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释法“港区国安法” 外籍律师资格再成焦点
2022年12月30日 23:28 PDF版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0日在北京大会堂闭幕
中国官方新华社12月30日以“授权发布”的方式,公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港区国安法”作出相关解释,包括不具有香港特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属国安法47条所规定需认定的问题,应当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以及若法院没有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其证明书,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应当根据国安法14条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对相关情况和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
本台此前报道,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相关国安法罪名后,香港终审法院批准黎智英可聘请英国律师为其辩护。港府就此上诉失败后,行政长官李家超上月向北京中央政府提交报告,建议提请人大常委会就此释法。
香港政府新闻处周五发布特首李家超的声明,承诺会全力落实释法内容中所说明的责任,尤其是就“在香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以及应当采取何种政策作出判断和决定。
编辑: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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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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