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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人士张爱民涉嫌寻衅滋事罪上诉一案被发回重审

2026年07月08日 23:25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2026年7月1日,市中院对维权人士张爱民涉嫌上诉一案,作出二审裁判,认定:“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认定原审被告人张爱民犯罪一案部分事实不清”,从而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据悉,张爱民是2023年6月14日在国家门口准备登记时,被北京当地警察拦截,随即遭遣返回唐山。2023年6月15日,张爱民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之后,该案进入快速流程。2023年7月21日,张爱民被批准逮捕。仅仅三天时间,古冶区京华就于2023年7月24日将案件快速移送至古冶区。而古冶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速度更速,仅用两天时间,就于2023年7月26日将案件起诉到法院。但是,进入法院之后,对张爱民一案的审理,却变成了一场马拉松式的审判。

 

2023年8月30日,古冶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2023年10月19日,古冶区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

 

2024年1月16日,古冶区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

 

2024年9月4日,古冶区法院进行第三次开庭;

 

2025年1月14日,古冶区法院进行第四次开庭;

 

2025年6月27日,古冶区法院进行第五次开庭。

 

2025年11月20日,唐山市古冶区法院终于对案件进行宣判,判决张爱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刑期至2025年1月14日止。一审判决部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观点,对于检察院指控张爱民因强拿硬要而寻衅滋事的金额23700元,只认定了9000元,而对于其余指控的14700元没有认定。因张爱民于2025年1月14日被取保候审,一审判决的刑期,相当于实报实销。

 

一审宣判后,张爱民不服,又提起上诉。2026年5月15日上午,唐山市中院在该院第十一审判庭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当天,张爱民的家属和亲友以及从辽宁等地赶来声援的访民,一共二十余人到庭参加了旁听,但亦有部分人士欲前来唐山参加张爱民案件的旁听,却遭到了当局非法拦截。最终,唐山市中院在开完庭后一个半月,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有关张爱民案件的后续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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