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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波被打伤警方不予立案其申请行政复议

2026年06月11日 22:39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黑龙江籍维权访民在居住地星海绿洲小区,遭一男子金玉森殴打,报案后北戴河分局牛头崖出警,后出具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6月11日,马波向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递交申请书,请求撤销牛头崖派出所作出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文书;要求派出所立案调查出具《受案回执》,并依法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2026年6月7日约18时25分,马波在**家喜源地下超市快递点(家喜源购物超市地下代收点)**取快递时,被陌生男子金玉森无故殴打两拳:第一拳打在监控盲区胸口处,第二拳在监控区域击中背部。马波当场报警,民警出警处置。马波本身患有心脏衰竭,被打后身体明显不适,当场提出做胸部彩超检查,被民警拒绝。

 

2026年6月8日,马波前往派出所对接案件,全程办理案件的均为警号 096795的陈姓民警。《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却署名聂云清,该民警自始至终未到场、未参与任何案件处置。经办人明知聂云清没有经手本案,仍刻意冒用其姓名出具文书,试图混淆身份、误导当事人,存在明显程序违法。

 

马波本人认识聂云清,清楚其并未参与办案,该行为刻意规避自身责任。

 

沟通期间,民警以监控盲区无法拍到第一拳为由,刻意无视监控清晰记录的第二拳殴打行为,片面认定本案不属于治安案件。同时民警多次劝哄、诱导马波放弃追究,借用对方说辞称双方同住一处、低头不见抬头见,劝马波就此了事。但马波根本不认识该男子,也不清楚其居住地址,双方并无邻里交集,该理由并不成立。

 

民警还提及公安每年7至8月暑期会到北戴河开展维稳慰间工作,反复诱导马波放弃本案追责,转而向佳木斯方面提出诉求、索要补偿,马波当场明确拒绝。此次人身侵害案件发生在北戴河本地,与佳木斯无任何关联,不应由佳木斯负责处理。

 

民警先是称打人者患有精神疾病,马波对此说法提出明确质疑后,民警随即改口,表示即便对方不是精神病人,其行为也达不到行政处罚标准,前后表述自相矛盾,刻意为违法行为开脱。

 

在马波拒绝劝导、坚持依法维权后,民警态度转变,当场向其出具《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该文书错误将报案日期写为2026年6月8日,与实际报案日期2026年6月7日不符,存在明显程序瑕疵。

 

自报案之日起,马波多次依法索要《受案回执》,民警均予以拒绝,并声称没有该项办理程序。北戴河分局牛头崖派出所该行为违反《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同时,以本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为由不予立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殴打他人的行为,明确属于《中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治安案件,是公安机关法定管辖范围,派出所理应依法受理、调查并处理。

 

综上,北戴河分局牛头崖派出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办案程序多处违法等问题,办案人员存在诱导当事人马波放弃维权、前后说辞矛盾、冒用他人名义出具文书、拒不出具法定文书等不当行为,严重侵害马波的人身权利与合法救济权利。

 

现马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向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司法局提起行政复议。

 

恳请北戴河区人民政府依法撤销涉案不予立案文书,责令北戴河分局牛头崖派出所重新调查处理本案,并依法补开《受案回执》。

 

马波电话:1871276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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