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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界质疑立法会选举押后的法律依据

2020年08月04日 0:33 PDF版 分享转发

大律师公会8月2日发表声明,对香港政府决定把延迟一年的法理依据提出了质疑。

声明质疑的理由是,香港政府并没有就此决定和香港民众进行广泛咨询,也没有考虑采取措施降低选举可能导致的健康风险;并且港府对这一决定的解释也难以让人满意。

声明指出,《条例》规定,选举可以因为危害公众健康的事故而押后14天,但港府却不顾这些规定,而引用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来推迟选举。

声明还强调,选举立法会是香港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港府却将此事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讨论决定,这是违背了香港基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将在本周末提前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香港的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上周末表示,这次会议可能讨论决定香港立法会选举的问题。

另据《星岛日报》报道,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已经抵达香港,可能就选举推迟的问题听取意见。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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