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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籍公民龙克海因言获罪被判刑1年6个月

2019年11月28日 21:52 PDF版 分享转发

中国公民运动网报道籍公民龙克海被控“”一案,已于2019年11月11日上午在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其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是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龙克海家属及一些维权公民未被允许旁听。法庭称龙克海“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了解,龙克海被指控在推特和脸书上发布丑化侮辱诽谤国家领导人、辱骂中国等言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龙克海在自辩中认为宪法应当保护公民监督批评的权利,辩护律师也认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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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为甘肃省徽县嘉陵镇嘉陵村的龙克海,在陕西省宝鸡市工作。数年前开始关注公民维权活动,曾因网络言论受到行政处罚。2019年3月4日被陕西省宝鸡市警方以寻衅滋事罪抓捕。

来源:中国公民运动, 文章转自网络,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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