国“爱国主义为核心家族精神、城市精神、民族精神的价值体系安全”,直接践踏了《英烈法》、《物权法》、《行政复议法》,以“故意犯罪”行为,现已造成经济损失数千万元的后果,触犯了《刑法》中“渎职犯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这是中国地方政府,公然拒绝履行《英烈法》、《物权法》、《行政复议法》,而以公权力在政治上践踏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的价值体系,在经济上导致千元万元损失的典型重大刑事案件。已涉嫌“渎职犯罪”最高案值的典型案件。

图二、【扬州市规划局为“毁灭我国近代史中通过谈判方式而成功捍卫国家领土主权面积值最多的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天津战区清廷夷务负责人、我国开放先驱、洋务先导、护疆功臣卞宝书家族宅院,被消防队所霸占”的规划图之一】这是2018年4月16日,扬州市规划局对外公示关于扬州《广陵路消防站改扩建工程》项目,在具有土地纠纷的前提下,在扬州市国土局没有“土地来源证明”依据的“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况下,侵占我国近代史中通过与俄国人谈判途径,捍卫我国领土主权面积值最多的开放先驱、护疆功臣卞宝书宅院2558平方米,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天津战区清廷夷务负责人卞宝书当年捍卫了《瑷珲条约》前我国北方领土六十万平方公里主权面积值,而时任扬州市委书记谢正义、原扬州市长夏心旻,却为了侵占护疆英雄卞宝书区区2558平方米的家园,居然以权力的傲慢,公然毁灭民族英烈卞士云家族,以“文化类非组织单位”申建扬州独具百余年捍卫国土主权家族史和七百年恪守城市忠贞城市精神史的《扬州忠贞家族、爱国城市精神事迹纪念馆》的情况下,在卞士云家族要求扬州市委重新选择消防站扩建地址的境况下,在原扬州市委书记谢正义、时任扬州市长夏心旻,一意孤行、以权力的傲慢,“故意犯罪”,拒绝履行《行政复议法》、《物权法》、《英烈法》,而授意下继续违法施工,现已造成扬州地方政府,公然践踏中央提倡“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民族精神”的典型刑事重案,现民族英烈卞士云家族,诉请中央政府履行《英烈法》、《刑法》责任,对于公然破坏爱国主义民族精神核心价值体系的谢正义、夏心旻,依法惩处,为爱国主义传统家族精神、城市精神、民族精神软实力,打造法制大环境。这是扬州市政府规划局,在扬州市徐凝门与广陵路交集处,“卞府”宅院施工现场布置的项目告示。该地址原为卞士云家族世居“卞府”的宅院。

测绘图图五、【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及消防队原队长侵占卞宝书家族院落期间,卞宝书家族却为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缴纳42年房产税,为消防队长缴纳了27年房产税的税票证据,之一】这是在“扬州市房产管理局”档案中查得:五十年代末期,卞仲飞(卞家琦父亲)自留房的平面图。其中卞仲飞自留房的北院与南院,均为相同剖面线,说明卞仲飞自留房的北院和南院均为卞仲飞家族所有。由平面图中的比例,可以测出:卞仲飞所拥有丁家湾86-4号的总土地面积为286平方米。其中北院土地面积为114平方米,房屋及南院土地面积为171平方米。文革期间由消防队以“深挖洞、广积粮”为名,破院而入,强占了卞仲飞住宅北院,目前由原消防队队长家族所占有卞仲飞北院的土地为88平方米,由广陵区消防队占有卞仲飞北院土地为消防队猪圈土地面积26.75平方米,均系原系卞仲飞家族所有。这是扬州房产档案中的史料证据,白纸黑字,无可辩驳、事实俱在、岂容欺骗。

清56年扬州房税票1 图六、【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及消防队原队长侵占卞宝书家族院落期间,卞宝书家族却为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缴纳42年房产税,为消防队长缴纳了27年房产税的税票证据,之二】这是卞宝书家族保存的1956年7月,交税扬州丁家湾66-4号的“江苏省城市房地产税缴款书”的证据。房地产税缴款书内容表明可知:房产税为:房屋4间;地产税面积为:0.5千米(500平方米)。缴税额为5元3角4分。这是五十年代全部卞士云“卞府”宅院中“唯一”具有缴纳房地产税款的证据。其他所有扬州市政府所霸占“卞府”宅院的房产土地,均没有缴纳“合法”房地产税税款。由“扬州市房产管理局”档案中查得,五十年代末期卞仲飞(卞家琦父亲)自留房的平面图可知:卞仲飞前后院及房屋面积为286平方米,而房产税的面积为500平米,即自1953年至1995年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侵占卞士云“卞府”宅院而获取“土地使用证”期间,卞家琦一直为其缴纳214平方米的42年城市房地产税;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1968年又侵占卞士云宅院26平方米土地作为消防队厕所,卞家琦为消防队又缴纳了27年的房地产税;原消防队队长,1968年至1995年非法获取《土地使用证》期间,侵占卞家琦北院88平方米,卞家琦为其缴纳88平方米土地房产税27年。其中五十年代、六十年代、七十年代的房地产税款依据内容没有变化。房屋间数4间;房屋及院面积依然为0.5千平方米(500平方米)。缴纳税额:始终是5元3角四分。这是扬州消防队、原消防队队长,侵占卞士云“卞府”宅院案的铁证。该事件以客观事实说明,扬州各级政府、扬州中级人民法院,不能依法、依规、依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丧失正义、公平、良知、法律的职责,必须追责扬州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特大案件的罪行。的犯罪责任,还法律以公平、正义!

