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重判进行和平游行民主派人士
2021年05月28日 14:15 PDF版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2019年10月1日,香港多区爆发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示威。其后10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各被告早前已认罪,法官胡雅文周五﹝28日﹞于区域法院宣告判刑,各人判刑由14 至 18 个月,其中单仲偕、蔡耀昌获缓刑。
因为案中部分被告之前已在 8.18“流水式集会” 案及8.31 “反修例集结”案中被定罪,10 人已定罪的总刑期为 12 个月至 22 个月。
在 10.1 集结案中,胡官判陈晧桓、李卓人、梁国雄以及何俊仁等 4 人监禁18个月。黎智英、何秀兰、杨森、吴文远等 4 人在本案则获刑 12 个月。单仲偕、蔡耀昌获判囚14个月,但缓刑两年。
胡官指,“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的量刑起点为24个月;“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的量刑起点为18至 24个月;“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量刑起点为12个月。
民间人权阵线原订在2019年10月1日发起“没有国庆,只有国殇”游行,由港岛铜锣湾游行至中环,但被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其后经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上诉亦被驳回,大批港人当日仍在全港多区自发游行。
記者 李智智 责编 胡力汉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