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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民主人士秦永敏 被中共指控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囚13年

2018年07月11日 17:24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良知媒体

被捕超过3年的《中国人权观察》理事长秦永敏,因,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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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早上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官方网页公布判刑,但未有谈及详细案情和判决理由,法院在新闻公告中,只提及秦永敏有罪和有关的刑期。

65岁的秦永敏长期关注和从事与中国有关的工作,多次因为参与人权工作被捕,有报道指,秦永敏由1970年至2012年间,曾被捕39次,被判监22年。他曾撰文声援已故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以及民运人士李旺阳等。秦永敏在2015年1月被捕,当局直至今年5月才开庭审理。

1982年3月,秦永敏因商讨成立党筹备小组,被武汉中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3年12月,秦永敏因要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公民基本的言论权,通信权,新闻出版权,集会权,结社权等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被“劳动教养两年”。1998年年12月17日,秦永敏因发起设立中国民主党湖北省筹委会到湖北省民政厅申请注册,被武汉中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5年1月9日,武汉当局以「接受外媒采访及写文章过多」为由,将秦永敏再次行政拘留,他当时担任民间组织观察理事长。

另外,权律师团律师就秦永敏判刑发表声明,认为秦永敏先生无罪,武汉中院应即刻释放秦永敏,又指秦永敏所坚守的价值理念,是在国民党时期承诺给中国人民的,暗批是中共当年欺骗人民在先。

声明指,秦永敏先生主张的“全民和解,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和平转型等言论”完全属于“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范畴,其与当年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对全国同胞发表的“不打内战,民主宪政,还政于民,实行普选等言论,主张,追求和历史承诺在内涵上是完全吻合一致。声明指,如判秦永敏有罪,那么,武汉中院岂不是说:“中国共产党当年的所作所为都是犯罪行为,岂不是说中国共产党是违背历史承诺言而无信的政党?”

秦永敏积极践行的“言论权,结社权,新闻出版权,集会权,游行示威权等”是中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中共政府已经签署的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基本人权;更是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之前对国民党统治的中华民国政府提出并要求兑现的权利既然,如此,秦永敏先生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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