扬州房税票6 (1)图七、【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及消防队原队长侵占卞宝书家族院落期间,卞宝书家族却为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缴纳42年房产税,为消防队长缴纳了27年房产税的税票证据,之三】这是卞宝书家族留存1969年“江苏省城市房地产税缴款书”。其中房屋间数4间;房屋及院面积为0.5千平方米。缴纳税额是:5元3角四分。这是扬州市政府和消防队1950年后,以恶劣的公权力,公然强占卞宝书七千平米宅院,是卞士云“卞府”宅院内唯一缴纳税款的客观实证。说明其他单位和个人,八十年代后获取《土地使用证》,均为非法,均是政府明显对于审核“该申请资料,没有土地来源证明”的违法行为,均为“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判定。

77年扬州房税票4 图八、【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及消防队原队长侵占卞宝书家族院落期间,卞宝书家族却为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缴纳42年房产税,为消防队长缴纳了27年房产税的税票证据,之四】这是1977年,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队长,已侵占扬州丁家湾86-4号卞家北院后,卞氏交税的“江苏省城市房地产税缴款书”。其中房屋间数4间;房屋及院面积依然为0.5千平方米(500平方米)。缴纳税额:还是5元3角四分。现卞家琦南院及房屋面积,仅为171平方米。中国近代史上,为“保家卫国”,通过与沙俄谈判的告捷,成功捍卫中华民族领土主权面积值仅次于陕甘总督左宗棠的护疆功臣卞宝书,其“卫国”,恪守了我国北方领土六十万平方公里面积值的主权完整性;“保家”,卞宝书家族却被管理国家的地方政府,不仅侵占了英雄家宅七千平米宅院,还搭上了死守家园的玄孙女卞家琦的鲜活生命,而导致家破人亡的惨状,留存的民族英烈卞宝书的遗产被政府所瓜分、侵占。至今不予交还。政府有什么权利,占有卞宝书的遗产,不予返还?这就是我们祖国的管理者,对待国家危难之际,为国担当“冲设风涛不避艰险”(清咸丰帝表彰卞宝书语)的疆域主权安全守护者的结果,这难道就是中国现政府对待所有国家功臣、民族英雄身后事的悲惨下场吗?

2329f22d1212d9f400bd79ecccd38f1图九、【谢正义、夏心旻拒绝履行《行政复议法》、《物权法》、《英烈法》,在没有确定产权归属性的土地上违法施工,酿成卞士云家族家族“遗迹毁灭,遗物灭失”,其所造成经济的损失,已突破“渎职犯罪”最高立案案值的客观证据,之一】谢正义、夏心旻拒绝履行《行政复议法》、《物权法》、《英烈法》,在没有确定产权归属性的土地上违法施工,已经拆除了民族英雄卞宝书宅院中的全部建筑物。造成中华民族连续百余年捍卫国家领土主权、金融经济主权的卞士云家族“不动产权和动产权”的灭失。图中黑色长方形石额,既是暂时仅留在小松隐阁内的“观鱼乐”遗存。

图十、【谢正义、夏心旻拒绝履行《行政复议法》、《物权法》、《英烈法》,在没有确定产权归属性的土地上违法施工,酿成卞士云家族家族“遗迹毁灭,遗物灭失”,其所造成经济的损失,已突破“渎职犯罪”最高立案案值的客观证据,之二】这是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院中,被强拆后的情况(原民族英雄卞宝书宅院)中的部分建筑。

图十一、【谢正义、夏心旻拒绝履行《行政复议法》、《物权法》、《英烈法》,在没有确定产权归属性的土地上违法施工,酿成卞士云家族家族“遗迹毁灭,遗物灭失”,其所造成经济的损失,已突破“渎职犯罪”最高立案案值的客观证据,之四】529b23ba8c60c6f911b3e87ccb0da23这是2020年1月份,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施工建设的情况。夏心旻、谢正义及相关人员,以恶劣公权力的肆无忌惮的破坏我国近代史上独具一百八十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史家族,申建《扬州忠贞家族、城市精神事迹纪念馆》的罪证,灭失民族护疆功臣卞宝书宅院历史“物权”合法利益,其犯罪案值,已经超出了《刑法》中渎职犯罪最高一百五十万元“立案”的红线。这是一起由于公职人员以公权力的傲慢,拒绝履行《行政复议法》法规程序,而由行政案,上升至《刑法》的刑事案件典型重大案例。一个政府不履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治国先治吏的原则,不善待国家功臣、民族英雄,不履行契约精神,没有诚信,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恩将仇报、不知敬畏,丧心病狂,现已酿成我国近代史中,持续一百八十余年捍卫我国主权安全的传统“忠贞世家”的卞士云家族身后事,家破人亡、遗产瓜分、遗物灭失的重大典型案件,至今已经三年时间,中央政府拒绝立案,已伤害所有指战员的爱国心。必将产生严重恶果。

