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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就没有什么“低人权优势”

2020年09月02日 11:00 PDF版 分享转发

文:齐亮

从来就没有什么“低优势”。 

一切权利,归根到底,都是个人选择和行动的权利。

 比如说,你有权要求老板每天给你发一百万的工资,给你配十个美,给你一千平方米的大办公室。无论你高低贵贱,你都有权提出这样的要求。 

因为这样想,是你的;这样说,是你的言说自由。

但是,你无权强制老板必须每小时发给你100美元,你也无权强制老板必须同意你每天只工作6个小时。

把刀架在老板脖子上,这是一种强制;通过人多的力量立法,规定每小时不能低于100美元,这是另一种强制,多数人的暴政

强买强卖,不是你的人权,也不是任何一个人的人权。无论举出多少冠冕堂皇的理由,你都不能把强制的收益伪装成正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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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权利可以在某些年代成为法律,成为主流民意,成为,但假的就是假的。

在另外一个遥远的贫穷国家。那里的工人每小时1美元也愿意干活,每天工作12个小时也愿意接受。请问,他们是用“低人权优势”战胜了你吗?

不是。

每小时愿意以高价或者低价干活,是同等的人权;一个人一天要一百万或1美元,是同等的权利;就像一瓶可乐卖1美元和卖1万美元,都是同等的权利。

某一项权利,一定是同等的,没有高低之分。

A国的法律强制最低工资每小时100美元,A国的工会强制企业必须给员工发各种福利;结果,A国的企业纷纷搬迁到了B国。请问,产业的转移是因为B国的“低人权优势”吗?

错!

A国的最低工资法强制每小时不低于100美元,那些愿意以低于100美元工作的失业者就无法发挥他们的竞争优势,就依然找不到工作,他们工作的人权被侵犯了;那些老板因为法律的阻挡,无法以更低的成本雇佣工人,他们的雇佣员工的人权也被侵犯了。

所以答案是:不是B国以低人权优势吸引了A国的企业,而是B国以高人权优势吸引了A国的企业。

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出走。

权利为什么容易被误解?

因为人们常常把“权利”和法规混淆。

一切强制的福利,都不是正当的权利;一切强买强卖,都不是正当的权利;一切用暴力干预交易自由导致的单方面收益,都不是正当的权利。

任何人都无权享受别人的劳动成果,除非对方愿意。

为了把道理讲的更清晰,我们以D国为例,来阐述权利和法规的区别。

D国法律规定:老百姓不能做生意,偷偷卖鸡蛋会被抓起来关进监狱。

请问,卖鸡蛋是不是D国人正当的权利?

D国法律还规定:向女皇告密揭发他人者(D国有很多男权主义者背后说女皇坏话),可以获得对方一半的财产作为奖励,请问,告密揭发是不是一种人权?

答案是:不是。那只是一些恶法而已。

现在,再回过头来看,A国法律规定他们的工人每小时最低工资100美元,A国的工会可以随便违反劳动合同组织罢工,到底是不是一种权利?

答案是:这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些侵犯雇主权利的行为。

A国的工人今天每小时拿100美元,或者法律规定他们每小时最少拿100美元,并不等于他们就有“权利”永远每小时拿100美元。

相反,B国那些贫穷的工人,用更低的工资竞争,那是他们的权利,是他们通过自己的行动去满足温饱改善生活追求幸福的权利。

是他们神圣的人权。

从来就没有什么“低人权优势”,那些把这个伪概念挂在嘴边的人,压根就不理解什么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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