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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 夜话中南海:死缓加终身监禁可能是王立科和孙力军的最好下场

2022年07月19日 4:57 PDF版 分享转发

专栏 | 夜话中南海:死缓加终身监禁可能是王立科和孙力军的最好下场前江苏省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

我们本专栏上期节目刊登和播出的《正在和一起期盼习领袖恩赐免死牌的王立科》一文,已经介绍了前江苏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被中共对外公开点名为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之后,已经被奉命接案的长春市检察院落实了高达4.4亿的巨额受贿款,其中的近四分之一是又花到了等人身上。

远的不说,只说上台之后的中共十八大至今,陆续落马并被收监的中共省级政法委书记,或者从省级政法委书记位置上高升之后才中箭落马者,已经可以开出长长一大串名单了。其中,犯罪金额上亿的,比如曾经担任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法委书记的蒙古人邢云的受贿额是4.49亿,于2019年底在王立科曾任警局的辽宁省大连接受宣判,被以受贿单项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

再比如,曾经担任过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兼公安局局长和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兼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以及广东省政协主席的朱明国,于2016年5月被广西柳州市检察院指控犯有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具体内容是收受各项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有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中共官媒的报道文章中说,“办案人员在其家中搜出大量黄金、钞票,用箱子分装在一起,足足拉了十余车。其中有部分钞票都受潮发霉。”当年 11月11日,朱明国被广西柳州中院宣布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没有附加终身监禁。

还比如,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于2018年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张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判决书中指称张越于2008年至2016年,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河北省公安厅厅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案件处理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9亿余元。

说起来,这个张越的受贿金额比被判了的朱明国还多了1500多万元,但却只被轻判15年,个中原因被法院解释为: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退缴,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最知名的省级政法委书记出身的大老虎,当属曾担任过安徽省公安厅长、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和陕西省长及省委书记的赵正永了。此公被落实的受贿金额7.17亿余元,其中2.91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这一金额也创造了中共十八大以来,省部级及以上干部受贿金额的最高记录。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正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赵正永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正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收受部分财物系犯罪未遂,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均已查封、扣押、冻结在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赵正永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对比如上人等,现如今正在长春市中级法院看守所里度日如年的王立科也好、孙立军也好,可以肯定的是绝对没有张越“好命”。

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孙立军(美联社图片)
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孙立军(美联社图片)

这个张越当年被外放至河北省公安厅前,在公安部的职务是二十六局(反邪教局)局长。日后,孙立军也担任或兼任过这个局的局长。该局2019年之后被改序号为公安部四局。

根据检方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判决书,张越当年的罪行都是到河北地方省级公安厅和省政法委任职之后犯下的,之所以受贿额高达1.569亿余元才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所谓“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退缴”等并非主因,主因有二:一是他投案自首;二是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曾有中国境内的网站刊登奇怪张越“为什么会被如此轻判”的文章,猜测他的“重大立功表现”是在投案之后,又揭发了前国家安全部长副部长马健。但事实恰恰相反,这个马建的落马时间比张越早了一年好几个月,早在2015年1月即被“双规”。2015年3至4月,北京多家媒体报道,马建是因与商人勾结而犯事。比如,当时的财新网所刊登的《河北政法委书记张越被查 涉嫌与郭文贵马建结盟》等。

日后,人在海外的郭文贵本人也主动对外曝光了他在北京时与马建和张越的特殊关系。由此可以判断出,张越显然是在马建被查之后才主动投案自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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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自从习近平登基的中共十八大之后,已经数十名经济犯罪金额过亿的中管干部(副省部级以上)被陆续下狱。截止2018年张越被判刑之前,除了这个张越,其他所有犯罪金额上亿的副省部级以上高官没有一个是获判有期徒刑的,轻则获刑无期,重则被判死缓甚至附加终身监禁。比如,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受贿超2.46亿),死缓,(“终身监禁第一人”);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超1.7亿),无期;国家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安(受贿1.53亿),无期;浙江宁波原市长卢子跃(受贿超1.47亿),无期;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受贿超1.46亿),无期;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超1.4亿),死缓;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受贿超1.29亿),无期;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受贿1.25亿),无期;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超1.23亿),无期;江西省委原书记苏荣(受贿超1.16亿),无期;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超1.14亿),无期;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超1.11亿),无期;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受贿超1.04亿),无期……。

如上只是截止张越被判刑时的不完全统计。也正因为有如上先例,所以2018年张越被宣布了15年有期徒刑之后,在中国大陆有无数人惊讶,这个张越在狱中的“重大立功表现”该会“重大 ”到什么程度,才换取到了如此法外开恩?

笔者听说过的是,这个张越在受审期间为了获取“从轻发落”,主动交待了自己当初从公安部“外放”河北公安厅长的运作过程 ,都是他本人当初为了晋升副省部级而主动请求公安部时任副部长、周永康的亲信孟宏伟帮忙美言,并为此给了孟宏伟一笔“好处费”。由此开启了中纪委和公安部纪委对孟宏伟的内部审查。

日后的张越如愿以偿,调任河北公安厅一年后即以省长助理身份开始享受副省级待遇;一年多后,又晋升为省委常委兼省政法委书记。

至于日后孟宏伟的下场,这里无须赘述。而为搞垮一个公安部副部长,而且是兼任国际刑警组织主席的公安部副部长提供第一笔线索,张越此举绝对算得上是“重大立功表现”了。

不过,无论前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张越的“重大立功表现”具体内容是什么,他的“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的金额1.5个多亿,相比如今正在等待宣判的前江苏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的个人受贿4.4亿,已经是太过小儿科了。更何况,王立科除了“数额特别巨大”的受贿罪,还有一项“情节特别严重”的近亿元人民币的行贿罪在身。所以王立科虽然也和张越一样是“主动投案”,但仍然是罪不可轻判。

笔者下此断言,也是因为已经有案例在先。那就是,已经于今年1月被判处了死缓的原贵州省政协主席王富玉,受贿4.34亿余元,与王立科的受贿数额大致相当,也是主动投案。但王富玉没有行贿罪。

按照判决书的说法,王富玉从1995年至2021年的26年时间里,利用担任中共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中共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主席,贵州省正部级领导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亿余元。

判决书还说,被告人王富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王富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富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和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且其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违法所得及收益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请注意,这个王富玉的被“从轻”,不但是死刑的“可不立即执行”,而且相比于我们前面介绍过的白恩培、赵正永等,也没有被附加终身监禁。

更近期的例子是,今年6月下旬才被判处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山西省委副书记云公民,只有一项受贿罪,金额是4.68亿。

云公民是蒙古人,被“司法处理”的地点也是在长春,从2020底开始,即在长春市检察院和法院的看守所里与王立科及孙力军为邻。他的受贿总金额4.68亿部分是本人直接受贿,部分是通过亲属和他人受贿。长春法院的判决书说,他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云公民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依此类推,笔者比较相信,未来的王立科在比王富玉和云公民不但罪名更多,而且罪行更恶劣的前提下,即使(几乎可以肯定会)被法庭认定“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也还是会比王富玉罪加一等。和云公民相当,那就是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附加终身监禁。把牢底坐穿是必须的!

至于比王立科罪名更多、罪行更严重,受贿金额也更大的孙力军,如果单从经济犯罪金额的角度,前有曾经担任省委一把手和中央委员的赵正永为榜样,死缓加终身监禁已属“从轻发落”了– 即使他孙力军在狱中已经有过诸如揭发孟建柱或者郭声琨这样重磅的“重大立功表现”。

(本期节目由高新主持及播讲)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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