微信图片_20201010052423图十二、【谢正义、夏心旻拒绝履行《行政复议法》、《物权法》、《英烈法》,在没有确定产权归属性的土地上违法施工,酿成卞士云家族家族“遗迹毁灭,遗物灭失”,其所造成经济的损失,已突破“渎职犯罪”最高立案案值的客观证据,之五】这是2020年10月,扬州市委、市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通过与沙俄代表谈判,成功捍卫了我国六十万平方公里领土主权面积的民族功臣、洋务先导、开放先驱、夷务负责人卞宝书,以及在“九一八”期间,通过与日寇关东军谈判,成功收复了东北地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民族英雄、中国银行辽宁支行经理卞福孙的家族世居“卞府”合法权益的宅院内,拒绝履行《行政复议法》,以公权力的傲慢,违法施工,现已造成卞士云家族百年遗产的灭失,并造成卞士云家族,以及国家资产的巨大损失的情况,现涉案案值,已突破《刑法》中最高立案红线,并已在国际社会领域,对于中国政府迫害民族英雄,并造成家破人亡,遗产灭失的典型案件,极其恶劣的影响性。该案件在“依法治国”前提下的处理结果,必将直接影响到目前中印军事冲突,以及中美联军军事升级的军心和战斗力。为此,在目前我国对外军事冲突必将升级的关键之时,卞士云家族申请中国政府,迅速履行依法治国及治国先治吏的责任。必须依法将扬州两任灭失和祸害我国一百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家族史的首恶分子,将拒绝弘扬扬州忠贞特质忠贞爱国主义家族精神、民族精神的“丧门星”,现市委书记夏心旻、原扬州市委书记谢正义,抓捕归案,为我国忠贞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祭旗”。否则,一个不尊重民族英雄的不懂感恩的地方政府,一个不能依法治国履行责任的中央政府,其军队能打仗吗? 能有战斗力吗?

图十三、【谢正义、夏心旻拒绝履行《行政复议法》、《物权法》、《英烈法》,在没有确定产权归属性的土地上违法施工,酿成卞士云家族家族“遗迹毁灭,遗物灭失”,其所造成经济的损失,已突破“渎职犯罪”最高立案案值的客观证据,之六】因扬州市委原书记谢正义、原市长夏心旻,以权力的傲慢,拒绝弘扬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的核心价值体系,延续原扬州市政府为合法侵占民族护疆功臣卞宝书家族财产权,酿成卞宝书玄孙女卞家琦保护家产不容侵占而自尽身亡,导致卞宝书所留房屋遗产被扬州市政府瓜分,招致卞士云“卞府”宅院七千平米的院落,仅留下一百七十余平米的小院,谢正义、夏心旻,持续迫害中华民族近代史中一百八十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史的第一次鸦片战争民族英烈、清署浙江巡抚卞士云家族的行为,引致其“遗物灭失、遗迹毁灭”的后果,这是中国政府中在政治上公开对抗、破坏中央政府的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的价值体系,在经济上已经造成数千万元的损失,其对我国军心、民心、党心的恶劣影响性,将直接反映到我国部队的军事战斗力,将涣散和动摇我国政府始终宣传的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价值体系,将造成我国部队在任何军事对抗中的一败涂地。这是2020年10月份,扬州市广陵区消防站扩建工程的东侧区域建设情况。 微信图片_202010100525547

图十五、【谢正义、夏心旻拒绝履行《行政复议法》、《物权法》、《英烈法》,在没有确定产权归属性的土地上违法施工,酿成卞士云家族家族“遗迹毁灭,遗物灭失”,其所造成经济的损失,已突破“渎职犯罪”最高立案案值的客观证据,之七】这是扬州市委、市政府拒绝履行《行政复议法》、《英烈法》、《物权法》重新确定民族英烈卞士云身后事合法权益前提下,以权力傲慢的后果,侵占卞士云家族“卞府宅院”,而建设工程所造成数千万损失的情况;这是扬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们,拒绝履行“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终止施工”法律责任,拒绝判决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前提下,所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其本案的被告们,已酿成我国在弘扬爱国主义民族精神为核心价值体系的政治、经济领域重大损害,现已突破了《刑法》中第三百九十七条“渎职罪”以及《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特大案件的罪行立案最高标准案值情况。这是2020年10月份,在“卞府”的卞宝书家族支脉住宅区西侧区域内,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的客观证据。

fe3867be2c720fcfbc065ded8caba7e 图十六、【谢正义、夏心旻,支持原扬州市政府及消防队、消防队队长以非法的公权力,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霸占我国百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史的民族英烈卞士云家族财产权的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结果证据,之一】扬州广陵区消防支队,于1989年再向扬州市国土局填报《土地登记申报表》时,对于广陵区消防队(二中队)的土地权属来源,已经明确提出“二中队署历史延留下了的,没有土地批文手续,详细情况见说明”。证明了该土地历史权属来源的不明确性,即土地来源没有依据性,说明扬州市国土局审核、批准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所获得“土地证”的非法性,政府的行政行为明显无依据性,无效性,现依据《行政复议法》、《物权法》、《英烈法》,终结五十年代,扬州市政府以土匪行为的公权力,强行占有民族护疆英雄卞宝书宅院的问题,就是要理顺卞士云家族的卞府宅院,自清朝、北洋政府、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期间的产权变更,是如何“延留”至扬州市消防队的名下的。以厘清其土地来源的权属性,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历史情况,以证据证明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侵占民族功臣卞宝书家族“物权”的合法利益。是在政府工作人员审核扬州广陵区消防队《土地登记申报表》过程中,是在明显“不具备土地权属来源依据”前提下,是违法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境况,是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况。

