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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作恶 逃回香港就没事 有“先例”

2026年07月11日 21:44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上报 作者: 郑立

我想大家还记得,2019年到底什么引爆了的冲突。那就是有一个叫的男子,在袭击并加害了自己的女友,收藏了遗体之后,就乘飞机逃回香港。

在香港有政客拟籍此事推行“”,或者有些人称之为“送中条例”,大概就是因为要立法让有权把陈同佳送去台湾,要同时让香港政府可以送别人去中国。关于相关条例的争议大家可以去看看维基百科。至于结果就是引起了香港民间很大的反应,这对香港的影响有多深远,我大家如果不是年轻到是小学生的话应该也不用特别去形容了。

台湾作为案发现场,则是这件事所受第二个影响大的地方。

台湾的朋友可能比较不清楚那位陈同佳的下场,所以作为一个罪犯,他有被罚吗?答案是,他有被罚,不过不是因为残害了一条生命,而是因为“洗钱”而被罚,据说是因为他用了女朋友的信用卡?然后据说是自首的?然后就坐了一个很短的牢,短到在2019就已经出狱那么短。

至于害命一事理论上是没有被控,没有被罚。香港政府没有控告他任何相关的罪名,香港政府坚持必须通过逃犯条例,把他送到台湾处理。最后那条例确实是没通过,之后也没通过。因此,在香港法律上,一个在台湾干掉了人,只要台湾抓到他之前成功离开台湾,就会像陈同佳一样,完全无事。

当然陈同佳是否现在自由自在的香港趴趴走呢?据说他自出狱后,“受到某个牧师的管理”,“在香港的深山里每天,打到了今天”。就是说香港存在着一个大部份人都去不了的深山,但因为有电力供应,所以他自从出狱后,就财务自由不工作每天打电玩打了六年。

所以我真的没听说过有人在香港见到外貌那么好认的陈同佳,没有人看过他购物,没有人看过他闲逛,当然也没有人在网上看接触过他,他不仅成为凭一己之力就改变香港命运名留千古的人,也成为了最彻底的家里蹲宅男,不,应该叫山里蹲?不知道台湾朋友怎样看了?

不过他怎样了不太重要,总之现在香港与台湾的状态是这样的,“香港人跑到台湾犯暴力罪案,然后成功离开台湾,回到香港或中国后,他是没有任何法律后果”。

上面那一句,不妨重复看多几次。可能陈同佳的受害者也是个香港人,因此大家轻看了此事,但这里真的没有说,受害者是台湾本地人或者其他国籍的人,那会有任何不同。

这意味着,若有拿着特区护照入境的香港人,在台湾害命,暴力,破坏设施,纵火,强奸,性侵,或者说白的就是任何刑事犯罪。只要他离开了台湾,可能直接回香港也可能经第三国回香港,只要他到达了香港与中国,台湾的是完全拿他没皮条的。

我想去到这里也不用问能不能引渡了。这就是目前的游戏规则。

所以去到七年后的今天,还是只有一个陈同佳,但是有没有想过,这不是陈同佳的特权,任何一个持有特区护照的人,也可以照办煮碗呢?以工程学的角度看,陈同佳是个发明家,也是个原型机,他发明了一个在台湾犯罪而没有法律效果的路径,而且亲身证明并实验成功了。

那么是否代表,任何有组织的犯罪,都可以利用相同的方式去做?找个免洗的家伙,使用特区护照入境,犯罪,然后就离开,永远不再回来。少至打人,大至开枪,纵火,甚至要干掉谁。如果有台湾本地的黑道合作的话,他可以在当地获得枪械甚至炸药,当然也有接应用的车手。

那是否也意味着,对于从事非法活动的组织而言,“陈同佳”是可以量产的,可以武器化,工具化的?反正就算失败被抓到了,那个人供出的上线恐怕也不是一个台湾人,台湾警检恐怕也没有办法追查到什么。成功的话,应该又可以消失于社会,去深山打几年电玩了。像这种一辈子可以永远不回来台湾的人,要多少有多少。

对了,应该不会有人认为死刑鞭刑什么可以阻吓这种本来就有逃跑计划的死士吧?

当然就工程学的角度看,不能立即投产,要做一些实验看看实战时的风险,可能他们不会直接动手干掉人,而找些就算被抓包也不会太严重的罪名,例如伤害罪之类的。认罪加上没什么很长远的伤害的话,那么最多就关几年,甚至被轻判。最佳化流程之后,就可以真的派专业的来了。

若这种事情真的再发生了,我能想象媒体与部份网红们会集体围剿政府吧。反正错的一定是台湾政府,虽然我也不知道他错了什么,但台湾媒体通常不需要逻辑也不考虑事情可行性。赌魔陈金城跟总统有点交情才可以在公海动手对付赌神,现在香港似乎连巴拿马总统也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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