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可未经法院批准搜查被捕者手机内容
2020年04月02日 16:58 PDF版
香港警方可未经法院批准搜查被捕者手机内容
香港上诉庭周四裁定,警方检查被捕人士手机和电脑内的数码内容前,不必一定要先取得法庭手令。
高等法院2017年曾裁定,警方只能在紧急情况下,方可毋须法庭手令而检查被捕人士手机和电脑内的数码内容。警方不服裁决,提出上诉。
上诉案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与麦机智审理。判词指出,若果申请手令并非切实可行的做法,警方可在无手令下进行检查,条件是警方要有合理理由尽快检查,以助调查被捕人士所涉罪行,包括保存证据;或者是为了保护涉案人士、附近公众或现场警员安全。
责编 胡力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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