480419830882406788图十七、【谢正义、夏心旻,支持原扬州市政府及消防队、消防队队长以非法的公权力,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霸占我国百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史的民族英烈卞士云家族财产权的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结果证据,之二】扬州市公安局,给扬州市消防支队出具的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土地登记申报表》(二中队)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有明确说明:“市国有土地办公室:我支队二中队,所有土地没有批交手续,属历史延留问题,大约解放后,政府分给消防联合会使用的,当时在联合会的人都故世,详细情况无法查清,特此说明”。 该扬州市公安局的证明,能作为扬州市政府审批《土地登记申请表》的土地权属证明的依据吗?这是是不具有“土地权属来源”依据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的情况,是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况。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本案的法官被告,本应依法重新确定该土地“所有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反而枉顾事实、为虎作伥、助纣为孽、 玩弄法律,其后果必将被《刑法》所追责。

407161490483324958图十八、【谢正义、夏心旻,支持原扬州市政府及消防队、消防队队长以非法的公权力,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霸占我国百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史的民族英烈卞士云家族财产权的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结果证据,之三】1995年,扬州市国土局对于扬州广陵区消防队霸占原卞宝书宅院后的审核是这样批复的:“该土地是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者由扬州市公安局证明属历史延留。解放后政府分给消防联合会使用,至今消防支队使用而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类别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2194.6m²。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初审认为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对该宗地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议予以登记,登记面积为2194.6m²”。这是政府明显“行政行为无效”的客观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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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九、【谢正义、夏心旻,支持原扬州市政府及消防队、消防队队长以非法的公权力,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霸占我国百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史的民族英烈卞士云家族财产权的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结果证据,之四】。这是现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队长《土地登记申报表》中,关于“土地权属来源”部分,全部为空白而没有填写任何内容。其申请土地面积为88平方米。说明原消防队队长的“土地权属来源”的依据,不具有土地登记申请的合法性。“扬州市土地管理局”,对于8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来源不清的前提下,是不能合法认定的。相关人员已经涉嫌我国《刑法》的刑事责任。应依法予追究相关罪责。

毕庆惠土地登记申请表中无土地权属来源内容和审查人签字图二十、【谢正义、夏心旻,支持原扬州市政府及消防队、消防队队长以非法的公权力,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霸占我国百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史的民族英烈卞士云家族财产权的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结果证据,之五】这是原扬州广陵区消防队队长填写《土地登记申报表》。其中关于“土地权属来源性质、依据、合法性”部分全部为空白。且无审查人的初审意见,无对于用途的审查、批准建议和签字,无土地管理机关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和签字,无政府审批负责人的意见和签字,居然扬州市政府居然能颁发原消防队队长《土地使用证》,说明扬州市政府批准人员的犯罪性。证实了政府明显“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况。

ee7397a217a1217b38368773f2edc47图二十二、【谢正义、夏心旻,支持原扬州市政府及消防队、消防队队长以非法的公权力,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霸占我国百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史的民族英烈卞士云家族财产权的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结果证据,之七】在毕庆惠的《地籍调查表》中,在毕庆惠的土地“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中调查员董啟林,是这样的意见:“经实地调查与申报资料一致,双方现场临界确认,界地清楚无争议,权属合法,用红漆设置界标,钢尺勘界地标长,可进行地籍勘丈”。在毕庆惠“地籍调查结论

审核意见”中,审核人汪庆(某),是这样的意见“调查成果合格。在申报资料没有土地权属证明依据的前提下,在原土地权属者卞家琦,为捍卫卞士云家族祖产土地的合法性、尊严性、权益性,以愤怒的自尽的方式,结束了自我生命的情况下,扬州市土地管理局工作人员董啟林、汪(庆湖),居然还以白纸黑字,在该《地籍调查表》中的审查意见,以“界地清楚无争议,权属合法”的虚假证明,在卞家琦以丧失生命为代价所保护祖产而遭至地方政府霸占重大刑事案件的前提下,在毕庆惠没有土地来源权属依据的虚假材料申请登记情况下,的故意审核错误,违法颁发毕庆惠《土地使用证》,是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况。扬州国土局必须依法赔偿相关损失。现已涉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渎职罪”情况。已造成中国政府声誉在国际社会的恶劣影响性,直接践踏了中华民族爱国忠贞民族护疆英雄卞宝书身后事的合法权益的政治性后果,其犯罪责任问题,待后追究。

