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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释提上诉

2020年12月31日 15:03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RFA

香港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释提上诉保释提上诉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上周三(23日)获高等法院批准保释,律政司不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周四(31日)开庭审理。

 

控方指法庭考虑《港区》保释条件不能跟一般刑事案件相提并论,指《港区国安法》并非在香港同一个法律体系下产生的,条文中没有“无罪假定“。

 

因此在考虑是否批准保释时,应给予“”问题更多考虑,又指国安法第42条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他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否则不得准予保释。

 

不过记者翻查《港区国安法》,第五条列明:“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今年7月,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沉春耀更强调,相关条文“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贯彻一些重要的刑事法治原则”。

 

记者 吕熙    责编  胡力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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