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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龙律师穆峰在23日直播视频的全文文字整理稿

2017年09月24日 20:25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推特观察家,文章取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不知真假,也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曲龙

这是曲龙律师穆峰在23日直播视频的全文文字整理稿,所有类似的直播文字稿整理,将同时发布在@Ruimazhanj的博客,博客地址详见@Ruimazhanj的推特资料页。

我是曲龙的辩护律师,既是原围场县人院办理曲龙职务侵占罪的辩护人,也是曲龙在高院提审案件中的辩护人。

围场县法院在2012年,以曲龙犯有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7年9月12日,河北省高级提审的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围场县法院的对曲龙有罪判决的判决书和承德市中级法院的裁定书,宣告曲龙无罪,且该判决系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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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长的六年半,终于等来了还曲龙清白的这一天,回想这六年多的时间,作为一名法律人和从业多年的律师,我深有感触。曲龙的案件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对将来可能出现的艰难困苦有了预计和判断。

2011年3月31日,曲龙的家人电话告知我,曲龙在北京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掳走,在抓捕曲龙的现场,留下了各种狼藉的场面,汽车被砸,其他作案工具散落遍地都是,而且当时并不知道这些人哪里来的。当时我就告诉曲龙的家属,赶紧报案,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但是随着案件的推移,我们渐渐了解到,这是承方在北京对曲龙进行的抓捕。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律师,我感到这次抓捕十分特殊,因为曲龙并不是暴力犯罪,同时也不是一种现行犯罪,这种暴力抓捕必然有其他方面的原因。

在得知曲龙被抓捕到承德市之后,辩护人曾经向羁押曲龙的看守所提出过会见的申请,但均被以涉及国家安全和涉密等理由拒绝会见。在办案期间,承德警察郭某某曾到天津找我,以谈话为名,对我进行恐吓。他对我说,曲龙得罪了他的老板,我问他,你的老板是谁。他告诉我,叫,号称北京第一人,郭某某还说,他的老大是河北政法委书记,全程督办这起案件,让我在这期间,做事小心点,不然让我吃不了兜着走。作为一名从业近30年的律师,我感觉到承德警方的一名小小的办案民警,对辩护人实施肆无忌惮的威吓,说明背后的某些人的特殊关系是不简单的,背后一定有非常黑暗或者非常深的故事。在以后发生的几起事件中,我明显感觉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

在曲龙被抓走几个月后,我第一次见到曲龙,在看守所,当时曲龙的眼部、鼻子的上方都还留有余伤,明显是遭受暴力击打所造成的。曲龙对我讲,在羁押期间,多次被承德警方提讯到所外进行询问,在所外期间遭受到了警方暴力殴打,所以留下了我看到的伤。

作为曲龙辩护人,我认为承德警方有刑讯逼供之嫌,因此我提出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但被曲龙劝阻了,曲龙考虑到家里还有年迈的父母,幼小的孩子,怕对他们造成影响,不让我提出申请。但是他坚定的告诉我肯定有人能替他作证,包括看守所的狱警、以及同监室的其他人员,这样我稍微心安了一点,又继续为曲龙依法进行辩护。

后面有几起奇怪的事情发生。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为辩护人的律师有权查阅相关案件的卷宗,但围场县人民的的个别人员只部分的向律师提供了相关案件卷宗进行查阅,而对涉及案件最重要部分的程序卷宗,一直拒绝向律师提供,即使这样我还是向围场检察院提出了书面意见,但直到开庭前,检察院仍然拒绝提供曲龙案件相关的程序卷。

在律师阅卷过程中,又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儿。抓捕曲龙是在2011年3月31日,其用的手续是2010年10月份承德市公安局对曲龙的立案,当时立案的罪名是涉及私藏枪支罪,抓捕曲龙是在2011年3月31日,但是刑拘载定的日期是2011年3月29日,而卷宗当中关于指证曲龙非法藏有枪支的书证,包括案件来源、报案材料等,没有半页纸能体现出来也没有证人证言和其他书证。

特别是这起案件,由于承德警方是异地立案,应该有公安部的指定管辖权,但是我查阅了全部卷宗,该指定管辖并不存在。由此我断定,这起案件是一起违法立案、违法侦办的案件。结合后续承德公安局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我认为这起案件是,郭文贵授意,在张越的干预下,承德警方部分办案人员制造的一起假案,利用这起假案,对曲龙实施了抓捕和构陷。

在卷宗多次体现,曲龙被所外提讯,办案机关不在规定场所询问证人,涉及到大量书证存在不真实的情况,鉴于此,在曲龙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在围场县法院,辩护人提出由于程序卷宗没有按时提供给辩护人,所以辩护人无法判断该案的一些证据来源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拒绝开庭。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围场县法院仍然做出了对曲龙的有罪判决,判决曲龙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由于该案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在征得曲龙同意后,辩护人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辩护。上诉的主要理由是该案严重的程序违法,但承德中院对辩护人的上诉意见和上诉理由没有重新进行考虑,裁定维持原判,这样曲龙被送进了监狱开始了长达六年半的服刑。

在此期间,作为法律人,我坚信此案由于程序违法使得此案失去了公正公平,曲龙的案件是一起冤假错案,是一起郭文贵为掩盖其犯罪、勾结张越等人致使承德政法机关的个别败类构陷曲龙,致使曲龙冤狱的一起错案。由此就开始了我们漫长的申诉过程。

曲龙是2012年5月被终审判决并投入到监狱开始了牢狱生涯,但是又一件奇怪的事情,在2013年1月份,即曲龙案件结束半年多之后,承德市公安局部分办案人员又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曲龙的爱人和公司财务总监抓捕到承德,当时的目的就是,在其他办案机关办理与郭文贵相关的案件时,阻止周莉等人向办案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同时把郭文贵抢夺公司财产的证据予以灭失。

在2011年曲龙案件一审前,我就写出了律师的辩解意见,在辩解意见中我就提出了,这起案件是郭文贵为了掩盖他的犯罪事实指使他人作伪证,并由办案机关违法办案做出的一起冤假错案。从曲龙案件开始到现在,到拿到曲龙案件河北省高院终审无罪判决前我一直持这种信念。

曲龙案件,特别是十八大以后我们看到,在呼格案件、聂树斌案件等等案件中,司法机关纠正这些案件,使呼格案件、聂树斌案件有了公正的司法裁决。正是在这种大的形势下,我们看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和全面维护的坚强决心,使我们增强了对曲龙案件翻案的决心,我们的申诉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复核和审查。

在复核审查期间,原先作证曲龙犯有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证人,都变化了当时的证人证言,都指出了当时郭文贵指使他们作伪证的详细过程,相关的书证也在提审案件中予以了充分质证,原办案机关的违反司法程序的问题也得道了高度的重视,在此情况下,经过再审开庭,最终判决曲龙无罪。

曲龙无罪的这起案件历经了六年多的时间,但是他的结果能够充分体现出我们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逐渐在深入人心,党中央维持司法公正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曲龙案件的最终改判体现了总书记所讲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满足了全国人民对曲龙案件所体现出来的——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一种期待,这起案件对我职业的一生都有着不可磨灭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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