0732c23e519cb2789278679a1604202图二十三、【谢正义、夏心旻,支持原扬州市政府及消防队、消防队队长以非法的公权力,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霸占我国百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史的民族英烈卞士云家族财产权的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结果证据,之八】对于毕庆惠的《土地登记审批表》中的初审意见中,扬州土地管理局审查人,写道:“该宗地系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者由扬州市广陵路居委会证明系毕庆惠有合法私房,而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调查,本宗地界址清楚,无权属争议,土地类别为住宅用地,用地面积为88.0m²”。在卞家琦以丧失生命为代价,所捍卫的家族权益的重大案件前提下,在土地来源空白的情况下,审查人张杰居然在审查意见写成“本宗地界址清楚,无权属争议”。在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同意发证。是“行政行为无效”。不仅涉及赔偿问题,现已经涉嫌刑事责任。待后,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36915130929933914图二十四、【九十年代初,扬州市政府胁迫民族护疆功臣卞宝书玄孙女卞家琦,在消防队霸占卞士云家族“财产权”的调查表上签字,导致其以死抗争、自尽身亡,丧失“生命权”的主要事实证据,之一】由于消防队侵占卞家祖产,造成卞家琦自尽身亡的情况:扬州公安局人口死亡登记表中,记载着1991年4月12日,扬州丁家湾86-4号卞家琦,“非正常死亡”的记录情况。与卞佩瑾的房产证明委托书的1991年4月26日时间,为同月,而仅相差14天。由此证明:卞家琦的非正常死亡,是因扬州市政府、消防队,强占卞氏家族祖产遗留宅院,卞家琦老太拒绝“侵占认同”手续上签字,因扬州土地局公职人员逼迫、威胁卞家琦老太签字前提下,卞家琦老太以刚烈族格基因,为维护家族尊严而自尽身亡。所造成其自尽身亡的罪恶后果。这是扬州市政府,为霸占中华民族护疆功臣卞宝书宅院的“财产权”,而又造成卞宝书玄孙女丧失“生命权”罪恶后果的事实证据我国护疆功臣、开放先驱、洋务前导、民族英雄卞宝书,为我国领土核心利益的安全,成功捍卫了国家六十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主权面积,卞宝书是我国近代屈辱史中,通过谈判途径,恪守我国领土主权最多的民族功臣;是我国近代史中,在爱国主义史册中,捍卫领土主权面积仅次于陕甘总督左宗棠的民族英雄。而扬州市政府,见利忘义、唯利是图、过河拆桥、丧心病狂、不知敬畏、不讲诚信,恩将仇报,为了侵占民族护疆英雄卞宝书家族七千平方米“卞府”宅院,以国家授予的公权力,竟然逼迫致死卞宝书玄孙女。为此,卞宝书家族,要求中央政府,依法调查,并依据《刑法》和相关《民法总则》规定,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刑责。

726519363285729508图二十五、【九十年代初,扬州市政府胁迫民族护疆功臣卞宝书玄孙女卞家琦,在消防队霸占卞士云家族“财产权”的调查表上签字,导致其以死抗争、自尽身亡,丧失“生命权”的主要事实证据,之二】民族护疆英雄卞宝书长玄孙女卞家琦老太(未婚)。扬州市政府,为“合法”占有卞宝书宅院,以房产登记“签字”的方式,获取“被扬州市政府及消防队霸占卞宝书遗留”祖产土地证明。为保护被家族“合法权益”,在政府工作人员逼迫、威胁情况下,而愤然自尽而逝。这就是我国近代史中通过谈判方式的途径,捍卫我国领土主权面积值最多的民族护疆英雄身后事的家族“财产权、生命权、遗产权”被中国政府剥夺的遭遇;这是中华民族历史上捍卫国土主权面积值仅次于陕甘总督左宗棠的恪守了我国北方领土六十万平方公里主权面积的开放先驱、护疆英雄卞宝书家族却被忘恩负义、不守契约、恩将仇报、见利忘义的政府,残酷以公权力的暴力,导致其“财产权剥夺、生命权丧失、遗产权瓜分”的证据,这就是中国政府对待所有爱国英雄、民族功臣、国家贡献者的最终悲惨下场的事例。这就是中国政府领导人,不能依法治国,而导致地方政府善恶颠倒、是非混乱、正义丧失、良知泯灭、见利忘义、暴力杀戳的恶果。如中央政府领导人,在扬州市两任市委书记谢正义、夏心旻,在政治上不履行《英烈法》,公然以践踏、破坏、毁灭“弘扬传统爱国主义家族精神、城市精神、民族精神的核心价值体系软、硬件遗物和史料”的重大典型案件,在经济上因不履行《行政复议法》、《物权法》,在具有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地域内,以恶劣公权力违法施工,有行政事件升级至刑事案件,招致损失数千万元案值的“情节特别严重”《刑法》公诉案件,不能“治国先治吏”,必将造成恶劣的影响性,将酿成中国军队价值体系的混乱,而彻底丧失战斗力。卞家琦为守护民族护疆功臣卞宝书遗留祖产的“财产权”,而以死抗争、自尽身亡所丧失“生命权”的事件,这是“世界史”上从没有过的本国政府,恶意对待本民族功臣、英雄,并致使其后人“家破人亡、遗产瓜分、财产霸占”丧尽天良的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事例,这是极端犯罪的杀戮行为。是中国政府,不能善待本民族功臣、英雄的“国家级耻辱”!是中国政府自废武功的自杀行径。是中国政府缺失公平、正义、良知、法律、道德底线的客观事实证据。

