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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人物 | 江西男子被追缴3年前二胎罚款 卫计委称“符合法律”

2018年09月23日 11:26 PDF版 分享转发

就在国家卫健委“三定”方案出炉取消计划生育司的第二天,9月11日一位网友在微博上反映婺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在追缴他三年前的罚款6万余元,此事迅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

9月14日,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委官方微博“婺源发布”发表回复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婺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此次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婺源发布”的回应引起了网友的争议,法律专家对此也各执一词。9月17日,江西广播电视台《新闻1+2》栏目请来了两位法律专家解读此事。江西师大政法学院教授颜三忠表示:“旧法与新法不一致时,旧法要服从新法,当事人有权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适用法律。”

而江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锡秋则表示:“舆情不能干预司法,一切要以法律为准绳看问题。”

对此,9月18日每日人物联系到事件当事人刘斌(化名)。对方表示目前这件事还没有明确的结果,自己不便多谈。

对这起被追缴社会抚养费的案件,在曾代理过多起二孩官司的律师看来,刘斌错过了最佳维护自己权益的时机。

“从法律上来讲,的做法没有错。刘斌接到判决书时可以提起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他并没有这么做,结果现在到了强制执行的阶段。”吴有水评价道。

突然征收三年前二胎罚款,当事人发微博称,卫计委“不顾国家政策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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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刘斌接到了江西省婺源县的行政裁定书。行政裁定书上写道,经审查查明,2015年12月16日刘斌违反《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外生育一胎,2018年1月27日,婺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对他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民币61831元。

第二天,刘斌将行政裁定书发到了微博上,并写道:“今天婺源县人民法院委托卫计委来送行政裁定书。算是最后通牒吧。什么是行政裁定书?这样就可以不顾国家政策大局,不顾老百姓死活吗?”

此事迅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前财经媒体人罗昌平在微博上表示:“在计生政策大逆转、计生部门大裁撤之际,婺源县卫计委在机构改革前夕——2018年1月做出处罚决定,并于9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得支持。特想知道,计生政策实施以来,全国共收取了多少社会抚养费?这些钱用到哪儿去了?”

针对此事,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委官方微博“婺源发布”在9月14日发表回复称:“经核实,该夫妇于2015年12月16日的生育行为属于计划外生育。婺源县赋春镇人民政府在了解到该夫妇的违法生育行为后,于2018年1月27日依法向该夫妇下达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并多次上门催缴,该夫妇拒不履行。”

该微博还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婺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刘斌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婺源发布”的回复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有网友称刘斌的确违反了法律法规,应当依法缴纳罚款,也有部分网友认为,9月10日国家卫健委“三定”方案公开,三个专管计划生育的部门已经被撤销,婺源县此时追缴社会抚养费一事有不妥之处。

对此争议,每日人物多次致电婺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但始终没有得到有效回复。

9月17日,江西广播电视台《新闻1+2》栏目请来了两位法律专家解读此事。

江西师大政法学院教授颜三忠表示:“旧法与新法不一致时,旧法要服从新法,当事人有权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适用法律。”

而江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锡秋则表示:“舆情不能干预司法,一切要以法律为准绳看问题。”

对于突然被收缴三年前的社会抚养费,事件当事人刘斌对每日人物表示,目前这件事还没有明确的结果,自己也不便多谈。

除此之外,每日人物注意到,近日,全国多地加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新闻不断传来。

7月5日,河南柘城县启动抚养费征收工作。社会抚养费由县卫生计生委或县卫生计生委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征收,征收人群主要面向全县三孩以及以上家庭,征收标准为夫妻双方上一年度纯收入的三倍。

8月6日,福建省卫计委网站发布的消息称,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街道卫计办加大了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对违法生育行为的执法力度,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催缴(含2次)以上未履行到位的,拟将其纳入“个人征信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将在贷款、乘坐交通工具、消费、子女入学、旅游等方面受到影响。

“抢生二孩”到底该不该缴纳社会抚养费,各界争议不断

2015年10月1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2016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虽然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已经决定全面放开二孩,但计生条例仍未修改,“全面二孩”仍未落地,这段时间出生的“抢生二孩”应不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一直具有争议。

2016年1月25日,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法院正式受理了全国非独人群抢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第一案。

监利县二孩母亲云于2015年5月生下第二个孩子,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新法实施十天后,马丽云夫妇收到监利县的一张《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书中告知马丽云夫妇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将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98700元。

马丽云认为,监利县卫计局的做法,违背了刚刚生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是到监利县人民法院对监利县卫计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对其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马丽云的代理律师燕文薪认为,修正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了中国公民可生育两个子女,监利县卫计局在新法生效后对马丽云夫妇生育二孩所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是违法的征收行为。

同年4月26日,全国1843名来自全国各地的非独已生二孩父母联名致信该案的审理法院及审理法官,建议撤销监利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马丽云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4月28日,该案在湖北省监利县开庭后被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据每日人物了解,目前该案已私下和解。

针对近年来不断增多的“抢生二孩”事件,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有水评价称,“按道理此类“抢生二孩”的人群不应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被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很多人并不清楚这一点。”

对于刘斌的案件,吴有水表示:“从法律上来讲,卫计委做法没有错,刘斌接到判决书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他并没有这么做,结果现在到了强制执行的阶段。”

而对于网络上的“舆情是否会干预司法”一说,吴有水则表示:“这是执行案件,不是诉讼案件,舆情没有干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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