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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次依《国歌法》定罪,挥舞港英旗帜记者获刑

2022年11月11日 2:36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美国之音,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 木风
香港抗议者们在一个商场内挥舞英属香港时期的港英旗。(2020年6月12日)
抗议者们在一个商场内挥舞英属香港时期的港英旗。(2020年6月12日)

华盛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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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香港记者因被控侮辱中国周四(11月10日)被法庭判处三个月监禁。这是香港《》实施以来首例因涉嫌“罪”而被判有罪的案例。

这名记者名叫梁恩宁,女,今年42岁,是一名网媒记者。据港媒报道,去年七月,香港观塘一家商场直播奥运赛事,许多市民在观看刚刚获得比赛冠军的香港击剑运动员张家朗登台领奖的时刻。当国歌响起的时候,梁恩宁手举一面港英时代的旗帜,大喊“We are Hong Kong!”(我们是香港!)的口号。

警方接到报案来到现场,拘捕了被告,随后就向梁恩宁女士提出了侮辱国歌罪的指控。据报道,警察在梁恩宁身上搜出一张网媒“自由人快讯”记者证。

梁恩宁对警方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

观塘裁判法院法官周四依据《国歌法》对梁恩宁作出有罪判决。陈慧敏说,案发时,民众正在欢呼迎接香港的光荣时刻,却被梁恩宁举起的港英旗帜所干扰,有必要判处监禁。

辩方提请法官考虑梁恩宁自小患有,就读于特殊学校的事实,予以从宽量刑。但法官认为,刑期不应少于四个月,加上被告有预谋去侮辱国歌,引起不同观点的人之间的冲突,必须判处监禁。

最终的量刑为三个月,比法官最初提出的四个月少了一个月。

香港《国歌法》颁布于2020年6月12日。该法规定,任何人如果在公开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以及嘘国歌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侮辱国歌罪。

香港近年来多次发生观众在球场上“嘘国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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