卞家瑜委托卞家棠时间图二十六、【九十年代初,扬州市政府胁迫民族护疆功臣卞宝书玄孙女卞家琦,在消防队霸占卞士云家族“财产权”的调查表上签字,导致其以死抗争、自尽身亡,丧失“生命权”的主要事实证据,之三】这是扬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要求办理产权委托书。这是卞佩瑾(卞家瑜)在姐姐卞家琦,因扬州市政府和消防队霸占卞宝书宅院,在房产局工作人员逼迫下,提出“不签字不予发放房产证”的规定。卞家琦为恪守家族族格尊严,为家族“财产权”的合法权益,为家族委托其守护家园的责任,为家族又无辜遭受政府侵害后,于1991年4月12日,卞家琦老太,秉承我国传统忠贞家族基因成分中的血性之刚、以自尽方式,以死抗争,不予签字。这是卞家琦去世后的当月,卞家琦弟弟卞佩瑾(卞家瑜)无奈之下,于1991年4月26日悲愤的委托堂弟卞家棠,“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而签署证明书的客观证据情况。两个证明时间仅相差十四天。这是扬州市政府剥夺了民族英烈卞士云家族“财产权”,又胁迫护疆功臣卞宝书玄孙女卞家琦同意祖产被霸占而签字,卞家琦为保护其家族合法权益,而以死抗争所丧失“生命权”的客观证据。

微信图片_20200420085958图二十七、【原扬州市政府以公权力,隐瞒、侵占、瓜分我国护疆功臣卞宝书遗产权的证据,之一】这是“扬州市私房办公室”,于一九九九年,将卞宝书留给长孙女卞骞孙(未婚,腿有恙)的祖产,以强制作价收购形式,拟将民族护疆功臣卞宝书所遗祖产,强制压低作价,变更为扬州政府所有,瞒报卞宝书遗留的房屋土地面积,“忽悠”、欺骗卞宝书后裔。为此,卞士云家族是不可能同意“扬州私房办公室”的作价收购政策。且卞宝书家族任何今昔族人,在任何情况下,从没有卖过家族任何祖产,这是卞宝书家族所遵从的历史家规。还有一部分房产,是卞家琦在八十年代中期,在交由“扬州市房产局”代管的“祖产”。卞士云后裔多次到“扬州市私房办”和“扬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处”查询、追问,其故意隐瞒卞宝书房屋遗产内容的情况,已达到侵占、瓜分卞宝书遗产的目的。在卞骞孙具有合法继承人的前提下,任何政府、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遗产法》的相关规定,交还给继承人“遗产权”。尤其保护民族功臣的合法权益。历史上瓜分、侵占民族英雄遗产的行为,必将依法追责。

图二十八、【原扬州市政府以公权力,隐瞒、侵占、瓜分我国护疆功臣卞宝书遗产权的证据,之二】这是扬州市政府,将丁家湾86-3号的民族功臣卞宝书的存留遗产,竟然在没有“土地来源权属性”依据前提下,瓜分变更为个人产权的情况。

7e6816778f6f09d96ea2b1c761eaa9f 图二十九、【夏心旻、谢正义以政府颁发文件的证据和行动,支持扬州市原政府酿成卞士云家族“财产权霸占、生命权剥夺、遗产权瓜分”的后果,现酿成《扬州忠贞精神纪念馆》部分遗物毁灭”证据,之一】由于扬州市委、市政府,违宪违法灭失卞家祖产的情况:这是2020年1月,卞士云家族在呈江苏省信访件,要求刚刚担任扬州市委书记夏心旻,停止继续在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的建设工地(原卞士云“卞府宅院”)内的侵权,停止施工、消除妨害、保护物权,并要求依据《行政复议法》、《物权法》、《英烈法》,重新确定广陵路消防站所取得《土地使用证》,是否具有“土地来源权属性”依据程序的合法性。夏心旻作为市委书记,不仅再一次以公权力的傲慢,在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工地上持续施工,还在2020年3月23日,以授意扬州市广陵城管局签署2020001《信访事项答复意书见》中,以“所答非所问”的野蛮政府的行为,以政府霸占、分割民族英雄宅院<财产权>的恶劣公信力,又以“故意犯罪”的行径,以扬州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该工程为扬州“一号重大民生项目”的头衔,持续拨付专项建设资金,造成国家资金的再次重大损失。夏心旻的行为,不仅已符合《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的行为后果,同时已经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刑事“立案”情况。涉及《刑法》、《英烈法》、《侵权责任法》相关罪行,卞士云家族,将捍卫法规,将恪守家族权益、尊严、声誉,将在本案中追究相关犯罪人员“经济分摊和追偿”的侵权责任。

图三十、【夏心旻、谢正义以流氓政府的思维,以政府颁发文件的证据和行动,支持扬州市原政府酿成卞士云家族“财产权霸占、生命权剥夺、遗产权瓜分”的行为,又造成我国独具一百八十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史传统“忠贞家族”的“纪念馆遗迹灭失、爱国教育基地遗物毁灭”的证据,现已构成涉嫌触犯《刑法》法规的典型案例,之二】由于夏心旻授意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领导,以2020年4月8日的《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文件》中“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诡辩,试图将违宪违法灭失卞士云家族的“物权”合理化:扬州市广陵区政府《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第一页)中,辩称:

