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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卓被判3年 涉“炫富女”郭美美案

2015年09月21日 23:00 PDF版 分享转发

在庭审中(图片来源:网络)

来源:  (本台记者冷杰夫综合报导)自称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女”郭美美,“涉嫌”案的“同伙”陈卓,今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款3万元

综合多家陆媒报导,陈卓今年31岁,系广西柳州人,在多年前认识了郭美美。控方指郭美美、赵晓来伙同陈卓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开设赌场,涉及赌博金额达近180万元人民币。

陈卓否认部分控罪,反指郭美美想把责任推到他身上。他称,郭美美不想卖保险,让他来卖,以减少参赌者的风险,他也因此从赌局卖保险中获利2万多元。

郭美美开设赌场案在9月11日审结,院方以开设赌场罪,判其有期徒刑5年,并罚款5万元人民币。但郭美美在庭审中称,我犯了错,但不认罪。

9月12日,昵称“清华何燕”在微博上称,郭美美在美国的亲属要求在三天之内释放郭美美,否则将披露多达27G的有关红会的震撼资料。不过该微博不久后遭到删除。

责编: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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