1、夏心旻不是从履行我国《行政复议法》、《物权法》、《英烈法》的基本的“土地来源的权属性”依据的途径程序合法性,解决卞士云家族与广陵区消防队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具备政府“行政行为无效”实质性的问题,而是坚持纠缠于政府已经颁发消防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还是坚持拒绝履行《行政复议法》、《物权法》的程序。现扬州市委书记夏心旻,坚持政府对本案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前提下,在权利人要求对本案不动产调查后改正和纠错的情况下,还在坚持错误的行为。在明知卞士云家族是我国独具连续百余年捍卫国家主权史家族的前提下,在历史文献中记载卞士云家族各代族人们大量恪守国家尊严和主权安全的资料情况下,以“无文献记载”的枉顾事实,公然破坏了卞士云家族组建扬州独具爱国忠贞特质《扬州卞士云忠贞家族捍卫国家主权和扬州恪守城市史事迹纪念馆》项目。由于夏心旻故意坚持错误结果,以肆无忌惮的公权力的狂妄而违法施工,现已在政治上破坏“传统爱国主义价值观体系”,在经济上酿成数千万元的重大损失,直接涉嫌《刑法》中“渎职犯罪”罪行的“情节特别严重”主客观要件刑事案件,这是一起中国地方政府持续两任负责人,公然破坏弘扬爱国主义家族、城市、民族精神核心价值体系合法权益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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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b2275feabfd3f4659dd41245f42aca图三十一、【夏心旻、谢正义以流氓政府的思维,以政府颁发文件的证据和行动,支持扬州市原政府酿成卞士云家族“财产权霸占、生命权剥夺、遗产权瓜分”的行为,以授意违法施工,现涉嫌“渎职犯罪”典型案例的证据,之三】2020年4月8日,扬州市广陵区政府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第二页)辩称:

2、夏心旻指使广陵区政府,坚持及原消防队队长毕庆惠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还是拒绝履行《行政复议法》、《物权法》、《英烈法》程序,改正“土地管理局”在审核其《土地登记申请表》中,不具备“土地来源权属性”依据的错误,不验证卞士云家族为毕庆惠非法侵占为中华民族的开放先驱、护疆英雄卞宝书家族不动产期间,为其缴纳了27年的房地产税金的政府“行政行为无效”情况。对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追究相关被告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特大案件的罪行。

3、夏心旻授意扬州广陵区政府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提出,关于1960年卞宝书长孙女卞骞孙去世,丁家湾86-4号的卞宝书留给卞骞孙的房屋,被政府收归改造。作为政府凭什么法律依据,收归我国仅次于陕甘总督左宗棠而捍卫我国领土主权最多的护疆功臣卞宝书的遗产?且卞宝书是有合法继承人的前提下,扬州市政府为什么要瓜分卞宝书的遗产?而且卞宝书在丁家湾86-4号以外的扬州市区内合法遗产,为什么扬州市“私房办”、“扬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对卞宝书后人多次隐瞒、欺骗有关卞宝书所留存的遗产,这是什么行为?什么居心?什么法律给了这些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利?这是个人行为?还是政府行为?关于1998年卞宝书的合法继承人卞家瑜要求落实私房政策,而“扬州市私房办”却以减少面积作价的形式,落实政策,这是卞士云家族不能同意的。必须全部继承。

4、关于“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提出:卞世传在网上公开发文,违背事实、诽谤他人,是违法行为的问题。卞世传,是以事求事实的客观证据,为近代史中我国百余年恪守主权核心利益的传统“忠贞家族”,捍卫合法权益、族格尊严、历史信誉,具体落实我国“四项任务”,即实施“铸牢祖国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的任务,履行忠贞祖国的务实性担当行动力!

微信图片_2021042211340011图三十二、【扬州中级法院被告人,本案中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特大案件的罪行,引致酿成经济损失数千万元,造成政治上《扬州忠贞精神纪念馆》部分遗迹毁灭证据,之一】这是网络上公布扬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和原消防队队长毕庆会在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前提下,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

微信图片_202104221134007图三十三、【扬州中级法院被告人,本案中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引致酿成经济损失数千万元,造成政治上《扬州忠贞精神纪念馆》部分遗迹毁灭证据,之二】这是扬州中级法院,《判决书》与2018年6月13日《法庭谈话笔录》相关内容不对应情况下,做出的终审。其中上诉人诉称中缺失的内容:

1、在2018年4月扬州规划局公示施工项目,权利人诉请法院保护“财产权”履行“排除妨害、停止施工”责任,被告当庭予以拒绝,有违《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无时效期限”的责任规定,现被告因拒绝履行法规责任,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已经涉嫌构成【民事、行政枉法法裁判罪】犯罪责任;

2018扬州中法毕家2图三十四、【扬州中级法院被告人,本案中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引致酿成经济损失数千万元,造成政治上《扬州忠贞精神纪念馆》部分遗迹毁灭证据,之三】这是扬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以“驳回上述,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的网络上公布的文件。在《判决书》与《法庭谈话笔录》相关内容极不对应的情况下,做出的终审。其中上诉人诉称中缺失的内容:

2、《判决书》与《法庭谈话笔录》差异内容中,上诉人提出审核土地来源权属依据有瑕疵而颁证,又由于卞士云家族为为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和原消防队队长毕庆会侵占卞士云家族土地合法利益期间,为消防队房地产税金,缴纳了42年的税金,为毕庆惠缴纳了27年的房地产税金。这是政府明显“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况证据。这些内容,在《法庭谈话笔录》中,虽没有完全表述,但有间接部分记录。法院没有采纳上诉人所提出相关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诉讼内容。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的规定。现被告因不确认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况证据。现已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已经涉嫌构成【民事、行政枉法法裁判罪】犯罪责任;

3、《判决书》与《法庭谈话笔录》差异内容中,上诉人多次提及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中“诉讼时效”与《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中的“诉讼时效”的问题,而在法律物权领域,已经明确规定的法规,被告人还在“玩弄法律”,以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现已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已经涉嫌构成【民事、行政枉法法裁判罪】犯罪责任;

e589e6f91a08de865c3f9122d55a5a7图三十五、【扬州中级法院被告人,本案中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特大案件的罪行,引致酿成经济损失数千万元,造成政治上《扬州忠贞精神纪念馆》部分遗迹毁灭证据,之四】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于1968年欺骗卞家琦,以修建“防空洞”的名义,侵占其北院,致使卞家琦居住房屋北院,被消防队队长毕庆惠家庭长期侵占,并在1995年,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期间卞家琦为毕庆惠缴纳了27年的土地房产税。政府工作人员审核毕庆惠《土地登记申请表》,是在没有土地权属来源依据的前提下而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是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的典型情况。这是2018年7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卞宝书遗留祖产与毕庆惠地权纠纷案的《行政裁定书》尾页。其判决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维持原判”行政判决书。而没有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其法庭审理案件中,本案法官被告,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拒绝支持权利人提出“在没有确定原民族护疆功臣卞宝书土地使用权前,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停止施工、保护物权”的请求;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拒绝采纳《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有关不动产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本判决结果,适用法律错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现致使民族英烈卞士云家族“财产权”的合法利益,以及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害情况,不仅被告们践踏了《英烈法》,还涉嫌《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民事、行政枉法法裁判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本案上诉人,要求追究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本案被告人刑事责任。

图三十六、【扬州中级法院被告人,本案中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特大案件的罪行,引致酿成经济损失数千万元,造成政治上《扬州忠贞精神纪念馆》部分遗迹毁灭证据,之五】这是“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在2018年2月,关于卞家祖产与毕庆惠地权纠纷案的行政裁定书:“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决定书”。“扬州市土地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本可根据《物权法》所规定的侵权人登记错误,及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土地来源权属证明”的依据,确认政府“行政行为无效”,登记机构予以更正,即可。却反而以罔顾事实、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推诿、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坚持错误,以工作不作为的行径,造成我国行政行为和当事人大量空转的人力、物力、时间浪费,这是本案的“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现已导致扬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所主导,由“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引起的“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土地确权案”,已酿成数千万元重大经济损失和引致破坏忠贞爱国政治领域价值体系遗物的灭失,致使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待后,将依据《刑法》第397条“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该案相关政府人员“不履行职责”的典型刑事责任。

001 图三十七、【本案法庭谈话笔录的证据,之一】这是2018年6月3日,在扬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第十法庭,开庭审理“关于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为扬州市广陵区消防队及原消防队队长毕庆惠的行政登记及审核瑕疵而要求撤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案”的庭审“谈话笔录”。该谈话记录的内容,与本案判决书的内容,有着一定的差距,导致被告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适用法律错误,不履行责任,作枉法裁判,审判结果的违法性,引致经济损失数千万元,政治上导致了爱国主义传统民族精神的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扬州忠贞精神纪念馆》遗迹、遗物的灭失,本案从事法律的被告们,已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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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十八、【本案法庭谈话笔录的证据,之二】在本页的2018年6月13日的谈话笔录中,没有上诉人所提出要求法院依据法规的规定,在扬州市规划局2018年4月16日已公示消防队扩建工程的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卞士云家族“财产权”,虽没有完整记录当时控告人以“请求权”要求法院履行“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终止施工,保护物权”的职责内容,没有了法官当场拒绝的表述。但有上诉人在紧急情况下,要求“撤销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地下文物保全”的不完整表述,记录中已经间接反映了上诉人要求法院“终止施工”的诉求。

图三十九、【本案法庭谈话笔录的证据,之三】第三页笔录中,提到《物权法》规定“土地来源权属”的依据合法性的问题,虽记录篇幅有遗漏,但也反映了法庭争论的焦点内容情况。涉及政府审核《土地登记表》,没有土地来源权属证明依据前提下,具有审核人员、批准人员“渎职犯罪”的行为,这是明显政府的“行政行为无效”的典型情况,该法庭记录的内容,法院在《判决书》中没有采纳。这是故意违背事实的违法判决。《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政府明显“行政行为无效”的诉讼,不应诉讼时效而改变产权的确认。在法庭笔录内容,明显与《判决书》中关键性焦点内容不符。对于上诉人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特别依据法规予以强调,而《判决书》依然按照《行政诉讼法》第46条的诉讼时效二十年,进行判决。这是违背法律条款的枉法判决。其被告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适用法律错误,不履行责任,作枉法裁判,已造成控告人极其家族和政府财政数千万元的巨大损失,现涉嫌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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